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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eduxue.com 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5-10-21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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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讲义】2005版国际货运代理基础知识-02 第二章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掌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是直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法人企业。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其名称、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与业务性质、范围相符合,并能体现行业特点。其中,名称中应当含有“货运代理”、“运输服务”、集运或“物流”等相关字样。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组织形式仍然限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总公司 分公司(非法人)不承担责任 母公司(控股公司) 子公司(法人)独立承担责任 我国中外合作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很少,尚无外商独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条件: [注意]至少要有5名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业务人员。 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2)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3)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每申请设立一个从事过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相应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提交的文件:[注意]国际货运代理提单(运单)样式 申请人应当向拟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的商务部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文件。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成立并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1年以后,在形成一定经营规模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nbs p; 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指以境外的投资者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及外商独资形式设立的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外商投资企业。 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条件:☆中外合营者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违反行业规定 [注意]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美元 在2005年12月11日以前将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0年。 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内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分公司,应增加注册资本12万美元。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指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注意多项]公司财产清偿公司债务顺序:①支付清算费用②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③缴纳所欠税款 ④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按上述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掌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底以前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的商务部(国务院各部门直属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向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报送年审登记表、验资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营业执照影印件,申请办理年审手续。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批准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应当在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的30天前向商务部申请换领批准证书。 不予换发批准证书:私自进行股权转让;擅自改变企业名称、营业场所、注册资本等主要事项,不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备手续的。 逾期没有申请换领批准证书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将丧失继续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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