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慈善

更新时间:2024-01-0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4025 浏览:114662

毕加索的成名画作《科学与慈善》似乎想告诉世人,惟有科学和宗教方能解救人类的苦难和绝望:身患重病、卧床不起的妇人,在接受医生的切脉诊断,忧伤的眼神投向修女怀抱中的孩子.画家这幅画所表达的悲天悯人的人道主义精神打动了无数人,也为其赢得了马拉加美术展金奖.透过油画,科学和慈善被毕加索阐释为并列的拯世良方,学人却鲜有将两者放在一起考量的.

如果说科学是对客观规律的揭示,那么慈善就是文化和传统,并与宗教和人的主观情感相关.科学关乎人的头脑,而慈善关乎人的心灵.但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社会所兴起的“科学慈善运动”(scientific philanthropymovement)却折射出科学对于慈善影响的方方面面,展现出两者在交集时的碰撞和火花.

科学慈善运动催生理性慈善

早在基督教和佛教诞生之前,慈善已经成为人类生活的一部分.但是,综观慈善事业发展历史,不得不承认宗教对于传统慈善事业的影响之大之深.在深受基督教文化浸润,并且有着长期政教不分历史的西方社会中,教会慈善直被视为西方中世纪以来很长时期内的慈善典型.基督教教义要求人们应真诚地互爱互帮互助,认为行善是对上帝的义务而非对自我的救赎.以奥斯丁和阿奎那为代表的西方神学家们对慈善的阐释尽管不尽相同,但是却揭示出以宗教作为背景和价值支撑的慈善事业对于宗教的深厚依附关系.

在中国,佛教传入之后,佛教的慈悲观及劝善理论和道教的禁恶行善主张、儒家的以仁爱为核心的观念相互融合,成为富有特色的慈善思想文化根基.慈善与宗教相依,促使慈善更多关注个体命运,关注为苦难所笼罩的不幸个体.因此,传统慈善更多地表现为个体化、应急性的行为,而且对于慈善的理解也往往拘囿于传统意义上的扶贫济困.


19世纪后半期,机器化大生产造成城市工人失业,工业化又导致大量失地农民涌入城市,城市贫民数量剧增.在当时社会改革家的眼里,慈善被视为促进公共福利和改善经济和社会不公正的一种机制,尽管这一机制效率低下而且并不能完全满足需要.随着社会问题日益增多,对于慈善的批评之声也逐渐尖锐.这些批评对慈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意味着慈善必须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更为专业化和科学化的转型.本身是工业革命副产品之一的科学慈善运动应运而生.

这一运动要求将科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组织管理和策略注入慈善领域,要求慈善吸纳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士来参与管理,要求慈善不仅要从“授人以鱼”进化到“授人以渔”,而且必须关注社会问题产生的根源,试图寻求解决社会问题的根本之道.这样的变革是革命性的.

不可否认的是,科学慈善运动使慈善事业大有改观.科学慈善运动不仅让慈善走下神坛,使慈善逐步脱离了构筑宗教信徒与上帝之间联系的相似度检测色彩,更成为人类运用理性主动解决社会问题的途径之一.科学慈善运动使慈善不仅关乎心灵,更关乎头脑和智慧.更有现实意义的是,从那场运动开始,慈善逐渐趋向组织化、专业化和制度化.

理性慈善三部曲

传统慈善更多的是捐赠者对于受益人的直接帮助,或者通过教会、行业协会进行捐助.与此不同的是,科学慈善运动中出现了大量包括基金会在内的慈善组织.这些慈善组织历经百年之久,尽管其创办者早已作古,但是组织却依然按照原先所设立的宗旨运行.慈善的组织化使富裕阶层得以设立永续性的、带有纪念性质的慈善组织,可以超越设立者的生命周期持续致力于某种慈善目的.例如洛克菲勒基金会,自小洛克菲勒担任第一任会长以来,目前已经由家族第五代主持基金会,但是不改初衷.

科学慈善运动还催生了一个新兴的学科和新兴的职业群体:社会工作者.而这恰恰是慈善专业化的要求.慈善的组织化要求必须有专业人才来管理慈善组织.为约翰洛克菲勒所雇用成为专职慈善顾问的弗里德里克T.盖茨(Frederick T.Gates)被誉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全职专业慈善顾问.自此以后,不少管理人才为慈善组织所聘用.慈善事业逐步将社会科学知识吸收并予以运用,进而对慈善事业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社会工作专业逐渐得到社会认可,成为各大高等教育院校的专业之一,各个国家也开设了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考试.社会工作者职业群体的诞生为社会培养和输送大量专业人才,不仅为慈善事业提供科学的组织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而且在具体的慈善项目开展过程中,从项目的立项、需求评估、活动设计、项目实施等各个环节都辅以专业知识,确保慈善项目执行的效率和效果.

与慈善的组织化和专业化相比,慈善的制度化则相对滞后.根据美国学者的研究,直到20世纪初期美国联邦税法实施之后,法律才开始干涉慈善.从一些案例中得以窥见各州的公益诉讼代表人(一般是各州的州务卿,或者翻译为首席检察长)对于慈善捐赠的有效性或者近似原则的适用提起公益诉讼.由于各州也相继出台了一些制定法对于慈善组织的法人登记设立了一定的条件,所以各州的行政部门也会对慈善组织的法人登记进行审查.而对于慈善行为的规范则直到二战以后才出现.但是随着慈善的发展,规范慈善的法律有增无减.现如今,尽管美国没有一部独立的慈善法,甚至慈善法也不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但是其已经建构起以税法为主导的,包括组织法和行为法在内的慈善法律体系.

科学是解决慈善质疑的最佳选择

如今,慈善在各种重大自然灾害中的突出表现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但是同时也引发大量的质疑.例如,对于未经慈善组织作为相似度检测,而由捐赠者直接资助受赠者而导致的纠纷日益增多;对于慈善组织的能力建设和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的质疑,乃至对于现行慈善制度的质疑.这些质疑需要我们及时回应,皈依科学无疑是明智的选择.

近些年来,中国慈善事业也逐渐从企业的临时性的、对于受助对象的直接捐助,转为设立非公募基金会进行长期的、有规划的慈善事业.自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并允许设立非公募基金会以来,截至今年年中,我国已经有非公募基金会近千家.这些非公募基金会的宗旨体现出创立者独到的公益目标:或以帮助残疾人就业为己任;或将救助对象锁定为孤贫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或重点关注农民工生命与健康的保障;或以宣传慈善事业,向社会贫困群体提供帮助,对慈善事业做出贡献的人才进行奖励为宗旨.从某种意义上说,以非公募基金会形式从事公益事业,完成了企业捐助的飞跃.企业从被动的、临时的、随意的、以突发事件为主的捐助,走向主动的、长期的、独立的、系统性的、有规划的捐助,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新形式,有助于企业形象的塑造和公益理念的一贯.

人才匮乏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障碍之一.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策划、运行和管理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有职业化的人才队伍来支撑.但是目前慈善领域的从业人员普遍以老、弱等退居二线和低学历人员为主.慈善领域既缺乏高级的职业经理人,也缺乏投资管理、税务、法律、财务、营销、公关、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才.我国尽管已经在不少高校开设了社会工作专业,但是人才的有效培养和输送上存在的问题依然是瓶颈.

慈善制度的完善也面临挑战.目前慈善法已经列入人大立法计划.给慈善立法,应该是将现实生活中的规范性秩序发现、挖掘出来.如果从科学的角度审视,慈善立法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方面的要求.首先,慈善立法要为内在的“慈”转化为外在的“善”提供通道.慈善立法至少要明确这些组织体的设立到终止的整个生命周期内的秩序.慈善立法要为慈善组织获得充分的资源输入提供保障,要规定包括税收优惠在内的政府支持政策.慈善立法还要鼓励捐赠者和志愿者,免除其后顾之忧.尽管中国传统文化中,有诸如“有心为善,虽善不赏;无心为恶,虽恶不罚”的古训,但是,相关的鼓励政策却是必要的.因为这体现对美好价值的肯定和追求.其次,慈善立法要确保外在的“善”能够忠实于内在的“慈”.慈善立法还要关注外部监管和内部治理问题.宏观而言,相关的监督可以来自政府,也可以来自行业自律,来自慈善组织的治理结构.微观而言,慈善组织内部需要构建起防止道德风险的内部机制,例如避免利益冲突交易规则的设置.

我国的慈善事业正经历着转型.慈善的组织化、专业化和制度化程度将直接决定我国慈善事业的长期发展态势和方向.将科学理念注入慈善既是明智的选择,也是现实的需要.科学正在并将继续在慈善事业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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