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金融工具准则变迁的企业盈余管理

更新时间:2023-12-1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090 浏览:19737

摘 要 :本文阐述了我国金融工具准则与IAS39、IFRS9的变迁,探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体系下金融工具准则的发展变化以及与我国金融工具准则的区别与联系;介绍了我国现阶段与金融工具相关的盈余管理问题的状况;从IFRS9金融资产分类、IFRS9关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新规定、IFRS13公允价值计量及CAS引入其他综合收益方面分析金融工具准则的变迁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及解决思路.

关 键 词 :盈余管理 金融工具准则 IFRS9

我国金融工具准则根植于IAS39,无论是关于金融工具分类,还是关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续计量,均存在着盈余管理的空间.金融危机爆发后,IFRS9被引入并将逐步取代IAS39,而我国的金融工具准则也将进一步受到IFRS9的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盈余管理的空间是否继续存在?或者发生什么样的改变?解决与金融工具相关的盈余管理的思路何在?本文进行了分析.

一、我国金融工具准则与IAS39及IFRS9变迁

( 一 )金融工具准则的颁布 金融危机爆发后,针对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体系引发了国际上的普遍质疑;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08年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39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IAS39)又被反映在确认与计量方面过于复杂.在这样的背景下,IASB于2009年11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以逐步取代IAS39,旨在降低现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复杂性,避免会计原则的内在不一致.IASB提议将IFRS9的生效日于2013年延后至2015年1月1日.IFRS 9的出台标志着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FASB)联手启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改进项目,取得了关于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规范的阶段性成果.我国在2006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并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实施.我国作为IASB的成员国之一,遵循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原则,金融工具准则体系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2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CAS23)、《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CAS24)构成.我国的三项金融工具准则可以看作IAS39的简化版本,在IFRS9 出台后,这一系列金融工具准则亦将受到IFRS9的进一步影响.

( 二 )IAS39、IFRS9的变迁 IFRS9与IAS39相比,改变了分类标准,将过去的四分类改为两分类,使分类更为简化.同时与减值规定配套,强化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我国的金融工具准则虽根植于IAS39,但又与之有细节方面的差别.而与IFRS9相比,在分类体系,计量基础,重分类的判断,公允价值变动,减值规定,嵌入衍生工具等方面均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IAS39,IFRS9及CAS22对比分析如表(1)所示.

二、我国与金融工具相关盈余管理现状分析

( 一 )金融工具分类复杂性及多样性可能导致会计实务处理的随意性及盈余管理 我国现行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此分类标准综合了金融工具的性质、使用方法及管理层的意图.实务中,有可能会出现企业因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不是非常的明确,将金融资产划分到错误类别的情况.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我国上市公司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的分析报告》指出,有的公司将其持有的对上市公司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限售股权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新准则规定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处理;有的公司将本应归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与此同时,由于我国现行金融工具分类的复杂性及多样性,有可能导致会计实务处理的随意性及盈余管理.叶建芳(2009)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在初始划分点,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多的公司倾向于将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获得更多的选择空间,为盈余管理和收益平滑提供“蓄水池”;在持有期间,盈利情况不好的公司,会利用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盈余管理和平滑收益;盈利情况好的公司,则倾向于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含有的作为资本公积的未实现利润留存到以后年度实现.

( 二 )企业管理层极可能受利益趋动,利用金融资产的分类进行盈余操纵 我国金融工具准则趋同于IAS39,其分类标准比较复杂,这种分类方法综合了管理层的意图,有较强的主观性,企业极可能受利益趋动,利用金融资产的分类进行盈余操纵.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CAS2)规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包括对子公司投资,对合营、联营企业投资,以及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或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由于管理层对未来经济情况的预期不同,或者出于操纵利润的目的,CAS2中规定的长期股权投资与CAS22规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间,极可能在初始分类时即受到操纵,从而对企业利润产生影响.首先,若企业管理层认为此项权益投资为“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或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则采用CAS2的成本法核算.这部分权益投资期末的账面价值和初始投资成本无相关关系.投资企业仅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即可.其次,如果企业管理层预计经济前景良好,被投资企业市值将上升,则可能检测设持有该项投资目的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赎回.由于企业管理层的收入与企业的业绩息息相关,企业极可能将此项权益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因为除了取得时所发生的交易费用外,一项权益投资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上升对持有期间的利润将产生不同影响:当期末公允价值上升时,企业则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将此项收益计入利润表,从而美化财务报表及相关利润指标,这无疑对于公司业绩还是管理层的收入提升都有帮助;反之如果企业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上升所带来的利得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增加资本公积,只会影响企业的净资产相关指标而不影响利润指标.出于利益驱动,管理层很可能通过如此方法来调节企业利润及相关财务指标.第三,若企业出于税赋角度考虑,希望各年利润平滑,则可能将此项权益投资划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仍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入账金额,只会导致当期资产增加,对当期利润不会产生影响;而且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日后因股价上涨而产生的公允价值波动.其持有期间形成的利得可以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积,从而构建了为日后平滑利润的“蓄水池”.若以后年度需要“蓄水池”中的未实现利润时,可将这部分权益工具出售,同时将以前累积的“资本公积”从资产负债表中释放出来转入到利润表,使净利润产生突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