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公司研发费用信息披露问题

更新时间:2024-02-1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6365 浏览:120142

摘 要 :为规范企业研发信息的披露,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并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中率先实行,研发相关信息的披露也成为企业和投资者共同关注的问题.通过对中兴通讯公司2012年研发信息披露的状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

关 键 词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3)22016802

1新会计准则中关于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按照2006年新实施的会计准则规定,对一项无形资产加以确认,首先必须符合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其次,必须同时满足:(1)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的未来经济利益很有可能流入企业;(2)该资产成本可以可靠计量,这两项要求.企业判断无形资产带来的经济利益是否能流入时,应该合理估计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受到的各种经济因素的影响,且需要明确证据的支持.按照上述规定,外购和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并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在表内披露.但有些无形资产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以及对未来收益的非完全独占性,也使得大部分无形资产的支出信息不能通过财务报表进行披露,包括品牌、研发支出、人力资本和自创商誉等.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特定无形资产信息和公司整体业绩的披露.

2以中兴通讯为例分析研发费用信息披露现状

中兴通讯,是领先全球的综合性的通信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向全球通信提供解决方案.1985年成立,1997年正式在沪市上市,目前已经成为A股市场中营业收入最大、市值最高的通信设备制造公司.

2.1准则执行不到位,披露形式不规范

根据2012年中兴通讯公司的年报规定,开发支出的确定过程中,公司的管理层必须确定已经“资本化”的金额、预计未来流量、所适用的折现率、预计收益期等.公司2012年对手机产品和系统产品进行了开发支出相关信息披露.

法和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格式做出了完整规定,要求披露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支出信息,且对信息的层次性及结构性提出明确要求,作为企业会计信息供给的明确指导.但在实践活动过程中,公司出示的2012财务报告资料有较大的差异.特别是对“开发支出”的披露并没有严格按照“十五号文件”的形式对本期减少额进行“当期损益”与“无形资产”研发费用相关信息分别披露.因而,以提高规范性为目的的会计报表披露行为,在特定内容的披露上,要遵循一致性的原则,进而保证会计信息供给质量.

2.2无形资产信息披露范围过窄且指标单一

根据2012年中兴通讯的年度报表整理得到无形资产披露表,公司把“软件”、“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列为中兴通讯公司的无形资产,并对其信息进行披露.

由于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方式不完整,进而导致财务报表对无形资产的信息披露不完整.中兴通讯公司在无形资产信息披露中,也只列出了:“软件”、“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和“特许经营权”这四项,而相对于新会计准则中的规定,则显得九牛一毛,少之又少.2006年新会计准则除了要求披露有关研究与开发信息外,对人力资源、市场资产、组织设计等无形资产的信息披露则可以忽略.并且,我国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范围很窄,披露的指标也很单一,不易于被理解,也很难依靠这些披露出来的信息去分析企业的业绩和资产状况.根据现行会计准则,企业仅需披露“专利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外购商誉”等几项无形资产信息,这就导致了很多重要的无形资产信息被排除在外,如“自创商誉”、“人力资本”等,从而使企业无形资产整体价值被低估.

2.3披露随意性强,对产品的研发阶段没有细分造成费用混乱

根据2012年年报显示,中兴通讯的研发费用为8,8292;销售费用为11,180.6;管理费用为2,281.5;财务费用为2,331.2.使用“研发费用”一级科目反映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支出,其会计政策明确说明“开发支出只反映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该公司未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直接计入了“研发费用”,并没有按照准则的规定对研发费用进行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区分,“企业开发项目支出”实际上是特指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栏目应是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不应该包括研究阶段的支出.然而公司将此混淆,并且在进行披露的过程中,并不具有严谨性,对披露的项目和信息一概而论,致使企业开发项目费用支出信息披露显得随意性很强.研发活动采用全部费用化的方法,对成功部分的研发项目会产生虚增后期的经营损益、虚减当期经营损益的影响,由于全部费用化会计处理,企业盈利状况不能恰当反映.

3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信息披露的建议

3.1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执行力

上市公司片面的认为在进行研发费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泄密,却完全忽视了有效的披露研发信息也收益颇多.比如有利于对公司的未来业绩有效预测;向公司潜在投资者或合作伙伴展示竞争优势和战略构想、让企业获得外部融资、确保公司的股价更准确.

从目前来看,上市公司不愿对公司的研发信息进行披露,研发信息披露不充分、质量不高.因此改变现状势在必行,只有对研发信息的披露进行有效管理,企业才会感受到信息披露产生的益处.但要注意的是,研发信息具有特殊性,有些信息在性质上属于商业秘密,那么在进行信息披露的操作中就要控制披露的内容和数量,同时还要对披露的收益和成本中进行衡量,使企业和外部的信息使用者都获得最大的价值.

3.2重视研发费用数据披露的系统化、具体化

财务报告中缺少足够的关于研发方面的会计信息,不利于投资者对公司自主创新活动所产生效益的进行客观评价.因此,上市公司还应同时披露研发强度的有关指标,在无形资产附注中还应该增加披露“本年度研发支出总额占公司本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在管理费用附注中,则必须单独列示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支出,或者在无形资产附注中增加“本期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总额”,以全面反映企业研究与开发阶段的全部支出.对于当年资本化为无形资产的开发支出,以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分析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情况.


3.3对于公司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信息披露的完善

(1)首先,要根据公司行业特来确定其产品研发过程中阶段的划分标准以及“资本化”的具体条件.如果上市公司对阶段划分标准都无法披露,那么其公司所产生的给用金额也就是一笔乱帐,不具有任何的参考价值.

(2)根据的项目要求,公司必须清楚的区分各阶段费用支出的年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年末余额.这种区分可以提升该项目信息披露的有用性和必要性.

(3)项目开发阶段中,本期增加额应该是由“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和“资本化”的金额两部分构成.

(4)对那些已经成功转入“无形资产”的资金要明确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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