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本建设竣工决算过程的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

更新时间:2023-12-2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4758 浏览:109042

【摘 要】水利基本建设竣工决算是建设单位报告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对总结水利基本建设过程的财务管理工作、检查竣工项目设计概算和基本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果具有重要的作用.


【关 键 词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探析

在实际工作中,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要报两套竣工决算报表,一套按财政部的要求,一套按水利部的要求.这样做加重了建设单位在编制竣工决算报表时的工作负担.同时,竣工决算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财政部和水利部的规定都没有很好地解决,给竣工决算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1. 关于征地移民拆迁等大额非工程类费用的处理

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中,征地移民拆迁费用一般可占到总投资的5%,金额比较大.征地移民拆迁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如果不借助地方政府的行政力量,工作很难开展.这一部分投资,大多数建设单位全部交由地方政府使用,建设单位与当地政府部门签订委托协议,财务上根据协议支付款项.这一投资的核算与管理都没什么问题,但由于投资额较大,到工程竣工时可能就出现这样的问题:在编制竣工工程决算时要不要像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那样列出实物量?如果不列出实物量,如何考核验收成果?

这个问题在两部的规定中都没有涉及.在实际工作中,较好的方式是要求受托方报送竣工的有关资料,包括征地多少公顷、移民多少人、搬迁多少户等情况,并经监理审核.有了这些基础资料,在支付合同款时才更有依据,也更能使投资落到实处.笔者认为,这样做是较为科学合理的,特别是投资额较大时,为加强管理,这样做更为必要.如果平时已经把这些基础工作做好了,在编制竣工决算时列出实物量、考核验收成果就比较容易.

不仅仅是征地移民拆迁费用,勘测科研设计、监理等费用也有类似的问题.在编报竣工决算时,勘测科研设计费是否也需要编报完成的工作成果如完成多少图纸、多少钻孔等?监理费是否要编报在施工现场的具体人数及工作时数?编制竣工决算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并考核建设成果,那么对于所有的成本费用项目,能详细列明的应该尽量详细,这也算是编制竣工决算的一个原则.基于此,笔者认为,像征地移民拆迁、勘测科研设计、监理这样能报出工作量的费用项目,在竣工决算时应列出完成工作量的详细情况.

2. 关于概算项目与会计核算科目的不一致

现行水利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科目与概算项目不一致已是老问题,目前仍未得到妥善解决.会计科目与概算项目的不一致主要表现在概算的其他费用与会计核算中某些科目不一致,比如建设管理费,概算中包括开办费、经常费、监理费、项目管理费等内容,而会计科目中待摊投资的二级明细科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实际上仅包括经常费一项内容,其他的内容要在其他一级或二级科目中核算.又如概算中的开办费,在会计核算中无对应的科目,可以放在待摊投资,也可以放在其他投资,随意性较大.

在编制竣工决算时,这一矛盾也是存在的.竣工决算中的项目投资分析表是按概算项目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表则是按会计科目汇总编制,这就使得各决算报表编制的口径不一致,造成在决算编制过程中资料收集难度很大的实际问题,会计人员在核算时需要做两套账,一套按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以满足财务决算的要求,一套按概算项目核算以满足投资分析的要求,这样极大地增加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

其实概算项目与会计科目之间并没有本质的区别,无非都是把建设项目中的费用进行分类归集,不同的只是概算是事前的控制,其归集的项目反映应该需要的投资,会计科目则是反映不同项目内容实际发生的投资.这并不矛盾,而且可以说是一致的,因为会计核算也可看成是对概算执行情况的一种记录,两者完全可以统一标准.至于是统一到会计科目上来还是统一到概算项目上来,笔者认为会计上资金占用类科目可以与概算项目完全一致,资金来源类科目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这样处理可使两者结合起来,而且具有可操作性.当然,如何处理还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是有关主管部门要决定是否统一标准.

3. 关于概算的执行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从投资的角度来说,重点是对概算执行的管理;作为一种总结性报告,竣工决算的一个重要功能也是考核概算的执行情况.但是概算编制本身的不合理,使得执行困难重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竣工决算的编制.

现行的概算编制是按水利部水建〔1998〕5号文《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规定进行的.该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

一是部分项目概算标准偏低,远远满足不了实际需要.这一问题集中体现在建设管理费上,按5号文规定,建设管理费中经常费的标准为每人每年17699~19092元,该标准是按规定的人数乘以定额来确定的,而定额则是按人员工资每月132元(工人,占30%)~271元(干部,占70%)计算的,这样的标准明显偏低.如果按目前全国人均收入水平570元/月(2001年标准)来计算,经常费的标准最低限应为每人每年35227元.概算部分项目标准过低的结果就是在概算的执行时根本控制不了投资,突破概算就不可避免.

二是概算漏项,实际发生的费用在概算中没有列出.概算作为一种事前的预计,不可能考虑得尽善尽美,总会有遗漏的时候,更何况还会出现种种在编制概算时根本就预测不到的突发情况.比如一个防洪工程,原计划在枯水期完工,汛前就交付使用,但枯水期水位异常升高,影响了工程进度,只好采取应急措施,等到汛后接着施工,完工后再交付.在这个变化中,至少有两块费用概算是没有考虑的,一是应急处理的费用,如临时围堰的材料、机械、人工等费用;二是汛期的运行维护费用,如人工、修复等费用.这些费用都属于概算漏项.

概算作为一种明显的计划经济产物,要想真正适应现实情况的发展,引入竞争机制应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比如以招标投标价代替概算.囿于篇幅,本文对此不作展开.

4. 关于资产交付

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在编制竣工决算、竣工验收后就应由建设单位移交管理单位,在这里竣工决算的作用是作为资产移交的依据.资产的交付对于一般的工程没什么困难,无非是将工作做细,资料收集齐全,实物管理妥当即可.矛盾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当年招标的单项工程完工后是否于当年移交?对这个问题,财政部和水利部关于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的规定中没有提到,实际工作中却不可回避.

进一步分析,我们会发现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如果当年移交,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在财务的处理上必须将这一年度的投资来源冲销,这样到整个工程结束时,财务账上反映的投资来源只是最后一年的数额,是不完整的;二是由于待摊费用一般来说是根据整个工程中单项工程所占的比例进行分摊,而在全部工程完工前,这一比例是不能确定的,所以每个单项工程决算时所分摊的金额也不可能准确;三是在同一个工程中运行维护和施工建设混在一起,各自负责的单位在工作中肯定会从本单位的利益出发,人为地增加管理的难度.

如果当年完工的工程不移交,而是等到全部工程完工时一并移交会怎样呢?这样做的问题是:工程的运行维护费用没有来源渠道,因为工程概算中根本就没有考虑这一项目.

造成这一两难问题的根源是管理体制不合理.因为它只管工程的建设,不管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尽管存在种种问题,但在现阶段仍不失为一种相对合理有效的管理体制.国家要求以后新开工的项目原则上都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但重要堤防隐蔽工程有其特殊性,它原来是属于地方负责建设及管理,现在根据国家要求由长委负责建设,所以它不属新开工项目;同时,目前的状况是同一堤段由长委和地方交叉管理,没有一个统一的责任主体,给管理体制的确定增加了难度,也算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实行建管合一,以上关于竣工决算中资产移交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作者简介:

罗瑛玮,1974年8月4日出生、女、汉族,籍贯:广东省佛山市,现供职于广东盛建工程事务咨询有限公司 ,职称:建筑施工管理工程师,学历:大学本科,学位:工学士,研究方向:水利水电工程造价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