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牧区专业合作组织金融功能拓展的机制设计

更新时间:2024-03-1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7208 浏览:22972

摘 要:本文以总行“关于开展农村信用合作组织发展现状的问卷调查”为基础,针对当前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专业合作组织的金融功能拓展的可能性、进一步拓展其金融功能需解决的问题及拓展金融功能的机制设计进行了分析,旨在促进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走上规范化、现代化的道路,促进现代农村金融的全面发展.


关 键 词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金融功能;机制设计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3-0032-04

一、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情况与农村牧区金融需求分析

(一)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

2009年末,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农村牧区专业合作组织共计719个,其中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386个,占53%,会员户数由发起时的2778户增加至近1.9万户,社员户数占本村农牧户数比例由2007年的4%增至2009年的14%,发展迅速.从资金规模看,股本金2007年为1999万元,2008年为3256万元,2009年为5837万元,年均增长近两倍,逐年上涨趋势明显;可贷资金规模2007为1334万元,2008年为2153万元,2009年为4036万元,年均增长近两倍,资金规模不断扩大.从资金运用情况看,户均贷款金额2007年为2000元、2008年为2600元、2009年为3700元,单笔贷款金额最高为100万元,最低为2000元;贷款模式主要为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分别占47%、45%;平均月利率2007年为6%、2008年为6%、2009年为9%,其中最高月利率为15%,最低月利率为5%;贷款覆盖率(获得本组织贷款的农户占所在行政组织的比例)2007、2008和2009年分别为32%、48%和64%.

(二)农村牧区金融需求分析

现有投融资体系难以满足农村牧区的需求.对于公共财政而言,随着国家惠民政策的落实,农牧业对财政的直接贡献率较小,一些地方政府面对财政困难的压力及偏位的绩效观,在产业发展上未能全面落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发展全局的思想,资金安排总是优先考虑那些能最大限度直接增加财政收入的产业上.有限的农牧区财政投入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重生态方面投资、轻经济方面资金配套.投资重心放在生态工程项目上,重草原植被恢复的初期投资,而对草原见绿后的后续生态建设、后续产业投资等缺乏资金配套.

对于社会资本的启动而言,投资者决定是否投资、在哪里投资和投资多少的根本依据,是预期的投资回报率.千家万户分散饲养始终是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内我国畜牧业生产的主要方式,这一生产方式既存在畜禽饲养规模化经营和组织化生产的程度低,自身积累能力较弱的问题,更突出的是存在着畜牧业产业链难以向前后延伸,产业链短,综合比较效益低等问题,致使风险高、额度小、收益低的特性就决定了有实力的私人资本不愿意介入农牧业投资.

对于农村牧区金融部门而言,农牧区金融怎么写作供给难以满足融资需求是长期存在的现实.随着生产结构的变化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牧区各种经济实体及个体的金融需求普遍增强,金融需求呈现多元化和经常化.金融需求具体表现为:一是随着农牧民收入的增长,农牧区劳动力外出务工增多,同时信息来源渠道不断拓宽,农牧户金融需求范围由传统的存、贷、汇向投资理财、消费、农业保险、等业务领域拓展.二是农牧区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养殖大户、中小企业等对融资业务的需求不断扩大,资金需求呈现出大额化和长期化趋势.由于牧业经济具有抗自然灾害能力弱和市场风险较大等特点,抵押、担保能力不足,很难获得银行贷款,因此对担保、信用评价等相似度检测怎么写作组织需求不断增加.三是随着各级政府对民生的关注度逐步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牧区步伐加快,对资金需求不断增加.而与需求的快速增长相对比,牧区金融供给徘徊不前,甚至出现退步的现象.“三农”经济金融需求和金融供给矛盾逐渐凸现.四是银行金融怎么写作缺位.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由于政策性金融功能缺位,业务面较窄,对改善农村牧区生产条件、调整其产业结构和促进农牧民增收的作用乏力.农村信用社基本上只有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中间业务种类少,农村牧区的金融怎么写作水平低.

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金融功能的发掘与拓展可能性

(一)外部动因

1.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在资金需求上与金融机构形成了自然对接的契机和紧密结合的动力.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怎么写作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并在第七章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怎么写作.”

2.为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金融功能拓展,政策给予充分的支持.2008年12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2009年1号文件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社试点的具体办法”.随后,中国银监会和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怎么写作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积极构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互动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怎么写作.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优先选择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开展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试点工作.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按商业原则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

3.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门槛办法的出台,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用合作提供了契机.2009年1号文件提出,“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以怎么写作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怎么写作”,标志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政策的确立.

4.为各类商业银行开拓县域零售信贷市场,提升对农业、农民、农村金融的有效供给创造条件.银监会下发“对中小商业银行下设分支机构取消数量控制”,“鼓励商业银行优先到西部、东北等银行机构较少地区和金融怎么写作相对薄弱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政策调整文件,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金融拓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二)内部动因

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蓬勃发展,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区域化布局和规模化生产,同时也影响着金融机构经营格局和策略的不断变化,为开展信用合作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可能.以巴彦淖尔市为例,从2007年开始,该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快速转型发展,目前已发展到13类536个,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有257个,社员人数达4万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动农业特色基地建设500万亩,带动农牧户18万户,占农牧户总数的85%,实现销售43亿元,入会农民人均增收800元以上.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种类、数量和规模将大幅增加,与此伴生的农村金融需求规模、范围、品种也不断拓展扩大增多,蕴藏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用合作的无限商机.

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合作领域拓宽,合作层次提升,合作机制不断完善,合作形式多样化,为开展信用合作创造了条件.在合作领域和层次上,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组建初为成员提供信息和技术指导单一层面怎么写作,提升到现在生产、流通、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和产前、产中、产后信息和技术全方位、立体式的怎么写作.在合作机制上,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过去的松散型非经营型向政府投资、社员入股经营型转变,形成了以“三权”(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分立的方式运作,自成体系的经营和风险管理机制.在合作组织形式上,既有龙头企业引领型,又有特色农业基地建设带动型;既有专业大户牵头型,又有小范围内农户自然联合型;既有科研院校指导型,又有能人发起型.

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蓬勃发展,集聚了各类人才,掌握着大量信息,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金融拓展提供了人才和信息保障.经过几年的发展培育出了一批懂经营、会管理、有经济实力的群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用合作提供了人才保障.同时,专业合作组织掌握着社员生产、生活、财产及社会活动大量信息,这为金融机构借助合作组织信息优势克服信贷博弈过程中难以克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农户贷款交易成本,消除道德风险的不利影响,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资产的产生提供了便利.

三、拓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金融功能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相关法律规范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松散

虽然我国在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但多数农村专业合作社没有履行依法登记,合法运作以及严格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对农村合作社的管理也比较松散,在具体的管理操作环节还缺少有效的地方性管理办法和措施.

(二)运作不规范,经营稳定性差

目前,一些农村专业合作社缺乏管理和指导,属松散性、季节性的临时组织,仅仅是受利益驱动从事相似度检测怎么写作,组织化程度很低.一些农村合作社虽然制定了规章制度,但具体运作不到位.入会社员缺乏基本的加入和退出手续;无基本的入社股金,仅以生产上的联系为准,容易混淆社员和非社员的界限;缺少必要的议事规则,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往往由发起人说了算,普通社员参与程度不高;财务制度不健全,无单独的会计核算,利益分配上主要依据产品的交销量一次结算,未建立二次分配机制;仍处于“订单式”的写断关系,社员不能完全享受到加工、销售的应得利润分成.

(三)缺乏有效用于抵押担保的资产,持续发展的资金不足

目前,大部分银行业机构仍沿用传统农户贷款或类似工商企业贷款的操作方式来发放农业贷款,贷款保证要求严格,尤其对农村专业合作社完全是按照一般企业贷款来操作,没有充分考虑农业产业的特性,在操作中强调抵押和担保手续的完备,尤其注重对土地的抵押.但实际情况是,农村专业合作社多为松散型的互助组织,专业合作型的合作社资产多为合作者个人所有,土地股份合作型的合作社资产全部是合作者承包的集体土地,真正属于合作社的共有资产很少,在贷款抵押时无法作为合格有效抵押担保财产.

(四)信贷风险难控,银行贷款积极性不高

首先,贷前调查实施难.贷款农户没有账目,信贷员无法对农户进行资信量化评估.其次,贷后管理难度大.农户贷款单笔额度小、环节多、涉及面广.信贷管理的成本、难度明显大于企业和个人贷款.最后,贷款风险规避难.农户贷款主要用于传统种养殖业,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容易形成自然风险.另外,农产品的需求与农户生产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也隐含较大的市场风险,这使得银行在信贷介入时非常谨慎.

四、农村合作金融组织金融功能拓展模式及机制设计

(一)内部融资模式及机制设计

具有完整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的合作组织,在专业合作基础上发展信用合作,或在信用合作基础上发展专业合作,利用社员自有资金在社员间进行小额资金供求安排或统一购销怎么写作,实现资金流和物流的统一.机制设计:农户围绕某一产业或产品,自发组建创办“农户+协会+基地”为合作模式的合作组织,入社股权由社员自主认购,基数为1份,每份入社股权由农户决定,股权的份数与社员的权益和责任挂钩,单户最高不得超过20份.在资金管理上,农户间相互鼓励,相互监督,确定借款额度,限定借款用途,实行内部担保,并可根据农户需要,满足一定限额的社员临时性的小额资金需求,后续资金可通过银行业拆借系统获得.见下图1.

(二)“龙头”企业担保模式及机制设计

在“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组织模式中,“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合作的形成方式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龙头”企业牵头带动型,即是由“龙头”企业牵头建立专业合作组织,共同组织农民进行合作;二是专业合作组织吸纳加入型,即由农民自发组织成立专业合作组织,然后根据组织内部经营的需要吸纳各种类型的企业参与加入,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以市场为导向,在组织内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使用.“龙头”企业牵头带动型模式机制设计:此类企业需选择具有充分的资金和先进的技术为基础,一般是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或农产品销售企业,此类企业便于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资源配置,“龙头”企业通过建立专业合作组织,根据掌握的市场信息把农户组织起来进行统一生产、销售,“龙头”企业在建立专业合作组织时,在资金、人力、技术等方面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专业合作组织吸纳加入型模式机制设计:专业合作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求来选择企业的加入,可以是产前的农资供应企业、产中的科研怎么写作企业以及产后的加工和销售企业,均可通过竟标的方式来吸纳低、质量好的企业加入,并以契约方式签销合同,通过产销合同规定签约双方的责权利.公司实行注册商标,统一标准、统一品牌,组建销售网络推向市场,或通过加工企业使农业原始初级产品经过加工、转化、增值,实现生产经营一体化.

(三)农户小额联保贷款模式及机制设计

农户小额联保贷款是在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协助下,贷款金融机构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一种相互联保贷款,涉农金融机构在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时,充分利用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地缘、人缘关系和对社员农户信息比较了解等优势,提高贷前调查的真实性和贷后管理的可行性,降低农户贷款风险,农户贷款采取了协会基金+会员联保的模式.

(四)统贷统还信贷模式及机制设计

对于产业化程度较高,经济实力较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采用“公司+合作组织+农户”模式,此类型模式的合作社起步早、发展好,具备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套的技术支持、资金供应、产品加工销售等怎么写作的条件,融资怎么写作只是其怎么写作链条上的一环.机制设计:在单个农户申请贷款较为困难的情况下,由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自身的名义申请贷款,金融机构进行整体授信后,然后可以通过向农户提供生产资料等关联交易方式,将资金转移或是转贷给社员农户,由社员农户自行购写化肥、种子或购写牲畜、饲料,取得收入逐步归还贷款.以巴盟市五原县创业村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该社以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为社员提供生产资料或叫资金转贷给农户建造圈舍、购写仔猪、购写饲料,并有合作社提供饲料、技术和销售等怎么写作,以社员销售收入偿还贷款.

(五)信用等级评定模式

农民信用互助协会在信用的基础上,以行政村或农牧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为单位成立农牧民信用协会,实行“信用协会+互助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农业保险+银行贷款”的贷款运作模式,放大信用贷款额度,实行利率优惠,有效地了“贷款难”和“难贷款”的问题,实现了农民与农村信用社的双赢.机制设计:由辖内农牧民自愿申请,发起人推荐,当地农村信用社审核确定会员资格,由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后,报经旗民政部门正式批准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信用互助组织,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把分散的个人信用整合起来,合理确定信用协会和会员的信用等级.

(六)制定信用评级的奖惩措施,建立农民信用互助协会和会员的退出机制

一是对协会会员的奖励与惩戒.对首次评为三星级的会员可以执行互助基金放大15倍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连续两年被评为三星级的会员可以授予不超过80万元的授信额度;对二星级会员原有授信额度不变;对一星级会员执行互助基金放大8倍的授信额度;经评定未能获得星级的会员,停止发放贷款,采取措施收回原有贷款本息,并责成协会理事会按照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取消其会员资格.二是对信用互助协会的奖励与惩戒.旗政府对三星级信用互助协会给予表彰,并对该协会理事会给予奖励,同时由旗农村信用联社按会员贷款的1‰对协会理事会进行奖励;对二星级信用互助协会由旗农村信用联社按会员贷款的0.5‰对协会理事会进行奖励;对一星级信用互助协会取消利率优惠政策;经评定未能获得星级的信用互助协会,停止发放贷款,采取措施收回原有贷款本息,并责成协会所在乡、镇、苏木(场)政府进行清理整顿,整顿后仍不能取得星级的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