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萨班斯法案对我国公司治理的

更新时间:2024-03-0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037 浏览:10740

[摘 要 ]在金融海啸的冲击下,美国通过了《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这也代表了美国政府对以往公司管理方式的反思,开始采用新的理念即从披露转向实质性管制,这就意味着美国政府不再像以前一样以经济自由主义为主导原则,开始逐渐介入资本市场的宏观调整.通过分析萨班斯法案的出台以来对市场所产生的影响,探究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如何不断完善,从而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未来良性发展.

[关 键 词 ]萨班斯法案;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1)10-053-02

一、萨班斯法案的出台背景

2001年12月,美国最大的能源公司一安然公司的管理层为抬高股价而编造财务数据的骗局败露,申请破产保护,其股票从每股70多美元下跌到每股50多美分.安然公司的倒闭致使95%以上的大众投资付诸东流,给投资者造成了极为沉重的损失.此后,公司丑闻不断,规模也逐渐增大,特别是2002年6月的世界通信会计丑闻事件,彻底打击了美国投资者对美国资本市场的信心.为了改变这一局面,美国国会和政府加速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该法案的另一个名称是”公众公司会计改革与投资者保护法案”.法案的开篇第一句话是”遵守证券法律以提高公司披露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保护投资者及其他目的.”这也是该法案的立法目的.

二、萨班斯法案存在的缺陷

如果说萨班斯法案的出台加速了公司本身体制和公司生存环境的改革,那么剑刃的另一面就是萨班斯法案所遗留的诸多问题.

(一)加大了公司高管与会计职业的法律责任

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提高管理和会计职业质量,但过高的法律风险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以及会计职业产生负面影响法律责任,比如会造成会计职业整体承担过大的风险,最终为避免风险会计从业人员纷纷进行”逆向选择”,消极地应对业务工作,这会严重降低会计职业的效率.

(二)政府对市场干预过多

随着萨班斯法案出台,对于公司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应当由政府监管还是由市场自身来解决有颇多争议.其中赞成市场竞争的经济学家包括科斯,斯蒂格勒,弗里德曼等.尽管他们各自的理论并不完全一致,但他们都普遍认为充分竞争的市场本身能够自动达到均衡,比如斯蒂格勒有关政府管制的研究表明,政府管制并没有提高效率,却增大了社会运行的成本.弗里德曼也支持自由市场理论,他认为,私有企业经营失败的结局是破产和倒闭,而政府经营企业的失败,不是破产和倒闭,而是扩张.此外,政府管制的一些负面效应也是人所共知的.比如,在萨班斯法案讨论过程中政府有些干预过度了,其具体限定了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与工作,但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作为由相关专家组成的组织,这些专家对于该领域的专业问题应该比国会议员有更大的发言权.

(三)萨班斯法案增加了监管成本,其中有相当一部分需要由上市公司承担

美国的一项研究就表明在萨班斯法案通过以后,美国上市公司支付给外部审计公司的费用保持了较高的增幅.为了吸引和挽留公司高层管理者,美国上市公司提高了公司高层管理者的报酬.上市公司所付出的资金成本最终要由公司广大的股东承担,有可能为满足会计监督要求所付出的这部分高昂的资金成本会大于会计监督所带来的收益,这会使投资者得不偿失,从而选择逃避会计监督.同时,由于萨班斯法案本身将适用上万家公众公司,并不是每个公司都拥有相当的规模,有充足的资金实力禁止审计师向其客户提供咨询怎么写作,这加大了中小企业的成本.

(四)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的设立也有缺陷

首先,它掌握了一部分会计从业人员的谋生权利,可以吊销会计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这种权利一旦被滥用,其后果将十分严重.其次,该委员会运行的资金来源于各个会计事务所缴纳的注册费和年费,这意味着会计事务所要向会计监察委员会提供运行资金同时还得由其来监管自身.其中存在如此多的利害关系,这必然会大大降低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的独立性.

因此才会有很多人认为萨班斯法案的通过,只不过是对市场上数量不断增多,规模不断加大的会计舞弊事件的本能反应,它所包含的内容更多地是政治家的口号与煽动,而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改革.

三、中国企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针对中国的特殊国情,我认为萨班斯法案应当有选择性地在中国加以适用.一项法案的出台应当慎重,因为一项其产生并加以实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类似于萨班斯法案的经济类法案可以说牵涉到一个国家的经济构架甚至整个世界资本市场的发展走势.因此如果一项法律仓促制定但在实行中又出现诸多问题再做调整会无形中增加巨额的成本.所以我认为中国在选择模仿建立相似的经济管制法案时应慎重考虑中国国情.目前中国已出台的两部类似法案分别是2008年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2010年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虽然相关法律在不断完备,但是真正能够实行才算是实际有效的法律,目前我国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一)内控意识淡薄

我国企业文化与欧美国家存在极大的差异,就好像我们社会千百年形成的宗族文化一样,一向奉行家长制和等级制度,这是一个社会的现实,也同样存在于企业文化中,这导致了我国企业对于遵守社会制度规范和企业内部制度规范的意识还比较淡薄,高高在上的管理层有着自己的一套管理哲学,并会尽一切可能寻找规则的漏洞以规避责任.这可以节约成本,又可以将企业完全至于个人或家族的掌控下,这是中国文化中宗族家长制的一种变向表现.此外中国目前的市场文化是弱肉强食的原始进化论,各个企业的关注点不是对社会的责任而是不惜一切手段提升经济效益.基于此可知,加强对企业的内部和外部控制在我国实际实行起来的阻力是极其之大的,这种控制制度的存在会束缚企业管理层的手脚让他们如坐针毡不能再呼风唤雨,这是他们所不愿看到的局面.但松散的企业风险控制制度会使得整个社会的市场体系完全失去导向,一旦暴风雨来临就可能瞬间毁于一旦.此外,在我国的这种企业文化下,作为企业最常用的监督形式的内部审计也面临着极大的障碍,因为不得不面对的现实就是企业的内部审计很难取得理论上的独立性,因为审计部门实际是处在管理层的控制下,两者存在复杂的利益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期望审计部门能独立进行审计工作并向审计委员会负责,这只会继续停留在一种理论状态.

(二)就是企业财务信息不透明

萨班斯法案中就强调要求企业披露定期自身的财务和经营状况.2008年雷曼兄弟破产、美林和贝尔斯登被收购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状况等信息被掩盖和美化,真实情况不能有效传导,最终造成系统性爆发.而我国企业在这方面的问题也十分之严重,检测账问题也很普遍,很多企业拥有者甚至认为企业财产和个人财产是可以不加区分地相互挪用的.

四、对中国企业监管改革的反思其实对于企业监管制度在我国运行的相关问题,已经有很多不错的建议.因此对于财务信息公开等改革议题在本文中就不加赘述.我的建议是:

(一)加强制度规范的完善

我国目前的文化土壤既然孕育出来的是一种非常态的企业运营模式,那么政府就有必要介入加以规制,因为事实证明这种自我规制是会加大企业市场风险的,这不仅仅是关乎企业自身,还关乎整个市场安全问题.因此我国政府应当努力树立整个市场的核心文化,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同时建立健全企业内外的控制制度,使得企业有法可依有制可循,当整个社会的制度较为完善时,其导向企业良性发展的作用就能显现.具体表现为借鉴萨班斯法案在我国上市公司设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这要求我国上市公司设立的审计委员会必须全部由“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即该董事未在其被委任的公司里有行政或管理上的责任,并且其除了董事酬金外没有从公司收取其他利益,当然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也必须由精通会计、审计和法律的人员组成.


(二)加强企业的控制

也就意味着增加企业的工作量,市场运行成本的增高也就在所难免.但事实上是工作量和成本在增大,但是政府管制的效果却备受质疑,历史事件表明,绝对无管制的市场容易走向极端.但是,前苏联及我国过去的历史也证明,政府高度管制,同样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安然事件等系列公司丑闻爆发,为政府介入,管制提供了绝佳的”借口”,但美国国会在制定法律的辩论过程中,仍然有相当多议员对政府管制持有审慎态度.美国现任总统布什大力推行减税政策,其内在思想就是:让市场自己运行,政府应当少掌握资源,少介入经济.因此我国在加强企业控制制度的同时也必须考虑随之而来的相关问题,在加强公司外部监管的同时,建立一套明确和详细的引导制度,形成流程化管理,这样可以提升企业的监管效率,同时也能控制企业的监管成本.

(三)就是在实行企业监管时,应在制度设计上区分对待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

因为其资金实力相差悬殊且业务复杂情况不尽相同,不可能等效地遵行相同的制度.中小企业的运营资本也承受不起太大的压力.因此我建议对于中小企业的监管应独立设计一套简易监管体制,这样就能实际有效地在整个资本市场推行风险监控体系.

五、结论

萨班斯法案标志着美国证券法律根本思想的转变:从披露转向实质性管制.这种转变的思路是提高公众公司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基于此有效地保护公众公司投资者的利益;而强化公司高管的财务报告责任,提供外部审计的独立性等,将有助于提高公司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的质量.目的是加强公司责任,以保护公众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免受公司高管及相关机构的侵害.其实换句话说就是防止少数人的意志妨害大多数人的利益,但是资本市场毕竟牵涉到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仅仅是靠政府的管制是难以治本的,况且政府的过分管制还会滋生腐败,因此最为合理的方式就是给与投资者以更大的权利,改变游戏的规则,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见证整个游戏的过程,虽然不能完全将阳光带到每个角落,但是谁又能说:众人眼皮下的赛场不是相对透明的地方.

相关论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