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的

更新时间:2024-03-2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7997 浏览:32865

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对于我国金融市场效率的提高、金融市场功能的完善,金融市场广度和深度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对于金融衍生产品,国内外没有统一而明确的定义.国际互换和衍生品协会(ISDA)将金融衍生产品描述为“衍生产品是有关互换流量和旨在为交易者转移风险的双边合约.合约到期时交易者所欠对方的金额由基础商品、证券或指数的决定”,这里所描述的主要是合约型金融衍生品,是指交易双方在未来的某个时间点对某种金融资产按约定进行交易的合约,主要包括远期、期货、期权、互换等传统金融衍生产品.一些专家学者将金融衍生产品分为合约型和证券型两种,认为金融衍生产品不仅包括传统的合约型产品,而且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等证券型金融资产,扩展了传统金融衍生品的范畴.为了本文研究和分析的需要,考虑到金融衍生产品价值依赖于基本标的金融资产变化的本质特征,我们尝试按照原生金融资产的不同对各种金融衍生产品进行全面的概括和分类.按照原生金融资产的不同,可以将金融衍生产品分为股权类衍生产品、货币(外汇)衍生产品、利率衍生产品、信用衍生产品、证券型衍生产品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的衍生品.

一、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发展主要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体系不断完善,金融配置资源功能不断增强.与金融其它领域的改革与发展相比,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虽然起步较晚,但是近年来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市场规模不断增大,产品品种不断丰富,促进了我国金融市场效率的提高和功能的增强.

(一)金融衍生产品在我国的起步阶段

1992年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的国债期货是我国首个真正意义上并且至今规模最大的金融衍生产品.国债期货的发展提高了国债的流动性、活跃了整个金融市场、有力地推动了国债的发行,但由于对市场风险以及相关的监管重视不够,国债期货市场发生了以“3.19”、“3.27”国债事件为代表的一系列的违规事件.1995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下文暂停全国国债期货交易.5月31日,全国14个国债期货交易所平仓清场完毕,全国国债期货交易暂停.虽然国债期货市场发展的探索归于失败,但是为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为其它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奠定了基础.国债期货最终失败的原因是复杂的,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当时我国市场化程度较低,政府仍然在资源配置中占主导地位,政府和市场的在国债期货市场上的作用职能混淆;二是法律监管和风险防范制度不健全.造成了缺乏对市场行为的有效监管和对风险防范的力度不够;三是国债现货市场的规模过小,无法对国债期货市场形成有效的约束.

(二)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缓慢发展阶段

国债期货的失败教训说明,在金融市场制度建设尚未完善、金融市场交易和相似度检测主体发育尚未成熟的情况下,我国大规模的发展金融衍生产品是不可行,是存在巨大的风险的.1995年以后,商业银行因为自身业务发展和规避风险的需要,也参与了一些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但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整体发展缓慢,在1995年到2004年期间仅推出了人民币与外币远期结售汇业务,其它金融衍生产品发展基本属于停滞状态.2005年汇率改革以后,人民银行扩大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外汇指定银行范围,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大规模进入远期结售汇业务市场.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试点和推广丰富了国内企业外汇风险防范的工具和手段,对外汇衍生产品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金融衍生产品的快速发展阶段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2004年1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品种创新机制.研究和开发与股票和债券相关的新品种及其衍生产品,积极探索并开发资产证券化品种”,将开发金融衍生产品作为健全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方面,为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提供了历史性的机遇.2004年2月4日,中国银监会发布《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进行了规范管理,是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对场外金融交易制定的第一个全国性的管理办法.2005年10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明确了证券交易可以分为现货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等,为金融衍生产品的发行和交易留下了法律空间.2007年10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了《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基本准则.在相关政策和法律的大力推动下,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发展驶入快车道,各种金融衍生产品相继推出,产品数量和规模快速增加,有力的推动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完善和发展.截止目前,我国的金融衍生产品包括债券远期、人民币利率互换以及利率远期协议等利率衍生产品;人民币与外汇货币掉期业务等外汇衍生产品;权证、股指期货等股权类衍生产品;可转债等证券型衍生产品.

二、对发展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的思考

2008年的次贷危机使我们认识到金融衍生产品所蕴含的巨大风险以及对一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巨大破坏.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在次级抵押贷款基础上的金融衍生产品创新放大了风险传播的深度和广度.通过一系列的金融创新活动,次贷可以衍生大量的次级债及其他衍生品,使得次贷市场上的风险在更大范围的金融市场上传播.可以看出,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和发展是把“双刃剑”,如果监管不严或者使用不当,就会对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造成巨大的破坏和冲击.因此,在当前全球金融发生深刻变化的形势下,如何积极、稳妥的发展我国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是我们要思考的重要问题.

(一)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必须要深刻了解衍生产品的本质

任何一种金融工具的本质特征都是风险和收益并存.金融衍生产品也不例外.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虚拟资产特性所造成的风险,衍生产品独立于基础金融资产的虚拟特性导致其市场可能会远远超出,甚至脱离基础资产市场,对金融市场运行形成潜在风险.二是交易风险.衍生产品与一般的金融工具的交易风险是一致的,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市场风险等.三是衍生产品的高杠杆性所带来的风险.金融衍生工具可以以较少的资金成本获得很高的收益,但同时也可能面临巨大的亏损.英国兴业银行和法国巴林银行在交易员违规进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产生巨大的亏损甚至倒闭就是因为衍生产品的高杠杆性所造成的.我国在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中要深刻了解其风险性的本质特征,将风险防范和控制作为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的首要任务,避免衍生产品所引起的金融风险的扩大和对金融市场的不利影响.

(二)金融衍生产品发展要遵循安全、协调、有序的基本原则

纵观世界各国金融衍生产品发展模式,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自发形成模式,另一种是以中国香港、新加坡、韩国为代表的政府推动和模仿发展模式.由于存在严格的金融管制且金融市场化程度较低,我国选择的是政府推动和模仿的金融衍生产品发展模式,政府安排和引导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和交易.从我国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历程看,政府遵循了安全、协调、有序发展的基本原则.一是汲取国债期货的失败教训,以安全性为前提,在金融市场发展以及监管、法律制度等相关条件较为成熟的条件下审慎推出各类金融衍生产品;二是各类金融衍生产品协调发展,目前利率衍生产品、汇率衍生产品发展迅速,股指期货即将推出,信用衍生产品发展前景广阔,我国已经逐渐形成种类齐全的衍生产品体系;三是金融衍生产品有序推出.以利率衍生产品为例,在债券远期成功推出的基础上,再推出利率互换和利率远期合约,种类逐渐增多,规模逐渐增大.虽然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取得了很大发展,但相比较发达国家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在当前国际金融形势发展深刻变化的形势下,应继续按照安全、协调、有序的基本原则,积极推动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

(三)金融衍生产品发展要处理好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的关系

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表明,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与金融创新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金融衍生产品是21世纪最伟大的金融创新,极大的推动了金融创新的进程,已经成为金融市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金融创新也是金融衍生产品发展的动力,种类繁多的金融衍生产品的产生都是金融创新的结果.美国次贷危机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创新敲响了警钟,金融衍生产品运用不当或者监管不严都会产生很大的金融风险,甚至导致金融危机.我国正在处于金融衍生产品快速发展的时期,在此过程中要处理好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的关系,注意支持金融创新与加强金融风险控制并重.充分汲取美国次贷危机的经验和教训,在金融创新过程中要搞好相关政策法规的配套.审慎建立衍生产品制度和监管机制,防治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增强驾驭风险的能力,避免人为放大金融衍生产品风险.

(四)金融衍生产品发展必须要与金融市场发展程度相一致

从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发展中得到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衍生产品的发展必须与金融市场整体的发展程度相一致.国债期货试验失败就是因为脱离了当时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程度不高的客观现实.在当时金融市场制度、金融相似度检测以及市场交易主体、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都比较落后的情况下,并不适宜金融衍生产品这种高级的金融工具的推出和发展.而利率、汇率衍生产品的成功推出就是选择了我国利率市场化程度逐渐加深以及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有利时机以及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银行间市场作为试点,较好的满足了市场主体规避日益增大的汇率和利率风险的需求.事实证明,金融衍生产品发展是金融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的必然要求和客观需要,当前应继续推进我国的金融市场改革进程,加强金融市场的制度性建设,加快原生金融工具的市场化,建立具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的金融现货市场,为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