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金融系统洗钱风险评估

更新时间:2024-01-1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5600 浏览:118368

【摘 要】为贯彻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提高反洗钱的监管效率,针对湖北区域性金融系统的实际特点,结合国际经验,采用定性与数量模型相结合的评估方法,对湖北地区内金融系统可能产生洗钱风险的主要因素进行了评估分析.认为湖北地区应该重点研究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银行系统洗钱的风险直接决定着整个金融体系的洗钱风险,主管部门应该将辖内银行机构的检查重心放在可疑交易分析识别工作制度完备和执行上.

【关 键 词 】湖北;洗钱风险数量模型

一、引言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在《洗钱及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战略》中简要阐述了洗钱风险评估的意义及其主要内容.该战略指出,理解国家及地区的洗钱风险对指定反洗钱的政策、有效地执行反洗钱制度起着战略指导作用.不仅能够帮助反洗钱政策制定部门识别不同洗钱风险的风险级别和危害程度,使得资源投入与危害程度相符合,而且其评估结果可以作为金融监管部门、相关金融机构、相关司法部门制定反洗钱的政策的基础.

一个较全面的洗钱风险评估内容应该包含以下两个部分的内容:一是对洗钱的中内、规模及相关犯罪趋势等方面的评估,我们可以称之为反洗钱系统的外在风险.二是对反洗钱系统的缺陷、制度的评估,我们可称之为反洗钱系统的内在风险.

我国反洗钱工作起步较晚,且整个监管体系、监管理念及对洗钱概念的相关司法解释与国外很多国家都不同,因此在借鉴其他国家洗钱风险评估工作经验的同时,还需要结合本国及湖北地区的实际特点,建立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评估理念及方法.

洗钱风险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洗钱上游犯罪的存在,区域洗钱上游犯罪的数量和发案率直接影响该地区金融系统面临的洗钱风险.我国反洗钱法规定洗钱犯罪的直接上游犯罪有七种,包括: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毒品犯罪、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贪污贿赂犯罪,这七种上游犯罪衍生出了下游的洗钱行为.由于以下三点原因,我们将我国“洗钱风险评估”工作的“洗钱”定位在洗钱行为的概念上来研究,其研究对象包括“自洗钱”行为.第一是有上游犯罪行为则一定会有一定的概率发生下游洗钱行为,但不一定会犯洗钱罪,洗钱罪和上游犯罪行为之间并非因果关系.洗钱罪难以界定,目前湖北洗钱定罪案例仅1例,数量太少,所以应选择从洗钱行为上来研究.第二是反洗钱工作的最终目标是利用反洗钱体系来预防打击洗钱的上游犯罪,如果只研究“他洗”的洗钱行为及犯罪,则不够充分,无法评估其潜在的洗钱风险,对反洗钱工作的规划指导性意义缩小.第三是国际同类研究都以洗钱行为作为研究对象,采用此种定位有利于与国际同类做比较.根据上述思路,本文采取计量方法对对湖北地区的外在和内在风险进行评估.

二、湖北金融系统外在洗钱风险评估

湖北作为中部地区省份,相对于东部沿海地区与西部地区,反洗钱工作的形势具有许多区域特点.中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以经营跨境汇兑业务和非法信贷业务为主的地下钱庄活动远不如沿海地区活跃,而西部地区频繁发生的以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为首的恐怖组织活动也较罕见.本文将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这几种上游犯罪的相关洗钱行为产生的洗钱风险进行洗钱风险趋势分析及洗钱风险程度分析.

为了过滤数据采用方面造成的误差,我们采用相对发案率来衡量湖北地区相关洗钱风险程度.

发案率等于一定时期一定地区相关案件的发案数量/该地区的人口数量;

相对发案率等于A地区发案率/B地区发案率

(一)贪污贿赂犯罪

数据显示,全国范围及湖北地区贪污贿赂犯罪风险趋势较为平稳.这里我们以2009年全国范围人口数量和湖北市常住人口数量为基数(2009年全国人口为133450万,湖北人口为6141.88万),测算湖北地区相对全国的洗钱风险程度.湖北地区贪污贿赂犯罪风险程度为全国水平的1.2倍,风险程度相对较高,此类风险应加以关注.

资料来源:《中国法律年鉴》,《湖北统计年鉴》

(二)金融犯罪

全国范围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这两项罪名被纳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数据显示,统计显示全国地区破坏经济秩序相关风险趋势显示上升势头.同样以2009年全国范围人口数量和湖北市常住人口数量为基数,测算湖北地区相对全国的洗钱风险程度.湖北地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犯罪洗钱风险程度为全国的0.67倍,风险程度相对一般.

资料来源:《中国法律年鉴》,《湖北统计年鉴》

(三)毒品犯罪

湖北是毒品国内重要的过境地区和消费市场,毒品犯罪的形势十分严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吸毒人员总量偏高.全省注册吸毒人员由2006年的3万多人增加到2010年的近7万人,总量排全国第9位;二是外流毒贩活动猖獗.仅2007年全国就抓获湖北籍毒贩2026人,仅云南就抓获907人;三是制毒案件急剧增加,且逐年上升,侦破的制毒案件位连续数年居全国第三,仅次于广东、四川;四是毒品犯罪案件频发,贩运活动十分猖獗.近年来,全省破获的毒品犯罪案件始终维持在2600起以上,并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大案要案的比重越来越大,重特大毒品案件比重由2007年的7%上升到2010年的12%;五是涉毒资金数额巨大,因吸毒每年流失社会财富逐年增长,2010年达40多亿元.据湖北省厅提供的数据显示,自2007年至2010年间,破获毒品犯罪案件10360起,涉案金额达13.6亿元.从上述种种的数据我们可以得出,湖北地区毒品犯罪风险高于全国水平,应该加以关注.

三、金融系统洗钱风险评估模型湖北地金融系统内部风险评估

(一)金融系统总体内在风险评估思想及模型

1.风险评估的思想

金融系统反洗钱机制从宏观上看包含两个子机制:一个是客户尽职调查,另一个是可疑交易分析.且每一个子机制同时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制度的完备性,二是制度的执行情况.金融系统内部的洗钱风险评估其实就是评估各子系统机制的可靠性.可靠性程度的分析可采用指标评分方式进行评估,指标完备性可自行设置,或者根据FATF最优标准设定.检测定可靠性满分为100,如果其中一个子机制的评估分数为x,另一个为一,那么我们可将它们未达标的差距定义为它们的风险程度,则上述自己只的风险度分别为100-x和100-y,其风险概率分别为和.整个系统 的风险概率为,整个系统的风险度为.

2.金融系统内在洗钱风险评估模型(见图1)

检测定评估出银行业系统、保险业系统、证券业系统客户尽职调查的完备性、执行性的评估分数以及可疑交易分析的完备性、执行的完备性、执行性的评估分数,检测定各个评估分数为上图所表示的符号.

首先,以单一银行系统为例,分析其内在风险模型.检测设风险度范围为[0,100],银行系统客户调查机制的产生风险的概率为:

则此环节的风险度为:

这部分风险对应客户尽职调查环节失效的部分,面对此部分的风险可疑交易环节会失效,这部分风险也一直存在系统内部.对应的,银行系统客户尽职调查机制中无风险的概率为:

无风险的测度为:

在客户尽职调查环节有效的情况下,我们进行可疑交易分析,此时,可疑交易分析机制的风险概率风险的概率为:

风险度为:

于是,我们可以得到银行系统洗钱风险概率如下.

单一银行系统洗钱的风险概率等于

等于

单一银行系统洗钱的风险度等于

等于

同理,可以得到单一保险系统的风险度等于

等于

单一证券业系统的风险度等于

等于

根据交易资金必定先进入银行系统再进入保险业系统或证券业系统的交易特点,得到子系统的联合风险度为:

银行保险业系统的联合风险度等于等于

银行证券业系统的联合风险度等于等于

根据资金流在金融系统内的流通特征,整个金融系统的洗钱风险程度介于银行保险业系统的联合风险度与银行证券业系统的联合风险度之间,即:

通过风险模型得到风险度结果,宏观分析总结如下:

(1)整个金融系统的洗钱风险度取值范围为:

(2)单一银行系统的洗钱风险相比银行保险业系统的联合风险度、银行证券业系统的联合风险度,要高,但银行系统洗钱风险度的大小直接影响着整个金融系统内在洗钱风险的高低程度,因此银行系统反洗钱防御机制在整个金融系统中占有核心地位,保险业系统和证券业系统在反洗钱系统中能起到二次防御的作用.

(二)湖北地区银行系统内部风险评估

1、湖北地区银行系统反洗钱体系客户识别制度完备性分析: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体系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完备性分析关系到金融机构对洗钱风险的防范能力.根据2008-2010年对湖北辖内的31家银行机构的内控制度进行现场调查,按指标进行了评分,从各银行连续几年的评估结果平均得分来看,达到80分以上的有2家银行机构,占比为6.45%;达到及格分数60分以上的银行机构有19家,占比为61.3%;未达到及格分数的有10家,占比为32.26%.测算整体内控评分的加权平均值,经估计,湖北地区银行机构的反洗钱尽职调查内控制度整体水平的评分记过为69.5分,内控风险程度为中等风险.

2、湖北地区银行系统反洗钱体系客户识别制度执行分析:一个完整的客户身份识别操作包括登记、核对、了解、留存四大环节.这四个环节是互有交叉的.在2008-2010年的检查结果中我们发现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执行环节违规率达17.12%,说明银行系统刻画尽职调查的执行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湖北地区金融系统洗钱风险整体分析

根据金融系统总体内在风险评估模型我们可以得到湖北地区银行系统洗钱风险度:

其中为银行系统可疑交易分析工作执行环节的有效性,根据以上定性分析记过,如果检测定为20%,那么湖北地区银行系统洗钱风险测度为81.04,显示银行系统蕴含较高的洗钱风险.

与银行系统相比,保险业和证券业系统的反洗钱工作起步晚,反洗钱工作的有效程度不会高于银行业整体水平.如果检测设保险业和证券业系统的洗钱风险度与也都为81.04.那么银行保险业系统的联合风险度等于65.67,于是湖北地区金融系统洗钱风险度在.银行证券业系统的联合风险度等于等于65.67

于是得出湖北地区金融系统洗钱风险度为65.67.

四、结语

根据前面分析所得的结论,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一是重点关注地区内洗钱风险趋势上升或洗钱风险程度较高的相关上游犯罪.对于湖北地区来说应该重点研究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指导相关金融机构和司法部门重点监测.

二是从模型看出银行系统洗钱的风险程度从宏观上直接决定着整个金融体系的洗钱风险,建议将监管资源配置的重点放在银行机构的监管上.

三是银行机构可疑交易分析工作环节的薄弱性严重影响了湖北地区金融系统反洗钱防御体系的有效性,整个银行体系洗钱风险在此环节的漏洞体现得尤为突出,主管部门应该将辖内银行机构的检查重心放在可疑交易分析识别工作制度完备和执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