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国际会计准则和国内准则的比较

更新时间:2024-03-2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4127 浏览:58945

摘 要 :在全球经济复苏和一体化趋势深化的合力下,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步伐的加快,海外的风险也在加大.

关 键 词 :建造合同 国际会计准则 国内会计准则

在全球经济复苏和一体化趋势深化的合力下,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步伐的加快,开始参与了更多的全球性的商业博弈,同时海外的风险也在加大.作为海外工程企业的会计人员,必须要清楚地明白建造合同中国际会计准则和国内会计准则的区别,这样才能使会计人员在国外更加游刃有余的工作,不会出现大的差错和争论.我在工作中结合了多年的工作经验,整理了一下,仅供参考.

▲▲一、准则的名称

IAS11“建造合同”

CAS15《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二、合同收入

1.构成

IAS11合同收入应当包括:(1)合同议定的最初收入金额;(2)合同工程变更、索赔以及奖励性支付,如果它们很可能形成收入,并且能可靠地计量.

CAS15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简评:两项准则的规定基本相同.但对与合同变更有关收入的确认,两者的规定略有不同.

2.计量

IAS11合同收入应以收到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同收入的计量受到依未来事项而定的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随着事项的发生和不确定因素的消除,常常需要修订预计数,如合同变更或索偿、按成本调整、因承包商造成的工程耽搁所导致的罚款等.

CAS15合同收入应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

简评:两项准则的规定存在差异.IAS11是按公允价值计量.而CAS15是以实收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这意味着IAS11要求对合同收入的预计数根据公允价值的变化做出调整,CAS15没有这一方面的要求.

▲▲三、合同成本

IAS11合同成本应包括:(1)与特定合同直接相关的费用;(2)一般可直接归属于台同业务以及能分配于该合同的费用;(3)根据合同条款,可特别向客户收取的其他费用.

不能计入合同业务或不能分配于合同的费用包括:(1)在合同中未明确可以收取的一般管理费用;(2)销售费用;(3)在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可以收取的研究与开发费用;(4)没有用于特定合同的闲置厂房和设备的折旧费.

CAS15合同成本应当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合同的直按费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耗用的材料费用;(2)耗用的人工费用;(3)耗用的机械使用费;(4)其他直接费用,指其他可以直接计人合同成本的费用.

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人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人合同成本.

简评: IAS11和CAS15对合同成本的构成规定基本一致.但是,CAS15更详细地列举了合同成本的具体核算内容,更具可操作性.此外,IAS11第18条规定“如果承包商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中选用的处理方法,则一般可以直接归属于合同业务并能分配于特定合同的费用还包括借款费用”.也就是说部分借款利息可以列入合同成本;而CAS15规定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财务费用.

▲▲四、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方法

IAS11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可以可靠地估计,则与其相关的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应根据合同业务的完工程度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收入和费用.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确认一般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合同收入应与为达到完工进度而发生的合同成本相配比.合同收入应于工程量完成的会计期间,在收益表中确认为收入;合同成本通常在与其相关的工程量完成的会计期间,在收益表中确认为费用.如果对已经包括在合同收入中并已在收益表中确认的金额的可收回性有怀疑时,则不可收回的金额或补偿的可能性已很肯定不复存在的金额,应确认为费用,而不是作为合同收入额的调整.

CAS15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

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当按照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

简评:当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时,IAS11和CAS15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CAS15还对完工百分比法的运用作了进一步规范,操作性强.

▲▲五、披露

IAS11企业应当披露:(1)在当期确认为收入的合同收入金额;(2)在当期用以确认合同收入的方法;(3)用于确定在建合同完工程度的方法.

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与在建合同相关的下列内容:(1)迄今发生的成本总额以及已确认的利润(扣减已确认的损失);(2)已收取的预收款金额;(3)预留的金额.

企业应列示:(1)应向客户收取并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合同工程款总额;(2)应付给客户并确认为一项负债的合同工程款总额.


CAS15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建造合同有关的下列信息:(1)各项合同总金额,以及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2)各项合同累计已发生成本、累计已确认毛利(或亏损);(3)各项合同已结算的价款金额;(4)当期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

简评IASS11要求披露的内容明显多于CASl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