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田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机制

更新时间:2024-01-2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6165 浏览:119158

【摘 要 】近年来,由于投入不足和融资渠道单一,云南省农田水利建设长期滞后,严重影响了粮食产量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文章认为应该拓展融资渠道,通过金融支持机制,加大金融机构对农田水利项目的信贷支持,促进云南省农田水利建设稳步发展.

【关 键 词 】云南省 农田水利 金融支持

一、云南省农田水利建设及投入现状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生活之首.水利是现代农业生产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改革开放以来,经过一系列的改革创新,云南省的农田水利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截止到2010年,全省共建成水库5558座,水库库容量131.7亿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1588.4千公顷,旱涝保收面积932千公顷,机电排灌面积183.1千公顷.云南省山区、半山区的耕地占全省总耕地的90%以上.高原山区由于受到地理位置和地形变化复杂的制约,很难修建规模较大的水利工程以解决农业灌溉,因此,云南山区农田水利项目一般以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为主,雨季蓄水、旱季取水保苗.由于地方财力限制,农田水利设施数量严重不足,大多数山区都是“靠天吃饭”.原有的“五小水利”工程多已年久失修、漏水严重,蓄水能力低下.据统计,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仅为7.1%,远远低于全国20.4%的平均水平.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例只有38.6%,比全国的49.2%低了10多个百分点.全省已建成水库中97%为小型水库,还有34个县没有中型以上水库,8个县没有小(一)型以上水库,有3700多座病险水库效益难以充分发挥.


农田水利设施失修,投入不足是关键因素.一是农田水利建设公共财政投入不足.2010年,云南省用于水利管理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为1501987万元,其中,城镇投资为1095977万元,农村投资为406010万元,城镇投资是农村投资的2.7倍.二是农田水利建设融资渠道狭窄,主要以财政和农户投入为主,缺乏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等新的融资渠道,难以满足现实资金需求.因此,在当前云南省县乡财政困难的背景下,拓展融资渠道是加快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要举措,而金融支持就是有效途径.

二、金融支持农田水利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提出,要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综合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有条件的地方根据不同水利工程的建设特点和项目性质,确定财政贴息的规模、期限和贴息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积极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农田水利建设的信贷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探索发展大型水利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业务,积极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鼓励和支持发展洪水保险.提高水利利用外资的规模和质量.

金融支持农田水利建设的可行性要具体考虑农田水利项目的性质和受益主体.总的来说,公益性质不强、受益主体明确的经营性农田水利设施是适合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的领域,而政策性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地方城市商业银行是比较适合对农田水利建设给予信贷支持的金融主体.如一些以向乡村企业、果园、种植场等供水为主的灌站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兴建,其公益性质不强,具有明显的商业化经营性质,完全可以通过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在明确主体,政策措施和配套制度完备的情况下,政策银行和商业银行可发放农村基础设施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支持农村水网、电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改造.

三、完善金融支持机制,促进云南农田水利发展的对策

(一)建立水利投融资平台,为我省农田水利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投融资平台是指地方政府为弥补公益性和基础性建设资金缺口而成立的投融资公司.水利建设长期滞后,特别是水利建设具有突出的公益性、基础性、外部性、垄断性以及投资大、周期长等特点,平台建设已成为水利发展面临的十分紧迫的任务.当务之急,应该建立健全省级和州(市)水利投融资平台,通过政府注入资本金、划拨优良资产等方式做大国有水利投融资公司,提高投融资能力.完善水利工程供水机制,吸引社会各界、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鼓励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原则,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

(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金融支持农田水利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

政府应将农田水利作为关系民生的重中之重的领域给予财政投入,执行优惠的利率政策和税收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支持农田水利设施基本建设.要对投放于三农的信贷资金实施优惠利率,按照贷款用途及贷款期限给予一定幅度的优惠.鼓励政策性银行加大中长期贷款对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财政对政策性贷款给予贴息.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各项税费扶持政策.从水利建设工程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要用于农村河渠绿化、小流域植树造林和水源区植被恢复.从水利工程收取的建安营业税重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以防洪、供水(含灌溉)效益为主的水利工程库区淹没耕地,耕地开垦费按规定下限标准的70%收取.

(三)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农田水利建设

建立健全水利融资担保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为水利贷款提供担保.积极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增加农田水利建设信贷资金投入.引导和协调中小农村金融机构形成银团贷款,满足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资金需求;拓宽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创新担保形式多样的涉农信贷产品,完善涉农信贷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开展大型农田水利设备、大型农机具等融资租赁业务.

(四)积极推进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金融机构给予信贷资金支持

水利建设项目产权不清使得金融机构对其信贷怎么写作因缺乏主体资格出现“真空”地带.对公益性质不强,具有明显的商业化经营性质的农田水利项目,应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方式,积极推进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放活现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经营管理权,金融机构可以考虑给予信贷资金支持.在配套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如农民用水协会、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可作为承贷主体,该承贷主体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可适用金融机构商业资金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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