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坚持科学执政的历史经验

更新时间:2024-03-0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0760 浏览:44963

科学执政,就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为指导,不断探索和遵循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组织和带领人民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党对科学执政进行了漫长艰辛的历史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总结党科学执政的历史经验,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进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完成党的历史使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坚持科学执政,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

高度重视理论创新,注重理论与实践有效结合,善于用实践中总结归纳出的科学理论指导实践,是中国的鲜明品格.中国建党90年的历史,就是一部从局部执政到全面执政过程中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党科学执政的历史.中国坚持科学执政的历史进程,本身就是一个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攀越科学理论高峰的历程.新主义革命时期产生的思想,在建国初期奠定了探索科学执政道路的基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党的几代领导集体的艰辛探索,先后形成了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既生动而具体地坚持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又生动而具体地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是我们党经受风险考验、实现科学执政的最重要的保证.历史表明,这些被当时和后来的实践证明是科学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原则,是党在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推进科学执政的强大的思想武器.作为马克思主义的执政党,只有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来指导新的实践,才能有效推动科学执政的进程,为不断完善党的执政方式奠定理论基础.

二、坚持科学执政,必须建立科学的执政体制

执政体制是指执政党影响、控制和运行公共权力过程中形成的组织制度的总称,主要包括执政党与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的关系的制度规定.其中最核心的内容是执政党与政权的关系.中国探索科学执政的实践表明,只有处理好这个核心问题,才能做到科学执政,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新主义革命时期,党实现了局部执政后,便开始了探索建立科学执政体制的历程.土地革命过程中,我们党始终坚持把苏维埃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同时注重发挥苏维埃工农政权的作用,使党在根据地的领导地位得以巩固,并赢得了人民的信任和拥护.抗日战争时期,党对如何健全执政体制、领导抗日政权形成了新的认识,尤其是“三三制”政权的建立,既能使得抗日政权科学有效运作,又巩固了党在抗日根据地的执政地位.解放战争时期党继续沿用抗战时期形成的执政体制,完善了各党派参加的政权,指出新主义的政权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政权,为执政体制的健全奠定了基础.

新中国建立后,作为执掌全国政权的中国,在处理党和国家政权关系上也曾提出:党政关系不是隶属关系,党的领导是通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充分发挥党组在政权机关的领导核心作用来实现的正确主张.但是,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这些主张都没有得到实现,最终形成的却是党政职能不分、政党与社会高度统合、党的政策实质上代行了国家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职能的执政体制.这种执政体制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它使得党的执政效率低下,执政成本增高,严重影响了党执政地位的巩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开始了执政体制的改革,在建立健全基本执政制度基础上,把工作重点放在科学地处理执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问题上,以解决执政体制的核心问题.从提出“党政分开”到党的十三大确立党政职能分开原则,再到十五大“依法治国”和十六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方针的提出,新的更为科学的执政体制模式逐步形成.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把它概括为“一个核心、三个党组”的组织结构.“一个核心”即各级党委在同级组织中具有领导核心地位.“三个党组”,即在人大、政府、政协中分别建立健全党组,作为实现党委“核心”作用和执政意图的组织形式.在推进党的执政体制的改革方面,以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领导集体一如既往地坚持从实际出发,在坚持党的执政体制和执政原则方面态度坚决,措施得力.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的科学执政、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则强调:“党委既要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又要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正是基于党对执政体制改革所取得的成就,党的科学执政才进一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

总之,历经革命时期局部执政以及建国以来长期执政的磨炼,我们党通过建立科学的行之有效的执政体制,赢得了新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不断胜利.历史表明,只有建立了科学的执政体制,党的科学执政的奋斗目标才能得以实现.

三、坚持科学执政,必须健全决策制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化

决策是领导和执政活动的关键环节.党执政的过程就是对重大决策实行领导,对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的过程.党的基本路线和一系列方针政策是决策的体现,党的执政任务的完成则是党的决策实施的结果.党的决策制度科学与否,能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化,关系到党的执政目标能否实现,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和命运.

在1935年遵义会议以后的革命中,我们党不断坚持和完善集中制这一科学的决策制度,采取集体决策与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客观地分析敌我双方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正确的战略决策,取得了一个又一个战役的胜利,并赢得了全国革命的胜利.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坚持决策的科学化、化,从国情出发,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制定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党的八大又提出了以发展经济为工作中心等科学的方针和政策,使得我们能够顺利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并且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建设成就,使党和国家的事业能够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可是,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至70年代末,由于个人崇拜现象的滋长,党内受到削弱,再加上思想路线背离了实事求是的原则,凭经验主观臆断的方法取代了科学、的决策方法,导致党的决策制度缺失,党的方针政策错位,给党和国家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在总结执政以来科学决策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制度,加强了决策程序制度化、科学化和决策方法规范化建设,逐步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决策制度体系.正是由于有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决策制度体系,我们党才能够制定出一系列正确的重大方针政策.这些正确执政方略的制定和实施,都是建立在科学决策制度的基础之上的,体现了我们党的执政水平的提高,成为党科学执政的成功例证.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在健全决策制度过程中认识到,建立和规范党的委员会决策制度是实现科学执政的关键.为此,党的十六大又提出,按照“集体领导、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则进一步强调:要提高科学决策、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加强党委决策咨询工作,做好对重大问题的前瞻性和对策性研究.这样,以完善党的委员会决策制度为重点,以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化为目标的决策机制逐步形成,为推进科学执政奠定了制度基础.

历史表明,党的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党的革命和建设事业的进程.凡是党的决策制度健全,按照科学、的原则来进行决策,党的事业就发展,就能促进科学执政;凡是党的决策制度缺失,决策背离科学、的原则,党的事业就遭到损害.因此,健全科学的决策制度,使党的决策更加科学化、化,是党科学执政的重要保证.

四、坚持科学执政,必须采取科学的执政方式,实现科学执政、执政、依法执政相统一

科学的执政方式是实现科学执政的有效手段,只有以科学的方式来执政,才能降低执政成本,提高执政效率.在现代社会,法治是实现科学执政的基本途径,是实现科学执政的根本保证,二者都是科学执政的重要形式和实现科学执政的有效手段.运用科学的执政方式,就是在每一个执政的具体环节中,都要做到科学执政、执政和依法执政的有机结合,通过坚持执政和依法执政来实现科学执政.

早在新主义革命时期局部执政条件下,党就对如何运用科学的方式来执政进行了初步探索.比如,创立了科学的指导思想――思想,选举产生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提出了处理党政关系的原则,制定了一些具体的法律法规来保障科学执政.这都体现了当时党的执政方式的科学性.但是由于革命战争任务重,难以集中精力加强政权建设,主要采取以政策为主的执政方式,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较为普遍.不过,从总体上看,党在局部执政实践中初步探索的科学执政方式,对于今天执政方式的改进仍有着许多可借鉴的因素.

新中国成立后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我们党继续探索科学的执政方式,期间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以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虽然对科学执政、执政、依法执政有初步的正确的思考和设计,比如创建了人民制度、领导的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执政制度,重视正确处理党政关系问题,并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其他一些重要法律.但由于实践中的种种复杂情况,出现了理论原则与执政实践相背离的现象,党仍沿用革命战争年代高度集权、以党代政、忽视、重政策轻法律的执政方式,从而导致对执政方式的探索陷入了停滞的困境,举步维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深刻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以来执政的教训,提出了改进执政方式的思路.从经验决策到科学决策、从个人领导到集体领导、从人治方略到法治方略理念的重大转变,是科学、、法治思想在党的执政实践中的具体体现.党对如何正确处理党政关系有了更为明确的认识,强调要实行党政职能分开,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原则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依法治国方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以实现对国家政权和整个社会的战略驾驭.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完整地提出了“科学执政、执政、依法执政”的理念,并将始终“成为科学执政、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确立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一.这是对党半个多世纪以来执政经验的提炼和深化,表明我们党对执政方式的认识有了新的拓展和升华.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坚持科学执政、执政、依法执政,着力提高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和水平.从总体上看,在这一时期里,党对执政方式的探索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改革开放以前权力高度集中、以党代政、靠政策执政的局面,并由此进入了科学执政、执政、依法执政的新阶段.

历史表明,通过和法治的方式来实现科学执政,既是对党科学执政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党进一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要义和精髓.坚持科学执政,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执政和依法执政的高度统一,不断推进党执政的科学化、化、法治化.

作者单位:山东省委党校党建部

(责编/郭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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