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经济学

更新时间:2024-02-1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8252 浏览:81265

摘 要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在我国,农村经济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和资本)中,资本最为稀缺.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使得农村经济发展得不到金融行业的强力支持.在此过程中,农村信用社一直没有准确的定位,更没有充分发挥出其应有的金融功能.要推动现代农业经济的进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终解决“三农问题”,就必须研究造成农村金融体系缺陷的根本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金融体系完善途径.

关 键 词 :农村金融,政府创造,租金,信用,农村产权制度

Abstract:Rural finance is the core of the modern rural economy. In China,among the basic factors of production in rural market (land,labor and capital),capital is the most scarce. Over the years,there are serious shortings in our rural financial system,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ural economy can not be strongly supported by the financial sector. During this process,the RCCs has not been accurate positioning,and also does not play its part.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progress of modern agriculture in our country,build the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and ultimately solve the “issues of agriculture, farmer and rural area”,we must study the rural financial system,and find a appropriate way to improve the rural financial system.

Key Words:rural finance,the creation of government,rent,credit,the system of rural property rights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2265(2009)09-0075-05

一、引言

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对金融体制进行了多次改革.从资产剥离到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注资,在推进金融市场化的同时,也进一步拉大了城市和农村两大金融体系的差距.以盈利最大化为经营目标以及现代银行制度的改革取向强化了各国有商业银行追逐利润的动力机制,使得它们撤并了大量的设在农村地区的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作为农村地区最重要金融机构的农业银行,在其他国有商业银行撤出农村金融市场后,非但没能填补业务上的空白,反而也紧随其后收缩在农村金融市场的业务.与此同时,农村信用社并没有承担起支撑农村金融系统的重任,在利润最大化的约束下不愿将多数资金投入到回报低、期限长的农业生产.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没有准确的市场地位,其吸收农村存款转贷工业项目的经营模式恶化了现在农村金融市场贫血的局面.

1995-2001年各金融机构对农业的贷款余额占全国贷款余额的比例由11.27%下降到5.08%.农村信用社由于资金实力和怎么写作水平所限,以及不良资产等问题,难以满足农村资金需求.“贷款难”的问题目前在农村极为普遍,银行、信用社能提供的贷款还不到农村贷款需求量的30%.近年来,随着国家扶植农业发展力度的加大,农村金融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但统计显示,2002年-2008年,农业贷款(Loans to Agricultural Sector)占各项贷款(Total Loans)的比例只是维持在5.24%到5.92%之间.(如表1所示).

显然,以上统计数据显示的状况不符合现代农业经济发展对金融支持的要求.农民的生活性金融需求及小额的生产性需求无法通过正规的金融机构来满足,农村的中大规模融资效率低下,农村经济战略性需求得不到优先满足.因此,如何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已经成为我国金融改革的前沿问题,农村金融改革势在必行.有学者提出,我国农村金融活动主要面临三大问题:可获得性、交易成本和益贫性.然而,这些都是外在问题,研究制约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根本因素必须从市场机制和制度倾向上找到突破口.

二、制约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三大决定性因素

目前,经济学界将制约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因素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信贷投资结构失衡,农村金融机构怎么写作功能弱化,支农信贷资金难以满足农村信贷需求,贷款方式不合理,农村金融的信用环境差,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然而,以上所有问题都来源于三个关键性的因素:城市和农村间的金融租金差异、制度的缺失及农村产权制度障碍.

(一)城市与农村的金融租金空间差异

租金是金融机构利润的源泉,在市场竞争中,相对较大的租金空间能够吸引金融机构进入该区域.上世纪90年代,Hermann、Kevin、Stiglitz等人提出的金融约束论,就是主张利用政府在银行业创造租金的方式带来更有效率的信贷配置和金融深化.但至于农村和城市之间金融租金的差异,他们并没有做深入的研究.

农村和城市金融租金存在差异是由农业和工业不同的生产方式所决定的.工业生产的特点是科技含量较高、利润空间大、投资期相对较短,而农业生产的特点是收益小、投资回报期长.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在业务扩展和营业网点设置上应该倾向于租金空间大的产业.因此,只要工业信贷还有租金的余地,金融机构的信贷策略就不会有大幅度的改变.

1. 城市的租金空间.可以用数学模型来进行分析,如图1(a)所示.曲线R是金融机构在城市信贷取得的收益,总体递增.并且随着信贷量Q的增加,R的增加速度也呈现出先加快后放慢的现象,主要原因是金融收益的边际递减.曲线C是金融机构在城市信贷付出的成本,主要包括结构设置固定成本CA、员工工资以及存款利息.该曲线总体上也是递增的,并且随着信贷量Q的增加,C的增加速度逐步加快,这是因为,当信贷量Q超过一定数量以后,就会产生大量的流动性成本.曲线R和曲线C有两个交点PA、PB,过此两点向横轴作两条虚线,就把图形所在区域分成了三部分:起步区、租金区和退出区.显然,在租金区金融机构是盈利的,其利润

,租金空间比较大.当信贷量Q超过了经济的承受量QB后,金融机构开始亏损,逐步退出信贷市场,需要指出的是:只要经济不存在过度衰退且信贷业务运行正常,此类亏损就不会发生.

2. 农村的租金空间.可以用数学模型来表示,如图2(b)所示.曲线C1是金融机构在农村信贷付出的成本,主要包括结构设置固定成本CM、员工工资以及存款利息.然而,由于农村不是商业聚集区,金融网点不能实现片区集中,金融业务覆盖面相对开阔,金融机构设置存在着空间、交通和辐射面等方面的困难,因此CM比CA要大得多.曲线R1是金融机构在农村信贷取得的收益,随着信贷量Q1的增加,R1的增加速度也呈现出先快后慢的变化.与城市金融信贷的收益曲线不同,R1的增长空间是受到限制的,这些限制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农业利润增长空间相对较小及政府出于农业支持规划而制定的贷款利率的限制.因此,农村的金融信贷收益曲线R1逐渐变得平坦.曲线R1和曲线C1也相交于两点PM、PN,过此两点向横轴作两条虚线,同样把图形所在区域分成三部分:起步区、租金区和退出区.在租金区,金融机构的利润 ,由此可见,农村金融信贷的租金空间显然比城市金融信贷的租金空间要小得多.


(二)农村金融体系支撑制度的缺失

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需要合理的制度安排.制度的缺失往往会导致整体效用的下降.2003年,Djanbov,Glaeser,Laporta,Lopez-de-Silanes,Shleifer(简称DGLLS)进行了一项关于制度可能性边界(IPF)的研究,揭示了在一个由“无序”和“专制”组成的二维空间里,制度安排是如何在两者之间达成妥协的.DGLLS的分析表明,不同的国家会有不同的制度可能性边界.因此,我国农村金融制度的安排不可能从其他国家移植过来,农村金融市场运行制度的研究必须以我国国情为出发点.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具有浓厚的社会主义特色,政府因素对经济发展中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就农村金融体系来看,有两股力量决定着协议的产生:市场性制度和政府制定的制度,并且后者的作用甚至有时会超过前者.城市、农村的金融租金差异是市场性制度,为了便于分析,我们就检测设这种制度是非缺失的.

图3所示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制度选择组合模型,纵轴表示市场性制度,横轴表示政府制定的制度.曲线A表示制度选择曲线,由于我国政府对经济的影响作用相对较大,因而曲线A对横轴的截线段要长于对纵轴的截线段.曲线IU是制度效用曲线,与曲线A相切于点E.由点O出发经过点E的射线称为SCP曲线,表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制度组合的最佳偏好线.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由于存在着政府性制度的缺失,曲线A向左下方移动到A’的位置,并与曲线SCP交于点E’.又由于任何制度效用曲线与制度选择曲线的交点都应该在SCP曲线上,因此曲线A移动迫使制度效用曲线IU向左下方移动到IU1的位置,造成了金融制度效用的下降.

可见,政府制定的金融制度的缺失是造成农村金融体系缺陷的又一关键性因素.这里的缺失包括很多种类型:政府没有及时地安排制度,政府主导制定的制度违反市场经济规律,过度管制,约束太多,造成金融抑制,一系列金融潜规则等.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政府制定的金融制度的缺失主要是指制度改革低效以及金融管制.前者的原因是我国拥有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农业经济体,改革的阻力比较多,而后者的深层次原因是我国长期以来的工业化道路使得资源配置倾向于城市以及农村金融本身蕴含着诸多的问题(租金、成本、信用等).

(三)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缓慢

如果单纯地从金融机构经营的角度去考虑我国的农村金融发展是有失偏颇的.长期以来,国内经济学界并没有强调农村产权问题对于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影响.实际上,我国目前的农村产权制度状况已经严重地阻碍了农村金融的发展.这主要体现在:首先,农村产权制度的不合理因素不利于信用的确认以及违约责任的充分追究,而金融的发展又必须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之上,其次,我国目前的农村产权制度不能满足正规金融对于抵押资产的要求,最后,农村产权制度使得农村生产要素流通不畅,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者在农村市场难以进行有效的资本运作.

目前我国农村产权制度主要存在以下缺陷:

(1)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不清晰.我国《宪法》以及《物权法》对农村土地所有权的规定为: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是,在实际的土地配置、流转过程中,集体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如果我们把集体理解为一个团体,那么,这个团体的具体范畴是什么,哪些人属于这个范畴,它通过怎样的方式行使土地所有者的权利显然,我国农村产权制度中没有清晰的规则.从土地管理的角度来看,法律也没有明确到底是哪一级政府的部门代为行使集体作为所有者的权利,势必会造成重复管理和违规管理.土地又是大多数农民最大份额的生产要素,但是农民没有权利决定土地的最终用途和流转动向,更不可能以此为抵押来获取信贷资本.

(2)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不畅.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农村金融体系完善的必备要素.虽然近年来理论界对于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但是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仍然不符合现代金融发展的要求.一方面,由于受到所有权制度的约束,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仅限于市场交易,与金融资产挂钩无从谈起,另一方面,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不畅带来了投资期、回收率、政府干预等各方面的问题,使得私人资本进入农村市场的风险增加.

(3)农村宅基地确权制度尚未建立.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见,农村居民在进行信贷申请时,可以将房屋当做抵押物,但房屋下面的宅基地是不能抵押的.同时,由于宅基地确权没有凭证(如宅基地某时期的使用权证书),私人资本在租赁或者购写农民对宅基地的使用权时容易发生利益纠纷,阻碍资本向农村市场流动.

三、政府推进农村金融体系完善的切入点

经济学界习惯于用“扶植”来描述政府与农村金融的基本关系.实际上,“扶植”不应该成为政府对农村金融保持的姿态.一方面,扶植由政府主导,不能解决金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问题,而且政府也没有那么多的资金和精力去倾注于扶植工程,另一方面,扶植的做法从根本上缺乏保障机制以及可操作的程序,并容易产生寻租行为.因此,政府推进农村金融发展切入点就是如何利用市场机制,采取引导的方式上进行完善.

(一)引导租金创造

对于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金融机构而言,战略的出发点在于租金空间的大小以及现代企业强调的价值最大化.检测设影响金融机构收益的因素有农业经济利润a、政府的利率限制i、农村信贷信用指标h、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成效度m、信贷期限t,那么金融机构的收益函数就可以表示为R等于f(a,i,h,m,t).同样,影响金融机构成本的因素有网点和分支机构设置费c、员工薪酬w、统筹特定区域的信息费和交通费n 、税费x、由信用风险带来的坏账s,那么金融机构的成本函数就可以表示为C等于g(c,w,n,x,s).因而,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决定因素等于R―C+δU,其中,U为企业的价值,δ为企业价值在金融机构决策时的权重系数.可见,政府引导租金创造可以从三个方向入手.


1. 引导R良性增加.在收益函数f(a,l,h,m,t)中,政府可以实施引导的因素有两个:政府的利率限制i以及农村信贷信用指标h.在金融约束理论中,Hermann等人的提出政府可以通过调整存贷款利率带来更有效率的信贷配置和金融深化.但是,这一理论在我国显然缺乏操作性:一方面,我国的农业基础薄弱,农业的利润创造不活跃,整个国民经济已经进入工业反哺农业的战略阶段,提高农村金融市场信贷利率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另一方面,从整个国家的金融系统来看,需要保持稳定,特别是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央行不可能在国际金融秩序尚未稳定的情况下随意调整利率.

在这种情况下,改善农村信贷信用指标成为政府引导租金创造的一个重要渠道.之所以将h纳入收益函数而非成本函数,是为了充分说明农村信贷信用对于金融结构的重要性.政府通过监督交易规则等措施,能够引导农村信贷信用指标的提高.一方面,建立农村信用监督和保障机制,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引导信贷规范化、程序化,另一方面,扩大违约风险,使信用深入农村信贷者的意识当中.

2. 引导C动态减少.在成本函数g(c,w,n,x,s)中,政府可以实施引导的因素有两个:税费x以及由信用风险带来的坏账s.在税收上,基于财政压力,政府不可能给予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金融机构以大规模的减税优惠,但可以做到量力而行.因此,政府对此可以采取“税收差别”的策略,与金融机构达成一个协议,以其在农村市场的信贷数量和质量作为衡量指标,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减少其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信贷成本.


3. 将企业价值指标δU纳入金融机构考核机制.企业价值U来源于两个方面:股东利益和企业的社会价值.现代企业的经营目标已经是利润加企业价值最大化,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不例外.政府在引导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过程中,可以通过政策优惠增加这些企业的股东利益.同时,在社会价值上,给予支持政府引导政策的金融机构以社会价值肯定,并将这种社会价值与企业信誉、对经济的贡献指标以及股票稳定联系起来.此外,企业价值在金融机构决策时的权重系数δ也是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央行可以考虑从整个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提高的角度进行该系数的设计.

(二)填补农村金融市场制度缺失

前文已经提到,制度的缺失会导致农村金融市场整体效率的下降.这里的制度缺失既包括了制度体系不完备,也包括了已有制度的不合理.研究发现,政府制度对于农村金融的侧重系数影响着农村金融市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博弈论为此类分析提供了理论基础.检测设某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分为两个方向:农村市场和城市市场,贷款总额为Q,投入到农村市场的信贷比系数为η,即投入到农村市场的信贷资金为ηQ,投入到城市市场的信贷资金为(1―η)Q.又检测设该金融机构在城市金融市场获得的资金回报为a(1―η)Q,在农村金融市场获得的资金回报为bηQ(a>b),因而该金融机构的总回报资金F等于a(1―η)Q+bηQ等于[a+(b―a)η]Q.设农村贷款者的收益取决于资金投的多少,二者成正比关系,其收益函数P等于cηQ.对于政府而言,其效用函数有两部分组成,即农户收益带来的效用和金融机构收益带来的效用,并且两者给政府带来的效用系数可以用v和u表示(v

G等于uF+vP等于 u[a+(b―a)η]Q +v(cηQ)

欲使政府效益最大化,将G对η求导并进一步整理得到:

η等于a/[a+b(1+u/v)]

以上分析表明,金融机构投入到农村市场的信贷比系数η和u/v成反比关系,即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业务量受到政府制度侧重系数的影响.这就为政府设计支撑农村金融市场的制度提供了根据.一方面,制度侧重系数影响金融机构对农业生产的贷款量,政府的制度应该在机制上更加侧重于农业发展,而且制度应该围绕农村金融业发展这一目标自成体系,零散的制度没有效率,另一方面,从上面公式中还可以看出,b和η成正比例关系,因此,即便是政府制定好了一套引导农村金融体系完善的制度,金融机构也可能通过降低b(向政府表明增加农业贷款不利于自身经营)来逃避制度的约束.因此,政府在设计制度时还应该和第一步的引导租金创造相结合,使制度符合市场价值理念.

(三)改革农村产权制度

推进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对于农村金融发展的作用在于两点.一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可以推进农村生产要素的确权,有利于金融信贷抵押落实及农民信用的增加.二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以及宅基地确权制度改革能够减少投资纠纷,降低投资风险,使得农村吸引金融机构资本、私人资本的能力提高.因此,不对农村产权制度进行改革而单纯地从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者的租金角度去考虑农村金融问题是缺乏效率的,政府在出台一系列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政策的同时,应该将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作为突破口.

四、当前我国政府调控农村金融发展的措施探索

(一)将信用纳入农村金融租金的创造过程

(1)国家可以推出“信贷与信用证挂钩”政策.即当农民提出贷款申请时,根据信贷机构等对申请人的信用考核,国家颁发不同等级的信用证,并规定信用证与申请人的个人资产相联系,以减少农村信贷的违约行为,减低信贷机构及其他资金提供者的风险,扩大其租金空间.(2)提高农民信贷申请的信心.一项调查显示,约38.82%农民根本就没有向金融机构申请过贷款,使得农民和金融机构在诉求上的沟通不畅.政府一方面应该加强信用理念的宣传,另一方面要增强农民在信用端的信心,引导他们按照程序提出信贷申请.(3)推行农村信贷利率信用差异化.允许信贷机构在法律框架下,针对不同信用的信贷申请人索取的有差别的利率,但要保持合理的差异性,防止农村金融市场的歧视现象损害农民合法利益.

(二)重整农村金融体系

(1)明确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使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民的合作金融组织,明确信用社的财产的归属,推进其公司制度改革,鼓励农民参与经营和监督,给予农村信用社以财政税收支持,积极引导其逐渐剥离不良资产,实现高效经营,强调农村信用,努力建立“信用社―信用证―农民”的金融信用模式.(2)将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农村信用社的辅助机构之一向农民开放,扩大其政策性金融怎么写作的范围.(3)推进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正规化,改变1998年以来对农村非正规金融严格限制甚至取缔的局面.一方面,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继续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性金融机构,大力培育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打破正规金融的垄断地位,另一方面,严格管理农村非正规金融的运营,保持农村金融体系的健康、稳定.(4)推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向普惠金融体系的方向发展,使市场化竞争和支农职责并驾齐驱.

(三)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相结合

作为统筹城乡(包括统筹城乡金融体系)过程的重要一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突破口.目前,我国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还没有全面展开,但四川省成都市的一系列改革已经为此做出了有益的探索.我国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应该围绕农村耕地使用权确权改革、农村生产要素流转制度改革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进行,形成适合现代农业发展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同时,应该坚持“先试点、后推行”的原则,在农村建立起耕地保护、农村产权抵押担保体系等政策体系,使农村产权制度符合农村金融发展的要求.

(四)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使得农业保险怎么写作领域逐步拓宽,农业保险业务规模不断壮大.2004年~2006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20.03 亿元,保险金额1294 亿元,2007 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51.8 亿元,为农业生产提供了1126 亿元风险保障.然而,农业保险制度仍然不够健全,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覆盖面窄、法律缺位、风险管理不健全等.

因此,健全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需要做好以下工作:(1)探索适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运用市场和调控相结合的方式,制订基本的制度框架,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能够起到缓解农村金融压力的作用.(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2007 年,国家财政首次对农业保险给予补贴,各级财政投入29.94亿元保费补贴.2008 年,财政大幅增加了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支持,保费补贴经费预算由2007 年的21.5亿元增加到60.5 亿元.在此基础上应该渐进地加大资金投入,同时扩大财政支持的覆盖面.(3)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农村投资风险分散机制.通过降低农业生产和农村投资的风险来减少信贷机构或私人投资者对于农民贷款的担心,最终建立市场运作、多元化投入、信用为基础、政府支持、社会监督的农村金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