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长三角地区金融稳定评价体系的基本思路

更新时间:2024-03-2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4867 浏览:159529

内容提要:维护金融稳定是人民银行一项新的职能,恰当地评价辖区金融状况是维护金融稳定的必要前提.长三角作为中国经济发展较快、金融体系较完整的地区,维护金融稳定尤为重要,这就要求该区域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建立辖区金融稳定的评价体系,以及时、准确地对地区金融稳定状况进行评估.本文提出了建立长三角地区金融稳定评价体系的基本思路.

关 键 词 :长三角 金融稳定 评价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0.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770(2007)06-045-05

以上海为龙头、江苏浙江为两翼、15个城市组成的长三角地区经济圈正以全国领先的经济增长速度推进地区的现代化进程.无论是在经济总量还是发展速度上,都已经成为中国经济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

由于长三角地区非国有经济所占比重较大、金融市场发育程度高、企业筹资渠道广,整体货币化进程进步较快,从而带动了经济结构和金融结构的调整,提高了资本形成的规模与效率.长三角地区几乎集聚了中国所有的金融机构,形成了从省(直辖市)、地市、县、乡四个层面,国有、股份制、合作制、外资四种经济成份组成的庞大的金融机构网络.

从理论上考察,货币化程度的区域差异是影响区域金融稳定的关键性因素.作为发展中的地区,由于金融资源的供给与需求在空间分布上的非均衡特征,金融运行必然具有非均衡发展的特点.地区金融运行规律的差异,决定了金融风险累积程度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差异.因此,长三角地区金融稳定的维护,需要建立一个体现区域金融运行特点的金融稳定评价体系.

一、长三角地区金融稳定的基本内涵

金融稳定是一种状态,是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银行的支付清算体系、计算机网络、金融法律框架)三个方面的协调发展.20世纪90年代,瑞典等国家就提出了金融稳定的概念.对于金融稳定的认识和重视主要是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后,国际清算银行发起了“金融稳定论坛”,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联合开发了对一国金融稳定状况进行判断的“金融部门评估规划”.近年来,每年发表本国《金融稳定报告》的银行越来越多.

金融稳定是整体与局部共有的概念.整体的金融稳定需要建立在局部稳定基础之上,局部的稳定又需要整体的稳后盾,二者相互支持,缺一不可.无论从地域范围看,还是从经济金融总量看,维护长三角地区的金融稳定对于全国的金融稳定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三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维护本辖区的金融稳定,承办有关业务.相对于总行的宏观层面而言,中心支行和支行所在地区是微观层面,这就决定了履行维护辖区金融稳定的职能是执行和操作,维护范围是区域和局部.

在2005年的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周小川行长指出:“各分支行要积极发挥在金融稳定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本辖区高风险金融机构的监测,及时完成本辖区金融运行绩效和金融稳定评估,做好本地区由人民银行负责的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和金融风险防范工作”.

因此,辖区人民银行分支行及时而恰当地评估辖区金融稳定状况,已经成为履行基层央行职能的一项全新工作.

二、长三角地区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

区域金融风险是区域金融不稳定的主要因素,而它的产生与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风险密切相关.许多金融不稳定的因素正是来自于经济发展中的风险.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经济运行质量、总量的变化,都会对金融业的运行产生正面或负面的效应.因此,监测与评估区域金融风险首先要监测与评估区域经济风险,在分析的基础上,归纳出辖区经济运行的主要特点,尤其是要分析国家宏观调控对辖区经济运行的正负影响,以及对银行业机构经营可能产生的风险、对辖区金融稳定可能产生的影响.主要内容:

(一)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和进出口.这三项经济指标是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总量指标,直接影响着全社会的融资需求.在我国以间接融资为主体的格局下,这种需求主要表现为对银行贷款的需求,而银行信贷规模的扩张与收缩,对于货币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及信贷风险程度高度正相关.在一个地区,这三项指标关系整个经济增长速度与总量、就业、银行资金的需求及信贷风险.主要分析指标是三项指标的总量及增长幅度.

(二)居民消费水平.在我国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水平提升、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较快的背景下,消费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居民储蓄率,继而对银行的资金来源和结构产生影响.我国银行机构资金“短进长出”的错配现象十分普遍,存在资金运用的结构性风险.由于银行机构尚未全面推行经济资本预算管理,资金来源对于银行的经营规模和发展速度有直接影响,资金结构对于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高度相关.主要分析指标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纯收入累计及累计增减幅度.

(三)市场水平.经济活动中的周期性波动反映较快的主要指标是市场,这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市场水平是影响经济金融稳定的重要因素.直接影响利率水平、经济增长速度、就业机会、社会资金的需求、金融运行状况.因此,银行有必要对市场水平进行即时的监测分析.主要分析指标:居民消费、工业品出厂、原材料、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数.

(四)土地、劳动力等经济增长的要素供给.在市场经济模式下,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不仅仅是资金、技术与劳动力,土地、资源、环保等都制约经济增长速度、规模及能否持续.有效的经济增长产生的需求能否有相应的土地供应,经济主体能否从劳动力市场得到需要的人力资源.由于土地与劳动力的供求矛盾将长期存在,对经济金融发展与稳定的影响也会逐步加大.主要监测分析指标:土地供应量的增减、土地交易水平、城镇登记失业率、劳动力市场的匹配率、求人倍率等.

(五)热点行业的发展.无论是在经济周期的繁荣、过渡或萧条时期,总有一些行业区别于其他行业而较快发展,从而成为经济增长的热点或者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如当前的房地产业、制造业、基础设施、能源交通等产业.而银行资金相对集中这些行业又支撑和支持了这些热点的形成,银行的信贷风险也就伴随产生或扩大,成为影响金融稳定的不利因素.主要分析指标:相关热点行业发展的速度、风险以及在地区产业的比例.

(六)社会融资.主要分析外商投资、民资利用、企业上市融资和出口企业结汇.通过分析,了解辖区一定时期全社会融资规模、增长速度和资金投向,把握社会融资替代效应的大小及增减变化,以此推断对银行信贷资金的需求变化.主要分析指标:外商实际投资、新注册民营企业总资本、上市公司数及融资量、全部出口企业结汇量的增长速度及与同期比较.

三、长三角地区金融运行状况的监测评价

评估区域金融风险,并提出化解风险的相关政策及操作性建议,是建立在对区域金融运行监测分析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必须建立一个金融运行监测体系.

(一)范围.对区域金融运行的监测应该包括辖区内银行、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三个行业之间的交叉经营已经成为现实,如银行写作技巧保险、存管股民保证金、写作技巧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等.我国现行的金融分业经营模式,已经面临着入世后的严峻挑战.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由分业向混业的转变是大势所趋.因此,金融风险的监测必须是一个大口径的范围.调整后的人民银行法,已经从法律上确定了人民银行对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维护地区金融稳定的职责.

(二)内容.(1)总量指标.辖区金融总量的增长情况,余额、增加额、增长幅度、同比增减.银行业机构资产负债总额及增减;本外币贷款总量、增减及与主要经济指标增减的比较;银行结售汇总额及与上年比较;注册外资实际到账额;证券交易机构开设资金账户数、客户交易保证金、证券交易总额;上市公司及融资总额的变化;保费收入、理赔额.(2)结构指标.辖区主要金融指标对比变化及结构分布.存贷款余额及新增存贷款比例;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结构;贷款的地区及行业分布,银行机构与邮政储蓄资金的结构.保险密度;保险深度.(3)资产水平.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运用与民间借贷利率.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及平均和最高利率;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下浮幅度;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及平均和最高利率;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水平;同业拆借利率水平;票据贴现利率水平;票据转贴现利率水平;民间借贷利率水平.

四、长三角地区银行业机构风险状况的评价指标

人民银行的金融风险监测是为了分析金融风险,把握其对于金融稳定带来的影响,及时提出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的措施.对于区域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主要是各类金融机构(重点是法人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主要评价指标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四项指标.

(一)流动性风险评价.流动性风险指标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状况及其波动性:(1)流动性比率为流动性资产总额与流动性负债总额之比,总体水平不得低于25%.(2)超额备付金比率,在央行的超额准备加库存与各项存款总额之比,不得低于2%.(3)核心负债比率为核心负债与负债总额之比,不得低于60%.(4)流动性缺口率为流动性缺口加未使用不可撤销承诺与到期流动性资产之比,不得低于-10%.

(二)信用风险指标包括不良资产和不良贷款率、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关联授信比例三类指标.(1)不良贷款率为不良贷款与贷款总额之比,不得高于5%.(2)不良资产率为不良资产与资产总额之比,不得高于4%.(3)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为对单一客户授信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得高于15%.(4)关联授信比例为关联授信与资本净额之比,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关联度不得高于50%.

(三)市场风险类指标衡量商业银行因汇率和利率变化而面临的风险,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累计外汇敞口头寸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得高于20%.

(四)操作性风险指标衡量由于内部程序不完善、操作人员差错或舞弊以及外部事件造成的风险,表示为操作风险损失率,即操作造成的损失与前三期净利息收入加上非利息收入平均值之比.

五、长三角地区银行业机构风险迁徙的评价指标

风险迁徙衡量商业银行风险变化的程度,表示为资产质量从前期到本期变化的比率.计算不良资产占比应包括抵贷资产,要分析不良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对损失程度进行评价,以此评估区域金融资产安全程度上升还是下降.风险迁徙类指标包括正常贷款迁徙率、关注贷款迁徙率、次级贷款迁徙率与可疑贷款迁徙率.

(一)贷款质量指标.(1)正常类贷款迁徙率为正常贷款为不良贷款的金额与正常类贷款之比,不得高于0.5%.(2)关注类贷款迁徙率为关注贷款为不良贷款的金额与关注类贷款之比,不得高于1.5%.(3)次级类贷款迁徙率为次级贷款为可疑类贷款和损失贷款的金额与次级类贷款之比,不得高于3%.(4)可疑类贷款迁徙率为可疑类贷款为损失类贷款的金额与可疑类贷款之比,不得高于40%.

(二)信贷资产的风险集中程度.辖区最大的100家客户贷款余额及新增额与辖区全部贷款余额及同期新增贷款的比例.

(三)不良资产损失程度.主要是不良信贷资产及抵贷资产潜在的损失状况、估计损失率.

(四)表外业务.商业银行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与保函业务中,可能发生的垫款及垫款损失.主要指标:垫款比例;垫款损失.

六、长三角地区银行业机构风险抵补能力的评价指标

风险抵补能力类指标衡量商业银行抵补风险损失的能力,包括盈利能力、准备金充足程度和资本充足程度三个方面:

(一)盈利能力直接关系到银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是金融稳定的重要基础.盈利能力指标包括:(1)资产收益率.税后净利润与平均资产总额之比,反映资产的获利能力,不得低于0.6%,指标的数值越大,表明获利能力越强.(2)资本收益率.税后净利润与平均净资产(期初与期末所有者权益的平均值)之比,不得低于11%.(3)利息回收率.实收利息与到期应收利息的比例,反映盈利的质量状况.(4)非盈利资产率指标.非盈利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反映资产的无效占用状况.

(二)准备金充足程度指标包括信贷资产准备充足率和非信贷资产准备充足率.(1)信贷资产准备充足率为授信资产实际计提准备与应提准备之比,不得低于100%.(2)非信贷资产准备充足率为非信贷资产实际计提准备与非信贷预计损失之比,不得低于100%.

(三)资本充足程度指标包括核心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要考核其变化及资本真实性,以此评估实际抗风险能力,主要指标:(1)核心资本充足率为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比,不得低于4%.(2)资本充足率为核心资本加附属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比,不得低于8%.

七、长三角地区银行业机构内部控制现状的评价

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是银行的三大风险.银行的内部控制整体水平,是辖区金融稳定的重要因素.这其中主要是防范操作风险.操作风险在于银行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这种失效状态可能因为失误、欺诈,未能及时做出反应而导致银行财务损失,或使银行的利益在其他方面受到损失,如银行工作人员越权或从事职业道德不允许的或风险过高的业务,信息技术系统的重大失效和其他事故等.监测分析主要内容是:规章制度和稽核建设、基层行的合规性监督、职责制订立、行务管理公开制度的建立、人员轮岗轮调、重要岗位人员的行为失范监察制度和人员的激励机制、银行账户管理.衡量指标主要是操作风险损失率,即操作造成的损失与前三期净利息收入加上非利息收入平均值之比.

(一)公司治理架构.银行业机构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利益的背离.它是减少经营风险稳健经营的重要的制度保证.评价的主要对象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否发挥应有作用.

(二)控制环境建设.一是职业道德和诚信敬业的银行企业文化建设;二是银行机构最高决策层在内部控制中发挥的作用;三是银行管理层是否存在高风险经营偏好;四是银行组织结构是否合理;五是有没有合理的任用、培训、评价、奖惩的制度安排.

(三)内部管理控制.一是最高管理层对各部门业务活动的授权及控制;二是内部监管部门对业务活动日常的监管与专项评估;三是专职监事机构职权的履行及效果;四是业务操作程序能否按规定执行;五是关键风险点及重要的业务环节能否得到应有的控制.

(四)声誉风险.声誉风险不同于那些容易被量化的风险,造成的损失往往难以估量,小则影响股东价值,大则动摇其客户基础,引发集中挤兑,严重影响银行业务的正常开展和与客户业务关系的维护,甚至对一个地区银行机构造成负面影响,造成地区的金融不稳定.

八、银行改革对辖区金融稳定影响的评价

我国银行机构的改革是一个长期过程,改革对金融稳定的影响也是相伴而行的.

(一)银行的改革.已经进行的中行、建行、工行的股份制改革和交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对于辖区金融稳定的影响是现实的.主要关注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产生的正负面影响、引起了分支机构的哪些变化.一是防范化解经营性风险的能力是否提高.二是信贷行为变化对于风险的防范与化解是否有利.三是是否建立防范化解不良资产形成的有效机制.

(二)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试点.农村金融稳定首先是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是否稳定.本次改革试点的核心目的之一是真正解决农村信用社由谁投资、由谁管理、出了问题谁负责的问题.重点是产权制度、管理体制、经营机制.解决的两个难题是增资扩股和压降不良贷款.因此,要十分关注能否花钱写到好机制,信贷行为是否有积极的变化,是否化解了经营风险并形成了防范风险的机制与能力.

九、长三角地区主要金融风险的分析

(一)辖区银行业机构经营性风险.(1)通过对银行业机构不良贷款率总体水平的对比及结构性分析,把握整体损失程度,尤其是要对其形成机制进行分析.(2)对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法人银行的抗风险能力进行分析.(3)对辖区前若干户的贷款余额、新增额的行业与结构占比进行分析,了解贷款过度集中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扩张的影响及潜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4)对银行业机构的交叉授信现状进行分析,把握授信过度为企业挪用贷款提供了哪些可能,对银行资金的安全带来了哪些影响.(5)通过对担保贷款的分析,揭示企业超过净资产进行贷款担保,评价担保企业的偿债能力,揭示银行保证贷款的潜在风险.(6)分析农村信用社违反监管部门规定,在有关证券公司的债券投资和寿险公司的团体保险投资,了解并评价其损失程度.(7)分析银行机构贷款管理、制度执行、内部审计监督,有无各类案件的发生或隐患,评价其内部控制程度的有效性.

(二)典型金融风险案例分析.(1)选择辖区不良贷款率较高的银行机构,分析其不良贷款的现状、形成原因、化解能力、防范控制机制的建设,以及对其经营发展的影响.(2)分析近期或近年来,贷款新增较快、余额较为集中的行业发展现状与前景,银行资金在这些行业运用的风险程度.(3)对于已经出现的农村信用社债券投资损失进行原因剖析,并要分析这类风险对于农村信用社及地区金融稳定的负面影响.(4)分析助学贷款、下岗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政策性贷款的资产质量,以及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5)对原划转农业银行的人民银行专项贷款和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油附营贷款进行分析,反映其损失程度及对于农业银行经营发展的影响.

(三)社会金融风险的主要表现.(1)分析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用于关闭的原自办城市信用社使用情况以及可能的损失程度.(2)分析外商投资活动中结汇申请用途与实际使用用途不合、外资进入房地产企业、企业资本金结汇后转入其他地区或者非居民账户的结汇等不规范行为.(3)分析民间借贷活动的借贷主体、借贷动机、借贷期限、借贷利率、借贷用途、借贷方式,以及民间借贷给地区经济金融稳定产生了哪些影响.(4)分析辖区检测币犯罪的新动向,对辖区的经济金融秩序带来了哪些负面影响.(5)对辖区全部信用担保机构的实际担保总量、担保结构、担保对象进行总体分析,对担保补偿情况进行重点分析,揭示担保贷款的经营风险.分析辖区内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要目标的各类犯罪活动和金融腐败案件.

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分析

(一)金融稳定领导协调机制作用及影响.分析辖区政府组建的金融稳定协调小组在地区金融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尤其是分析以人民银行分支行为主的金融稳定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及作用,银行监管部门监管的有效性程度对辖区金融稳定的影响.

(二)金融司法环境.分析司法部门依法对银行债权的维护程度,能否按照现行国家的法规与政策判决企业破产案件、维护银行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对银行依法诉讼的案件,司法部门能否依法公正、及时、有效地立案、审理和执行.

(三)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的现状.辖区企业信用等级的总体状况、信用信息透明程度,企业能否依照国家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规范财务制度,按照真实、合规、透明的要求,接受银行的贷款管理.信用社区和信用乡镇村的创建及效果.

(四)社会隐性债务对金融稳定的影响.主要分析为解决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供销社社员股金过程中的个人股金兑付,政府向银行的借款使用及归还情况,以及地方财政的潜在风险.

(五)银行业机构自身抗风险能力的现状.主要分析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效益情况,以此评价其化解不良资产的能力,这其中重点要对法人金融机构盈亏真实性进行必要分析,有无隐性财务风险.

十一、区域金融风险的总体评估及化解的建议

(一)总体评估.建立辖区金融稳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同时要十分重视进行经济与金融之间、银行证券保险三个行业之间、银行各类业务之间的相关性分析,预测辖区相关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业机构风险发展变化的趋势,还要对辖区整体化解风险的能力进行恰当评价,在此基础上提出结论:较稳定、基本稳定、不稳定、风险较大.

(二)建议.主要是针对本辖区金融稳定现状中的问题:一是对人民银行及商业银行上级银行提出,要求通过政策安排及调整,从制度上帮助辖区化解金融不稳定因素.二是对地方政府提出,要求在金融司法、银行贷款抵押担保、抵贷资产拍卖、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创建信用社区及乡镇村、维护辖区金融稳定等方面,承担维护金融稳定的领导责任.三是对金融机构提出,要求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机构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创造条件实行经济资本预算管理制度,防范信用风险,强化内控制度的完善与执行,防范操作风险,重视对宏观经济的研究和市场的分析预测,防范市场风险,承担维护金融稳定的主体责任.四是对监管部门提出,鉴于地市级没有保险与证券监管机构,监管建议主要是对银行监管部门,要求落实各类风险监管措施,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及时纠正并处罚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承担维护金融稳定的监管责任.五是对辖区人民银行机构提出,要求加大对经济金融运行的风险监测,建立监测指标体系,及时分析预警辖区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化解金融运行中的不稳定因素,承担维护金融稳定的法律责任.


十二、建立长三角地区金融稳定评价体系的建议

(一)建立长三角地区的金融风险监测制度.建议由人行上海分行牵头,建立会员制的中心城市金融稳定分析联席会议制度,按季召开长三角区域金融稳定分析会.各中心支行人民银行均要明确具体职能部门并抽调人员负责收集、报送本辖区金融稳定指标和经济运行监测指标,上海分行负责定期汇总分析并反馈相关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

(二)建立《长三角地区金融稳定报告》制度.联席会议应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定期分析辖区金融稳定状况,编写并发表《长三角地区金融稳定报告》(定期)、《长三角地区金融稳定情况简报》(不定期).办事机构的人员除牵头行抽调外,可从各中心城市人民银行借用一部分业务和综合写作能力强的人员参加.

(三)联席会议办事机构除负责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外,还负有协调解决辖区范围内各成员地区提交的相关事项,根据成员地区的提议在长三角地区开展专题调研.如对辖区范围内的上市企业、关联企业建立必要的联合监测分析制度等,可以突破现有“划地为牢”、信息沟通不及时的障碍,为辖区内银行机构防范风险起到较好的信息支持作用.中心城市发生的突发性金融风险事项亦可及时由办事机构向其他会员单位通报.

(四)加强长三角地区的信用建设与合作.一是利用上海市现有征信系统和人民银行现有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发布“黑名单”,建立长三角地区失信行为的惩诫制度,维护金融债权和地区金融安全;二是加强长三角地区资信评级机构的合作,统一评级指标,规范评级市场,建立行业协会类的资信评级组织;三是协调执法部门,加强地区间的金融债权执法合作,加大执法力度.

作者简介:

孟建华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货币金银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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