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增值税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更新时间:2024-01-2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5812 浏览:119039

摘 要 :当前我国增值税管理的现状是“暂行条例决定补充规定,补充规定规范企业行为”,税收征缴中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可行对策有:建立统一的“价税合一”的增值税会计核算体系;构建“财税分流”的增值税会计模式;适时制定增值税会计准则;完善我国增值税税制.因此,本文的目标是,希望通过对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进行完善,从而为加强增值税征管,提高增值税会计信息质量提供有益的借鉴.

关 键 词 :增值税;会计核算;会计处理;税制

一、增值税核算现状

增值税税法经过多年的实际运用和修改,逐步实现了规范化、合理化与科学化.同时,会计理论和方法的研究也取得了很多重大成果.但是,尽管增值税税法和会计改革进展如此之快,他们之间存在的矛盾却是不可避免的.矛盾的产生主要源于增值税会计实行的是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合一的传统会计模式,由于增值税税法和财务会计的目标不尽一致,他们之间的矛盾就不可避免.解决这一矛盾的处理就在于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分离,完善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体系,从而加强我国增值税征管,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现行增值税准则的问题

(一) 会计主体之间的信息缺乏可比性

现行价税分离的增值税会计核算造成各个会计主体之间信息缺乏可比性.

1.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

2.同一企业对同一经济业务会因是否计算增值税而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导致信息不可比.

3.增值税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报表口径不一.口径的不同严重影响了两类企业会计报表的可比性,也使得两类会计报表的合并缺乏合理的基础.

(二) 税负不够公平

税款缴纳采用收付实现制是国际惯例,但我们国家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取得采用了权责发生制,在赊购赊销情况下就会出现购销方税收负担不公平的情况.

1.赊购方可获得额外的利益

赊购方可以获得两方面的额外利益,一方面赊购方没有实际付币的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延迟了缴纳税款的时间;另一方面赊购方在出现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时,可以获得货款和已经抵扣销项税额大进项税额两部分好处,可以美化赊购方的经营成果.

2.赊销方负担增大

赊销方可能会承担两方面的额外负担,一方面赊销方在尚未收同款项时仍需按规定时间实际缴纳销项税额,造成企业资金的提前流出:另一方面在发生坏账时,赊销方要同时承担货款和已经缴纳的销项税额两部分的损失,加重赊销方的负担.

(三)未能充分发挥增值税的经济调节作用

1.征税范围偏窄.征税范围过窄导致增值税货物销售与营业税应税劳务之间的抵扣链条“中断”,从而削弱了增值税自身的税收制约作用,也无法正确划分“中断”出的征税范围,还会导致己税货物进入营业税征税范围后的重复征税.

2.税款抵扣存在问题.首先,扣税范围不彻底.目前我国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予扣除,造成扣税不彻底,由此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3.减免税优惠过多过乱,既有直接减免,又有“先征后退”或“先征后返”.两类纳税人划分标准过高,导致数量巨大的纳税人被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大量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使用增值税专用,从而较难与一般纳税人发生正常的经济业务往来,阻碍了小规模纳税企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三、完善企业增值税核算的对策

(一)正确处理税务与会计的关系

尽管会计与税收在经济生活中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但两者毕竟是不同的学科,其目的和计量原则是不同的,因此增值税会计核算时应依会计原则处理,增值税的计算和交纳则依税法进行,两者应有所分离,但分离的程度要以会计准则制度和税收法规的差异程度和协调而定.

(二)要能揭示增值税的经济属性

增值税和消费税、营业税等其他流转税一样,是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会计核算应该遵循收入与税金的逻辑关系,宜采用“两笔业务法”(先确认收入,再确认增值税费用).

(三)制定合适的增值税会计准则

现实中,增值税业务已经涉及到企业供产销等各个方面,基于目前增值税应税收入与会计收入存在差异,又因为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及其以增值额为课征对象的特点,导致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复杂化,因此,正确认识增值税会计和制定出一项旨在规范增值税会计核算行为的具体准则十分重要.

(四) 善税制

1.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了保持增值税的抵扣链条的完整,促进增值税的规范管理,应该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考虑到照顾各方面的经济利益,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可以采取循序渐进,逐步到位的办法.

2.进一步扩大扣税范围,将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纳入扣税范围,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实行彻底扣税的“消费型”增值税.

3.进一步缩小增值税减免税优惠范围,以维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对一些过渡性的优惠措施,要进行认真清理.

4.建议适当降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科学划分两类纳税人,延伸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另外,可以条件成熟后取消对纳税人的分类,完善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增强增值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5.对增值税实行完全的价外税制度.物价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对所有商品按不含税价核价;所有商品在流通的各个环节均按价税分离的原则在上注明.特别是在商品零售环节,要实行价税分别在上注明的办法,以增强国民的纳税意识,强化税收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