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文章:2007年司法考试考前冲刺(3) 推荐文章简介: 1.甲和乙共同入户抢劫并致人死亡后分头逃跑,后甲因犯强奸罪被抓获归案。在羁押期间,甲向公安人员供述了自己和乙共同所犯的抢劫罪行,并提供了乙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关押在另一城市的看守所的有关情况,使乙所犯的
1. 法律援助制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是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 B.法律援助机构既包括四级政府的法律援助组织,也包括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的法律援助组织 C.法律援助的实施形式包括法律援助咨询、刑事代理、民事代理、行政代理、仲裁代理、刑事辩护、调解和公证等方式 D.在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时,法律援助人员未经法律援助机构批准,不得终止法律援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参考答案】 A 【考点提示】 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 【试题解析】 根据国务院制定的《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 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 《法律援助条例》第3条第1款明确规定:“法律援助市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由此,国家和政府作为法律援助制度的责任主体,是非常明确的。故A项说法错误,当选。 我国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其中法律援助机构既包括四级政府的法律援助组织,也包括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的法律援助组织;法律援助的实施形式包括法律援助咨询、刑事代理、民事代理、行政代理、仲裁代理、刑事辩护、调解和公证等方式,故BC项正确。 在法律援助事项的承办过程中,法律援助人员的职责主要有:(1)及时有效开展工作,最大限度为受援人争取合法利益;(2)未经法律援助机构批准,不得拖延、终止法律援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法律援助事项;(3)保守国家秘密和有关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受援人的隐私。故D项正确。
2.村民姚某育有一子一女,其妻早逝。在姚某生前生活不能自理的5年时间里,女儿对其日常生活进行照顾。姚某去世之后留有祖传贵重物品若干,女儿想分得其中一部分,但儿子认为,按照当地女儿无继承权的风俗习惯,其妹不能继承。当地大部分村民也指责姚某的女儿无理取闹。对此,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
A.在农村地区,应该允许风俗习惯优先于法律规定 B.法与习俗的正当性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 C.中国法的现代化需要处理好国家的制定法与"民间法"之间的关系 D.中国现行法律与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有一定的冲突
【参考答案】 BCD 【考点提示】 法律渊源、法的传统、法的现代化 【试题解析】 法律渊源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律的不同表现形式,即根据法律的效力来源不同,而划分的法律的不同形式,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主要为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习惯法等。习惯、习俗与习惯法有着质的区别,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普遍约束力,而习惯、习俗是在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中自发形成的;习惯法是对习惯、习俗的认可。任何一个国家的立法都需要考虑习惯,完全脱离一个国家习惯的法律也是较难实现的法律。“民间法”的含义比较复杂,一般指社会生活中存在并发挥作用的家法族规、村规民约、行业规范等非国家法的行为规范。 法的传统是指世代相传、辗转相承的有关法的观念、制度的总和。中国具有深厚的法律传统,中国古代法的传统表现为:(1)在秩序的规范基础方面,礼法结合,以礼为主。(2)在秩序价值基础上,等级有序,家族本位。(3)在规范的适用方面,恭行天理,执法原情。(4)在法律体系的内部结构上,民刑不分,重刑轻民。(5)在秩序的形成方式上,无讼是求。法的传统之所以可以延续,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强有力的传承作用,但是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却相对比较稳定,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因此,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可以使一个国家的法律传统得以延续。中国法的现代化需要尊重法的传统。 本题中,当地有女儿无继承权的风俗习惯,这属于村规民约之类的“民间法”规范;姚某儿子认为其妹不能继承姚某财产、当地大部分村民也指责姚某的女儿无理取闹,这些为中国人的传统法观念的表现,这些规范和观念与我国《继承法》等法律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法与习惯、习俗的正当性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因此在当代中国的现代法治建设中,需要处理好国家的制定法与这类家法族规、村规民约、行业规范等“民间法”之间的关系,但是需要强调国家法律的地位,保障国家法律的优先性。因此除A项外的其他项的表述都能成立,答案为BCD项。 需要注意的是,“正当性”也称“合法性”或“正统性”,其意在“实质合法性”,强调实质意义的正当、合理及其道义基础,多诉诸自然之“法”或道德之“法”。本题B项“法与习俗的正当性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应该理解为法与习俗、习惯的正当、合理及其道义基础方面存在某种形式、一定程度的冲突、对立、不一致。
3.汪某和范某是邻居,某天,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范某怒而挥刀砍向汪某,致汪某死亡。事后,范某与汪某的妻子在中间人的主持下,达成"私了"。后汪某父母得知儿子身亡,坚决不同意私了,遂向当地公安部门告发。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之后,移送检察院。最后,法院判处范某无期徒刑,同时判决范某向汪某的家属承担民事责任。就本案而言,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该案件形成多种法律关系 B.引起范某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属于法律事件 C.该案件中,范某与检察院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 D.范某与汪某的家属之间不形成实体法律关系
【参考答案】 BCD 【考点提示】 法律关系 【试题解析】 本题为应用题。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即法律规范与法律事实的存在。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现象。法律事实首先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外在现象,而不是人们的一种心理现象或心理活动。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法律行为是指由法律规定和调整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当事人的有意识活动。善意行为、合法行为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恶意行为、违法行为也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 据此分析,本案中存在范某杀害或者伤害汪某的刑事法律关系、范某与汪某的家属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范某与公安部门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范某与检察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范某与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等多种法律关系。题中的“范某怒而挥刀砍向汪某”是一个关键的法律事实,为范某受自己思想支配而表现在外部的活动,由此行为引起了多种法律关系的产生,导致检察院对范某的起诉,致使范某与汪某的家属之间形成侵权赔偿的实体法律关系。因此A项“该案件形成多种法律关系”成立。B项“引起范某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属于法律事件”有误。C项“该案件中,范某与检察院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不能成立。D项“范某与汪某的家属之间不形成实体法律关系”不正确。故BCD三项符合题目要求。
4.2006年初,甲国X公司(卖方)与中国Y公司(买方)订立货物买卖合同。Y公司向中国某银行申请开出了不可撤销信用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Y公司派驻甲国的业务人员了解到,该批货物很可能与合同严重不符且没有价值,于是紧急通知Y公司总部。Y公司随即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裁定止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依照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Y公司须证明存在X公司交付的货物无价值或有其他信用证欺诈行为的事实,其要求才可能得到支持 B.开证行如发现有信用证欺诈事实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C.只有在法院确认国外议付行尚未善意地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才能裁定止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D.法院接受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参考答案】 C [考点)我国法院对信用证中止支付的条件 【试题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本题以下简称《规定》)第11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对该信用证纠纷案件享有管辖权; (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证明存在本规定第八条的情形; (三)如不采取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四)申请人提供了可靠、充分的担保; (五)不存在本规定第十条的情形。 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应当符合前款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条件。”可见,Y公司的要求如果想得到法院的支持必须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而该《规定》第8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 (一)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 (二)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 (三)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 (四)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因此Y公司须证明存在x公司交付的货物无价值或有其他信用证欺诈行为的事实,其要求才可能得到支持,A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该《规定》第9条规定:“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有本规定第八条的情形,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因此B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该《规定》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 (二)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 (三)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 (四)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因此,在上述四种情况下,法院均不能裁定止付。 本题C项的表述,乍看来并无不妥,虽然缺省了法院认定信用证欺诈存在的前提,但并不影响该选项的判断。“只有……,才……”是必要条件的表述方式,而“议付行尚未善意地进行议付”只是法院裁定中止支付的充分条件之一,正确的表述方法为“如果……,则……”。故C项的表述错误。 该《规定》第12条:“人民法院接受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中止支付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因此本题D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5.孙某早年与妻子吕某离婚,儿子小强随吕某生活。小强15岁时,其祖父去世,孙某让小强参加葬礼。小强与祖父没有感情,加上吕某阻挡,未参加葬礼。从此,孙某就不再支付小强的抚养费用。吕某和小强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孙某承担抚养费。在法庭上,孙某提出不承担抚养费的理由是,小强不参加祖父葬礼属不孝之举,天理难容。法院没有采纳孙某的理由,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判决吕某和小强胜诉。根据这个事例,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一个国家的法与其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重合的 B.法院判决的结果表明:一个国家的立法可以不考虑某些道德观念 C.法的适用过程完全排除道德判断 D.法对人们的行为的评价作用应表现为评价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
【参考答案】 ABD 【考点提示】 法与道德关系 【试题解析】 法与道德都属社会规范,在内容方面和调整范围方面并非完全一致,近现代法在确认和体现道德时大多注意二者重合的限度,倾向于只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注意明确法与道德的调整界线。本题中,不参加祖父葬礼这一不道德之举没有在法律上得到否定性评价。因此,A项“一个国家的法与其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重合的”的说法正确。 本题中,孙某提出不承担抚养费的理由是小强不参加祖父葬礼属不孝之举,天理难容,这是道德上的考虑;而法院根据国家法律没有采纳孙某的理由,由此可以发现国家法律在这方面没有将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这表明国家的立法可以不考虑某些道德观念。当然,这并不否认国家的立法需要考虑某些道德观念。因此B项正确。 法的适用过程是法律事实的判断过程,主要解决的是客观存在的法律如何适用案件这一问题。在这一过程中,法官并不是机械的、消极的,而是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C项表述太过绝对,不符合司法原理,在法的适用过程不可能排除道德判断、不考虑社会舆论。因此C项正确。 D项比较明显,可以成立。法与道德不同,道德对人们的行为的评价一般不考虑行为的程度,而法律对人的行为的判断、评价既有定性方面的考虑,也有定量方面的考虑。行为的程度会影响法律的具体规定。本题中,不参加祖父葬礼这一不道德之举没有在法律上得到否定性评价,便属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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