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金融的与中小企业融资

更新时间:2024-04-1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5638 浏览:69539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得到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在整个经济环境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运营资金匮乏、融资能力较弱等因素一直制约我国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所以,一直以来,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备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然而,遗憾的是,民间金融尚未得到法律的认可,还游离于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范围之外,因此,当中小企业通过民间金融进行融资时仍存在一些问题.最后,本文提出了关于规范民间金融,建立合理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一系列建议和措施.

关 键 词 :民间金融;中小企业;融资;信息成本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5.31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5-71-03

一、民间金融的发展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中小企业也得到了良好的发展空间,已然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如今我国中小企业也正面临着诸多不利因素,资金的严重短缺、投资风险的明显增加、市场的不确定等因素都对新兴的中小企业是一种严重的冲击.而传统的融资方式早已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所以为了更迅速健康的发展,中小企业必须寻找更适合自身的融资渠道,因此,民间金融市场应运而生.

(一)民间金融是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

尽管中小企业在吸纳就业人口、增加财政收入、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已然成为促进区域经济的重要力量,但因为大多数中小企业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困难,只能采取内源融资的方式.所以,金融行业支持力度的大小直接影响到中小企业发展的兴衰.但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都偏高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或资本市场并不适合为资金并不雄厚的中小企业怎么写作,因此,利用民间金融机构信息成本的优势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怎么写作是十分必要的.

但是目前我国民间金融机构发展迟缓,实力有待提升,所以本应是支持中小企业尤其是个体私营中小企业融资主要力量的民间金融机构,难以承担起支持众多中小企业发展的重任.以浙江省为例,其经济格局已经是非国有经济,中小企业在全省创造了多于90%的经济总量,可至今浙江省仍未建立起与之相匹配的民间金融机构体系.同时受相关政策限制,民间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狭窄,无法开展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业务,这些不利因素更加大了民间金融机构的金融供给与中小企业金融怎么写作需求之间的缺口.

(二)民间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具有的优势

虽然目前民间金融仍属于非正规性金融组织,得不到法律的认可且仍处于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范围之外,但与正规金融相比较,因其自身特点使民间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具有强有力的优势.

1.民间金融资金储备量充足.人大代表赖小民指出:在新的经济环境下,中小企业融资难出现新的特点,由以前的“市场难”转变为“资金难”.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仍以银行等正规金融为主导还未到完全市场化.尤其近年来,正规金融机构如资本市场和银行,它们为降低金融风险逐渐将贷款融资业务转向资金规模较大的大企业,这从客观上导致了面向中小企业的信贷怎么写作急剧收缩,形成了融资困难的局面.

但是,由于我国居民特定的储蓄习惯,百姓更倾向自己持有以备不时之需.据数据表明,截至2012年底,在金融机构中城乡居民储蓄余额已超过94.3万亿元,这为我国民间金融资本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来源保障.所以,设置一批符合金融市场需求的民间金融机构既可以支持众多中小企业的持续发展,又可以有效地聚集分散的民间资金.

2.低廉的交易成本和灵活的交易形式.我国的资本市场尚未达到完全市场化,利率只是资金的名义财务成本,不能完全地反映出资金的实际获取成本.融资的可获得性作为融资的隐性成本,也要在融资企业的考虑范畴之内.而正规金融的复杂的申请程序和低下的审批效率使得资金需求者的隐形交易成本增加,可获得性降低,这也相应地提高了需求者的机会成本.相反,民间金融被中小企业广泛接受的重要原因正是其灵活简便的操作,低廉的交易成本以及较高的可获得性,这些优势都比较契合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特点.这样的融资方式可以很好地满足中小企业“小、频、急”的资金需求特点.

3.信息成本优势.信息不对称一直是资金持有人比较关注的问题,而民间金融机构所特有的较强的地域性可以比较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首先,民间金融在资金提供者对资金使用者还款能力的甄别方面有着正规金融难以企及的优势,这也正是民间金融持续存在的根本原因.由于民间金融机构的地域性,参与融资的借贷双方一般都有着交叉的地缘关系或其它经济关系,所以借款方对贷款方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基本情况会有着较为深入的调查,正是拥有了这些软信息,使得信息成本在双方发生借贷关系时可以降低.如此既可以有效地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也可以掌握借款方归还贷款的可能性,大大地降低金融机构的监督成本.毫无疑问,民间金融的这些信息优势是正规金融所不具备的,这有效地扫除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信息不透明的障碍.

二、民间金融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民间金融确保了中小企业融资资金,并且在加速资本市场中资金流动和利用方面起到了推进作用,但我们也不能忽视由融资引发的一些负面因素和存在的隐患.

(一)缺乏规范的融资手续,法制不健全

手续简便是民间金融的优势,所以,通过民间金融进行融资可以简化抵押公正程序,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了便利.但同时它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旦出现违约现象,借贷双方的信任纽带将难以继续维系.而且由于民间金融机构缺乏高效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法规支持,仅能依靠《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中的部分条款来解决债务纠纷问题,这显然无法为众多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提供法律保障.正是由于相关法律监管不严,使得有些不法民间金融机构抓住此漏洞来实现黑金外流、掩盖偷税漏税等罪行,这种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吞噬了国家的财产、危害了人民群众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经营风险高,易引发债务危机

由于民间金融尚处于政府监管视野以外,在经营管理上并没有对存款准备金以及贷款呆账准备有着严格的要求,因此债权人也将面临着比较大的经营风险.并且法律规定:一旦民间融资的利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将不再享受法律保护,所以较高的民间金融利率将更容易地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侵害.

此外,民间金融的资金运用还比较单一,还受限于较为固定的资金运用空间,这样的劣势使得民间金融机构不能通过多样化的资金运用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所以一旦借贷项目中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很可能会引起债务危机,波及范围将会涉及到企业和个人,进而对整个社会以及金融市场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

(三)扰乱正规金融融资市场的秩序

民间金融组织与中小企业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较它们在信息成本方面有着极大的优势,一旦企业资金状况出现危机,由于民间金融机构便利的信息条件,它往往会优先得到偿还,这无疑增加了正规金融机构坏账的可能性,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规金融的运行秩序,与正规的金融机构形成一种不公平的竞争状态.其次,民间金融的隐蔽性为“黑色金融”交易如洗钱、金融诈骗等不法活动提供了便捷的条件,从而扰乱社会正常的金融秩序.此外,民间金融仍属于非正规性金融组织,尚未得到法律的认可且游离于国家监管范畴之外,金融监管部门不能及时掌握其发展动向,这对国家宏观经济的判断也有着重大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国家财政决策产生了干扰.

三、促进民间金融发展、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相关建议

(一)落实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规范民间金融发展

落实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在国外早有先例,如中国香港地区颁发的《放债人条例》和南非颁发的《豁免法》都从法律角度上保护了民间金融活动.虽然国务院在2010年先后颁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使民间资本可以合法地进入金融怎么写作领域,将民间金融纳入监管范畴,但制度实施的效果较差.

所以政府要尽快出台专门法律,提高民间金融市场的效率.首先,要构建具有层次性和互补性的民间金融制度框架.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价值观念都不尽相同,一个具有弹性的民间金融制度框架可以为民间金融机构制定严格的行业准入标准,颁发合法营业执照.其次,明确民间金融的怎么写作范畴.让其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以杜绝和防范洗钱、等“黑色金融”交易行为,保证合理合法地解决债务纠纷.

(二)制定合理利率范围,成立规范金融组织

金融市场的核心就是资金即利率,所以不合理的利率就极易引起债务纠纷而影响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由于民间金融市场受国家相关法规的限制,借贷资金有限且风险较大,所以资金持有者为了保障自身利益,融资利率的水平比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高出很多.近年来,多起“由于地下钱庄引起的企业主逃逸事件”均与有关,所以各地金融监管机构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来制定一个合理的民间金融利率范围已经迫在眉睫.

此外,设立依据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成立的规范的小额信贷公司、民间投资公司等多种金融组织.由于这些组织的资金多为股东自有资金放贷,所以即便这些公司退出市场,政府和金融市场也无需承担其市场退出成本.并且,由于这些公司是依法成立的,拥有合法的运营资格,这可以降低社会风险,并从根本上防范了金融风险的发生,有利于民间金融市场的规范运转和金融秩序的稳定.

(三)建立科学的民间金融监管制度

建立科学的民间金融监管制度可以降低由民间金融所引发的不安定因素.因此,金融监管机构既要维持民间金融的灵活性和规律性,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将民间金融纳入金融监管的范畴中,来完善金融监管机制.

首先,政府可以设置规范的融资借贷业务登记备案制度,对融资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执行强制性登记备案确保其在金融监管范围之内.及时掌握民间金融的营运状况,如交易的资金来源、利率水平和资金的运用情况等,化解潜在的融资风险.

其次,成立金融监管反馈系统.在金融监管的引导下,利用人民银行、保监会、证监会等其他部门并充分发挥银监会的金融监管作用,及时掌握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资金来源和去向,并将所获取的信息及时在网上公布令其透明化,也可以激发融资市场活力.


最后,将政府法律效力和信息技术相结合,设置民间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专业电子平台,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专业化建议并建立规范化、流程化的民间借贷监管系统,提高对中小企业民间金融融资的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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