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新政与金融排异

更新时间:2024-02-0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7886 浏览:31767

农村金融新政一年多来的试点,已经可以明显看出由弱势群体被金融排斥到微小金融机构被金融排异的转变.以一个现代金融体系和监管的要求,来怎么写作一个传统的农村经济和社会体系,必然导致金融机体自身的不适应.

影响金融生态

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有大树,亦有小草;有干流,亦有支流;有高山,亦有谷地;有动脉静脉,亦有毛细血管.金融生态的概念被提出以后,讨论多集中在金融环境层面,如法律、社会信用、会计与审计准则、相似度检测怎么写作、银企关系等,着重表明金融体系与经济社会环境的相互依存关系.实际上,金融系统本身就可视为一个生态系统,合理安排不同规模、不同功能的金融机构,布局金融网点,成为金融生态系统自身建设的必要部分.正如2007年10月十七大提出的,“要发展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方式,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金融体系”.原央行副行长吴晓灵也提出:“中国目前缺少的不是大银行,而是真正能够为社区怎么写作的小银行.”

从金融生态的金融机构规模布局、地域布局和城乡布局看,2006年底出台的农村金融新政在农村地区放宽金融机构准入,引入三类小型甚至微型金融机构,是有利于金融生态建设的.这些机构本应使得缺血的农村地区不再仅有“抽水机”,也有了“输血针”;不仅有了外生金融机构,还有了内生金融组织.同时,又能弥补大银行退出农村地区之后的金融空缺,从而以小型甚至微型的金融机构去和农村地区小型甚至微型的经济活动相对应.所以,从制度设计看,新政意图解决农村金融的多个问题,所以政策一出台,就引来了上上下下一片欢呼.

但是,新政实施一年多以来,理想中的金融生态却没有如人们期盼的那样建立起来.就试点情况而言,小额贷款公司成了文件中的一个摆设;资金互助组织没有得到应有的鼓励和尊重,难以支付正规化成本.唯有村镇银行,成为第一批试点中的重点,并且几乎是第二批试点中各地准备上马的唯一对象,但其经营也相继陷入流动性不足的危机状态.

问题出在哪里?

小的是美好的?

20世纪70年代以来,伴随着全球兼并收购热潮的兴起,“大则不倒”(Too Big to Fail)成为企业运行法则.做大、做强,也成为中国金融机构追求的目标.针对这一趋势,舒马赫提出了“小的是美好的”(Small is Beautiful),历数了船小好掉头等诸多优势.实际上,这反映了全球资本扩张的两个基本方向:要么做大,要么做小.做大,可以压低成本、控制投入品数量和,形成垄断优势.做小,可以将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内部化,灵活经营.因此,全球企业和金融发展,都出现了这样一个普遍趋势,可以将其称为极化效应.做大,力求做到赢家通吃;做小,努力实现夹缝中生存.

可是,在这样的金融机构极化效应中,几乎所有的中国金融机构都有一种扩张冲动,要做大做强.的确,大的金融机构才有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抗风险能力强,争取到的政策支持也多.于是,就出现了只有主动脉,缺乏毛细血管,主动脉和毛细血管之间缺乏流通机制的病态金融生态,使得农户微型经济机体之上只有资金抽取机制,没有资金输送机制,没有相应的微型金融与之匹配,彼此扶持.

农村金融新政引入了微小金融组织,本应体现小的是美好的.不管是“汤水效应”的说法也好,还是“鲶鱼效应”的说法也好,实质就是要发挥金融竞争主体多元化的作用.可是,在制度设计上,却可能忽略了微小金融组织的成长是需要一个过程的.而这一过程,理应伴随着相应的政策支持.否则,不管“汤水”或是“鲶鱼”效应,都无从发挥.就像一位资金互助社的负责人所言:“说鲶鱼效应,没错!可也得看是大鲶鱼,还是小鲶鱼,甚至是鲶鱼苗子!我们这些小鲶鱼苗子还没长大,可能就被沙丁鱼吃掉了.”

小的是美好的.但小的,也可能是发育不良的.在制度设计上,如果不能打通大的金融机构和这些小的金融组织之间的融资渠道,发挥各自的优势,这些微小金融组织将永远处在资金饥渴症的状态之下.可以做个简单的计算:检测设一个资金互助社,雇佣一名员工(会计)兼做其他所有事项,再加上其他负责人的补贴,以及水电文书等日常支出,并提留一部分做滚动积累,一个月需要1万元的利差收益以覆盖成本,一年就需要12万元.又检测设利差为年息6%,则需要200万元以上的贷款规模存量,才能保持其生存与发展.对于一个村镇银行而言,由于其组织化程度更高,又外在于农村社区,恐怕需要2000万元以上的贷款规模,才能勉力维持生存.将资金达到适度规模,是题中应有之义.

这就产生了相应的问题:

如何使得这些微型金融组织的存款利率变得灵活和富有竞争力?

如何让其贷款利率同样有较大的浮动范围,以应对农村千差万别的借贷条件?

如何打通小银行和大银行之间的资金融通区隔,让流动性不足的小银行与流动性过剩的大银行形成有效的资金融通机制,出现垂直合作,而非政策预设的水平竞争关系?也就是说,不是将其定位为通过竞争吞吃大鱼的小鲶鱼,而是通过合作,与大鱼形成自然和谐生态的共栖鱼.

如何针对微型金融组织的运营特点设定监管条件?可否考虑登记制、事后审核制,让资金互助社这样的目前监管成本很高而实际上基本不需要监管的、内生于农村社区的微型金融组织,进行有效的自我管理?甚至打破资金互助与经济、社会互助的区隔,形成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社会资本在农村社区的自然融合?

由金融排斥到金融排异

“大树底下无小草”,这常是当前经济金融生态的写照.伴随社会达尔文主义的盛行,弱势群体越来越被排斥在金融大门之外,形成了金融排斥现象.如今,在农村金融新政下,由于监管失范和制度缺失,又带来了金融排异.

伴随着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理性政治人”和“理性经济人”的认同,租金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成为行政部门运行的基本法则.最终,部门利益超越了国家利益和农民利益,“二号文件”管住了“一号文件”.在此次农村金融新政上,就充分体现了这种情况.

作为草根金融组织的资金互助社,本身是内生于农村社区的金融安排,已经依托熟人社会充足的社会资本、互联合约、担保抵押等机制,实现了有效风险管理.而且,其资金来源的内源性,已经使得激励和约束相容,因此,基本上不需要外部监管告诉他们如何运营,去监管他们的每一个行为.可惜,这样的金融组织难以满足管制者的要求,又有极小的失败概率,这使得追求租金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的监管部门,几乎没有任何动力鼓励其发展,从而,以一个较为严格的监管标准和更为严厉的准入障碍,使得其几乎没有发展的空间.就已经试点的资金互助社而言,仅仅一项正规化成本,就使得本已经内部化的运营成本陡然显化起来,收益无法覆盖成本,也就无法自我运行了.

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只是从现有金融机构切割出一块信贷业务,或复制出一个微小体系,显然是一个多余的制度设计.如果现有金融机构愿意发放小额贷款,何必再来发起成立一个小额贷款公司,徒然增加办公场所、工作人员的成本?如果现有金融机构有意如制度表达的那样,愿意在村镇两储蓄和信贷,为何还要吸收民间资本?还要单设一家银行?难道他们缺乏资金吗?难道他们没有储蓄和信贷许可证吗?


农村金融新政一年多来的试点,已经可以明显看出由弱势群体被金融排斥到微小金融机构被金融排异的转变.以一个现代金融体系和监管的要求,来怎么写作一个传统的农村经济和社会体系,必然导致金融机体自身的不适应,而产生微小金融机构被以大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排异,内生于农村社区的金融组织被现代金融监管要求排异,外生于农村社区的微小金融机构被农村社区排异等诸多现象.为了适应监管要求而设置农村金融机构,因为设置了农村金融机构要求农村经济去适应它,这样的本末倒置,必然产生上述现象.

现在该是认真思考“监管要求――农村金融――农村经济”的关系的时候了.莫让“狗尾巴摇动了狗身子,又拴住了狗头”的现象,在农村金融制度的设计中继续上演.放开微小金融组织的监管羁绊,提供必要的制度安排,才能真正让小的成为美好的.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