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目标的法经济学

更新时间:2024-02-0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152 浏览:20636

摘 要:在金融领域进行投资和消费等行为的消费者称之为金融消费者,即指与各种金融机构建立交易关系以及购写金融机构产品、接受金融机构怎么写作的社会群体.从法学角度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目标进行界定,可以将之称为维护金融消费者权利.而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是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金融改革的重要手段.

关 键 词:金融监管 消费者保护 监管目标 法经济学

前言: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其货币化的程度也随之提高,使得各国的金融产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随之而来的是,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成为了金融领域的薄弱之处.在国际次贷危机发生以后,世界各国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保护意识逐渐增加,而在对于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过程中,代表公共利益的监管资源投入也不断加大.但由于对金融消费者的监管与保护是一项与国家政治、经济相融合的制度,故对其目标的确立还需要针对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

一、 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目标的法学概述

保护与权益在法律的角度上来讲是紧密相连的同一个角度上所存在的问题.根据法律监管的有效性理论,监管是公法在对金融行业进行干预过程中的最佳途径.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的主要目标是对金融消费者的各项权益进行保护,同时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实施监管,也是对金融消费者在金融领域中的主要保护方式.金融监管机构是根据各国的法律对金融消费者的利益进行保护,而这里所提到的金融消费者利益并不是指所有的金融消费者利益,其指的是拥有法律权利的消费者的金融利益.也就是说,在权力利益理论中,只有具有权利的金融消费者才会受到金融消费者监管机构的保护.故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目标的法学含义是消费者权利,而在现实的实践过程中,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会将消费者的权利通过其具备的可塑性的实现来转化成金融消费者的合法利益[1].

二、 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现实意义

针对目前出现的金融消费者利益不断受损情况,以及投资者在进行金融产品投资时所产生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的问题,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都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首先应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念对金融消费者进行保护,并且将保护方向向处于弱势的消费者倾斜,继而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基本权利.其次是将消费者权益法的保护范畴进行扩大,将金融消费者纳入其中,继而对金融消费者提供各类金融怎么写作的全面的法律保护[2].

三、 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制度具体构建

早在2008年,对我国已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重新修订就已经被列入到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当中,进行重新修订所体现出的重要方向就是这项法规的适用范围被进一步拓宽,具体包含了各种各样的物质商品和精神商品.

由于金融消费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涉及到的领域不仅包括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与《银行法》、《证券法》等众多法律密切相关.因此在实际的构建中也要考虑到这些法律的影响因素.

在证券的领域当中,购写股票这类的行为被称为“投资”而非“消费”,但是不能否认的是,证券市场当中仍然存在金融怎么写作以及消费行为,比如证券经济业务就是一种消费和怎么写作的关系,在法律的适用范围中,《证券法》已经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当做是发展的宗旨.

《证券法》在其第六章规定了证券公司在经济业务时的一些行为规范,这种行为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在保护证券经纪业务当中的消费者.传统模式中,由于《证券法》在其建立原则和具体的规范方面都强调投资者的利益,从而忽视了对于消费者的保护.而消费者的保护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其需要一个相对漫长的发展历程,因此在构建金融消费者的法律保护制度中,关于消费者的保护会在下一步有所侧重.

如果说《证券法》在对投资者的保护方面相对完善,而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不足,那么在银行和保险的行业中,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就更加不尽如人意.比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总规定中,只要求银行业等金融机构披露自身运作当中的宏观信息,但是对于具体的交易产品以及怎么写作的微观信息却没有明确的要求,这种行为体现出立法当中的弊端.而在《商业银行法》当中,虽然在其中的章节当中专门规定了“对存款人的保护”,但是这些规定却过于简单和笼统,这就表示了对相应的交易对象,也就是消费者缺乏了具体的保护.在《保险法》当中,也明确规定了该法律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没有突出对于合同当中相对弱势一方的利益保护[3].


通过以上法律文件的具体分析,能够得知我国十分有必要去完善关于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法律法规,让金融消费者能够做到有法可依.在法律体系的实际构建当中,要做到在最短的时间内,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金融消费也属于消费的一种形式,进而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其次,要修改相关的金融法律,比如《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保险法》等,并时刻树立“以人为本”的法制观念,最后,在现如今金融分业监管的大背景下,考虑到金融消费者的特殊性,我国可以为金融消费者成立立法机构,在消费者保护的方面实行统一有效的监管.

结论:综上所述,对金融消费者保护进行监管是世界各国金融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该监管可以从国家的法律机构这一方面进行完善.我国在对金融消费者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应顺应国际机构的金融监管趋势,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并对该机构赋予一定的执法权力,继而使该机构对我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在法律基础上实现对其的监督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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