***农村金融瓶颈的

更新时间:2024-03-1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7139 浏览:29972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金融政策的演进

1.农业哺育工业阶段的农村金融政策.新中国建立后,为了迅速摆脱经济落后的局面,我国实行重工业超前发展的战略,农业成为筹集工业化资金的主要来源.农村信用合作社由互助合作的组织转化为农村基层社队控制的金融工具,并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被纳入到国家金融体系,转变为国家银行的基层机构.与此同时,农业银行和工商银行在农村的分支机构也成为吸收农业富余资金的重要渠道.在这种体制下,农业部门在新中国成立后的29年中,为国家工业化提供资金约4500亿元,为我国建设成独立自主的和较为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作出了贡献,也使农业生产长期处于低水平的重复再生产状态,形成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

2.由哺育工业向反哺农业过渡阶段的农村金融政策.改革开放后,国家逐步放弃了以农业哺育工业的政策,国家在农村设立的金融机构不再承担吸收农业剩余资金的任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国有银行在商业化改革的过程中相继撤销了在农村的分支机构,使部分县域和乡镇出融怎么写作空白.农村信用合作社也没有因此转变成为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而是成为地方政府发展地方经济调配金融资源的工具.面对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对金融的日益强烈的需求,国家没有进行金融制度创新;相反,却对日益发展的民间金融进行排斥,否定了农村信用合作基金会的新尝试.这就造成了农村金融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的困境.

3.工业反哺农业阶段的农村金融政策.进入新世纪后,我国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怎么写作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2007年,银监会发布《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对农村金融组织建设进行规范和指导.以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为代表的农村微型金融组织逐步发展起来,但还没有完全农村金融瓶颈.

二、农村金融供给需求分析

在农村金融市场中,“三农”是农村金融的需求方和最终受益者,以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为代表的金融机构是农村金融的主要供给方,以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新型金融和民间借贷组织为代表的草根金融是农村金融的重要依托力量.

1.农村金融的供给问题.农村信用合作社虽然一度被当做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农村信用合作社历史包袱过重,管理相对落后,面临商业化发展的困境,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商业性银行包括农业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愿意投资成本高、风险大的农村金融市场,不愿意开发对口农村的金融产品.遍布城乡的邮政储蓄只存不贷,不能为农村发展提供“造血”功能.担负国家政策性金融业务的农业发展银行侧重于发放粮棉收购贷款,不能承担投资农业开发和农业技术进步以及农村基础设施等“公共物品”项目.近年来兴起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等农村微型金融组织,在人员素质、资金基础和运作成本等方面存在局限.对于私人借贷等非正规金融,国家采取一律取缔的政策,使民间借贷得不到有效疏导和监管,不利于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合作,不利于优化农村金融资源的配置.

另外,保险、证券等非银行机构在农村发展缓慢,使农村金融市场长期处于非均衡状态,削弱了对中低收入农户的金融怎么写作和农村金融供给的效率.

2.农村金融需求的特殊偏好.农村社会是一个由血缘、亲情和朋友关系等纽带结合起来的熟人社会,银行与农户在面对面的直接接触中互相了解对方,形成对称的信息关系和人际信赖关系,银行只要通过对贷款对象的地缘、血缘、亲缘、人缘的调查,就能准确地判断该对象是否有信贷需求和还贷能力,不需要财务调查和财产抵押.

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落后,易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影响,盈利能力低,需要在政策性金融的引导下,由保险、银行等各类金融相互配合,降低金融风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农户经营,决定了对金融需求的规模小而分散.农业生产的周期性决定了借款期限要符合时令,借款手续要方便快捷不误农时.

总之,农村具有丰富而独特的金融资源,农村金融供给只有根据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进行设计,充分利用和整合农村的金融资源,才能降低风险和成本.

三、建设农村金融体系的思路

1.加强政策性引导,优化农村金融环境.各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经验表明,政府干预在农村金融发展的早期和中期具有重要作用.一是加强农村金融政策引导.政府通过市场准入的放开、门槛的降低和财税方面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引导各种资金进入农村金融市场;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和监管标准,清除破坏诚信的种种障碍,建立良好的诚信环境,对于威胁农村金融安全和农民利益的苗头及时采取预防和警戒措施.二是加强金融知识、能力和人才的培养.通过教育普及和开发农民“资本意识”和投资意识,提高农民的信用互助合作能力;强化对金融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造就一支怎么写作“三农”的农村金融大军.

2.发展农村货币市场,优化农村金融体系.发展资金拆借市场,有利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和村镇银行从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拆借资金,维护农村金融市场均衡发展.政策性金融体现了国家政策的方向和扶持重点,但不能代替其他金融活动;商业性金融具有雄厚的实力,但要自觉接受国家政策的指导,在农村的金融活动要依托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熟悉农村市场,只有与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通力合作,发挥银行与农民之间的桥梁纽带和相似度检测作用,才能持续稳定地发展.把私人借贷纳入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轨道,有利于发挥建设性的作用.另外,在农村加速发展典当、信托、租赁、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优化农村金融市场.

3.开拓农村保险业,降低农村金融风险.一是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和再保险机制,分散和降低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二是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分散和转移农业生产的市场风险.三是担保机构加强担保方式创新,探索适合农村的抵押担保制度,把农产品、农户和龙头企业签订的订单、运输工具、农业机械等动产作为贷款抵押品,将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纳入农村有效抵押品的范围.四是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五是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为农民疾病、死亡和残疾等特定风险提供保险保障.

4.创新农地金融,培育农村资本市场.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表明,农村土地证券化能够把土地财产变成可分割和流动的财物,有利于在农地的开发、生产、经营问题上广泛吸收社会资金.我国要发展农地金融,就要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长期不变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土地证券化的有效实现形式,使土地资本化.把农民联合起来,建立基层土地抵押组织,通过设立发展农业开发产业基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等形式吸收社会资金,进行农业生产和开发,有利于降低土地金融的运营成本.

总之,农村金融制度建设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我们要吸取农村金融制度历次变迁过程中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教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金融机构的利益诉求,在实践中探索一条成本低、效益好的金融制度变迁的路子.


(本文为河北省2010年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地方政府行为视角的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发展研究”〔HB10GJ025〕和河北省2009年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行为分析”〔HB2009G0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河北省委党校党史教研部

(责编/赵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