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监管模式的选择

更新时间:2024-02-1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4123 浏览:108473

【文章摘 要 】

离岸金融市场也叫做境外金融市场,其具体任务就是为非居民提供境外的货币兑换、借贷、投资、证券交易等金融业务或怎么写作,离岸市场在我国香港、深圳等地方引起了较多的关注,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将起到较大的作用,但是,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因此,本文在具体分析了我国现存的四种离岸金融市场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对其选择方案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 键 词 】

离岸;金融市场;监管模式;选择

1.当前离岸金融市场监管模式分析

1.1 内外一体型

“内外一体型”顾名思义,就是离岸市场与国内市场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境内与境外的金融市场相互融合,不在任何限制的条件下实现资金的出入境,入境资金无需缴纳存款准备金,获得的各种收益也无需纳税.在这种模式下的离岸金融市场环境中,居民与非居民都可以进行存款与借贷业务,银行离岸与在岸业务之间不存在任何的限制,都进行合帐处理.因为这种模式下的离岸金融市场中,金融机构的经营自由性一般都比较强,所以境内市场基本上是完全开放的,非居民之间的资本流动一般会给市场所在国的金融市场发展带来直接的影响和冲击,甚至会影响到市场所在国的宏观经济发展,这就要求选择此监管模式的离岸金融市场的国家或地区具有较为强大的经济发展能力与较高的发展水平,并且已经掌握较多的金融监管经验,能够运用较为成熟的运行机制对发达的金融市场进行有效管理,完全取消外汇管制,政府及国家相关部门有实力进行外汇市场干预,目前,这种模式应用比较广泛的就是伦敦和香港.

1.2 簿记型

国际银行采取在所在国某城市建立机构,并通过其账户对境外的各种交易进行处理的措施,为能够达到避税的目的,并能够无条件的享受市场提供的各种优惠,而这个机构实际上就是离岸货币存贷款业务的记账结算中心,我们将这种模式叫做“簿记型”.“簿记型”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该市场的所在国或地区不缴纳或者缴纳很少的直接税;另一方面,该市场中各国金融机构开立的分支机构,只执行记账职能,实际上就是一个空壳银行.在这种监管模式下的离岸金融市场中的金融机构,不仅能够不受外汇的管制,还能够避免产生直接税的情况下离岸金融业务;而从这一模式下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地的角度来看,即使不收取任何的何直接税,但是依靠不断增长的注册机构数量,以及逐渐发展起来的多种离岸金融交易,同样可以通过间接税来获得更多的收益,同时,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其金融、会计、旅游等多种行业的发展,从而间接的推动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与进步,目前,这种模式应用比较广泛的有开曼、百慕大等地.

1.3 内外分离型

这种监管模式下的离岸金融市场中,离岸业务尽管不受税收、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等多方面限制,但是,离岸与国外金融市场之间的业务是相互分离的,进入离岸市场的金融机构需要有专门的离岸业务账户,全部的离岸交易均通过这个账户实现,而且要求一定是境外与境外的交易.这种模式下的离岸金融市场,一般是在政府支持下专门为非居民交易而建立的.其优势表现在两点,一是有利于分别对国内、在岸及离岸业务进行管理与监控,二是有效的避免了由于国际金融市场的投机行为对国内发展的影响.目前,这种模式应用比较广泛的是纽约、等.

1.4 内外渗漏型

内外渗漏型与上一种模式相比较,二者的共同之处在于都需要分开设立离岸与在岸账户,分开运行居民于非居民交易,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是开辟一个资金单向进出的通道,还是允许资金在一定的限额内相互渗透.这种监管模式是介于本文所介绍的第一种与第三种模式之间的一种模式,也可以说是从第一种向第三种过渡的一种模式,能够在有效保护所在国国内金融市场稳定的基础上,实现外资的稳定利用,这种模式十分适用于资金不足并不具备较强干预能力的发展中国家.目前,这种模式应用比较广泛的是雅加达、曼古等.

2.适合我国的离岸金融市场监管模式的选择

我国于2002年开始重新实施离岸资产业务,那么经过10几年的发展与探索,究竟哪一种监管模式更适合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笔者结合相关理论及我国国情,提出以下几点认识.

首先,内外一体型模式不适合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监管,这种模式要求所在国具有加强的经济实力及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但是,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实情来看,还依旧实行外汇管制,尽管加快了金融改革步伐,但是金融监管水平依旧较低,还不具备较强的金融风险防范能力,因此,这种模式并不适合我国当前的国家实情.

其次,簿记型模式与我国的大国身份及地位不一致,从我国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的初衷来看,主要是为了减少资金的筹措成本,使国际间的合作更加密切,推动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为市场经济的繁荣提供新的途径与方式,但是这种模式不能实现资金集散功能,它只是相当于一个“记账中心”,并不能很好的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因此,这种模式也不适合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监管.

再次,从当前诸多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实情来看,大多选择采用内外渗透型模式,但是,结合我国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来看,在发展的初期最好选择内外分离型模式,我国还未开放外汇管制,并不能进行人民币资本项目的自由兑换,金融业也还没有完全的自由化,这种情况下,为了能够最大限度的稳定金融市场的发展秩序,分离的离岸金融业务模式成为首选,从而更好的保障我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它以建立非居民的金融制度为主,与所在国的金融体系保持独立,并不会对在岸市场形成较大的影响.


最后,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逐步提升,在对离岸金融市场能够更加熟练掌控的情况下,逐步转变为内外渗透型模式,从而有利于进行资金筹措与规避国际流动资金影响.如果一直选择内外分离型模式,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国际离岸资金向国内市场渗透,逐渐失去利用外资发展本国经济的机会,因此,我们不能在国家发展的任何阶段始终选择一种监管模式,应当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适当的对其进行调整.当我国离岸金融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就可以适当的允许渗透,但是要注意循序渐进,切勿急于求成.

3.结论

综上所述,本文针对于当前“内外一体型”、“簿记型”、“内外分离型”,以及“内外渗透型”四种典型的离岸金融市场监管模式进行分析,对其具体的内涵、要求及特点进行剖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水平,提出了“内外分离型”更适合于离岸金融市场的初期发展,并在日后的发展中逐渐渗透与转变为“内外渗透型”模式.

【参考文献】

[1]王亮.我国离岸金融市场法律监管模式及措施探究[J].学理论.2012-02

[2]刘迎弟.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监管法律问题探究[J].法制与经济(中旬).2014-03

[3]张韬.我国当前发展离岸金融市场可行性分析[D].西南财经大学.2008-11

【作者简介

李琛,女,1978.04,江苏省南京市,会计师,经济、金融和会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