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单位工程核算与成本控制出现的问题与

更新时间:2024-03-2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4528 浏览:60151

摘 要 :近年来,随着国家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工程施工技术的不断改进财务核算的变化,给施工单位财务管理方面带来了不少弊端,本文围绕相关会计人员应该创新观念,全面思考工程财务管理问题,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多角度、多层面地对工程进行核算与成本控制,以保证工程效益的有效提升.

关 键 词 :施工单位;工程核算;成本控制;问题对策

一、工程核算与成本控制中存在的管理上的问题

1.1企业管理层忽视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从目前看,不少施工企业更重视项目的承揽以及施工质量,而对于财务部门的认识尚停留在“记记账,出份报表,不产生效益”的认知上,认为经济效益是干出来的,不是算出来的. 1.2会计人员自身亦未意识到财务需“管理”

会计人员是工程核算与成本控制的主体,但是在新会计准则环境下,部分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能适应新时期、新环境,没有意识到财务管理在市场经济中的“节流”作用即控制把关作用;3.施工企业由于产业性质,或取的原始凭证不够齐全,管理也不易,在进行工程核算时,会计人员基本是根据一些工程人员提供的现成的项目凭证进行核算,这种核算方法极易造成工程核算与工程实际施工相脱节,对工程核算有效性与真实性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影响了工程核算信息化的进一步发展,也制约了工程核算效率的提升.

二、新准则下施工企业收入与成本的确认

2.1费用与收入的确定

建造合同新准则规定,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合同的收入与费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计量,则应按照以下两种方法进行处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对于当期没有完成的建造合同,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

2.2结算的会计处理

建造合同新准则针对开具结算单结算在会计处理上有了很大的改变.具体做法是:在开具结算单据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确认合同收入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和“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在收到工程结算价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这样处理的优点在于:一方面由于“工程施工”科目账户余额保持不变,使其能反映工程开工以来累计发生的工程

成本;另一方面,开具结算单据单独处理,也能充分反映自开工以来累计开出结算单据金额和已经收到的工程价款,使建筑施工企业能及时加强对工程结算资金的管理.

2.3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披露

建造合同新准则规定了披露建造合同的有关事项,主要包括在建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或亏损,在建合同已结算的价款金额、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金额、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合同总金额当期已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以及应收账款中尚未收到的工程进度款等等.

三、施工企业在执行建造合同准则中遇到的主要会计处理问题

3.1工程项目部会出于各种目的故意多报或少报工作量,出于业绩指标考虑而与业主结账时,为了多收工程款,多报完成量;而向管理部门上报时,出于少交管理费目的想方设法少报完成量;为了向银行贷款,要出具漂亮的报表,于地更多地结转收入;而为了少缴税收,则将更多地款项以“预收账款”挂账,少结转或不结转收入,以达到延迟交纳税金的目的.


3.2由于工程款的收取滞后于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产生了会计上计提了营业税及其附加,对税金入库却没有资金来源,只能靠施工企业来垫付税金的结果,加重了工程项目部和企业的税负.

四、工程核算与成本控制的策略

4.1工程核算与成本控制管理策略

第一,树立全新的财务管理理念.财务人员不应停留于简单的记账工作上,而应该有针对性地与企业业务部门、施工部门、计划部门及管理层定期沟通,分项目成立专门的财务小组,从项目中标始,即开始成本预测和会计核算、做到使企业的成本可控,资金合理地运用.第二,做好成本核算基础工作,制定各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并传达至企业各部门严格执行,如各种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报废和清查制度;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和工程量统计制度;制定或修订人工、材料机械等各项企业内部定额.第三,及时核算已发生的成本及费用,并对工程进度做到心中有数.我们建议财务人员应与预算人员共同走入工程项目中,只有及时将已发生的材料、机械台班费、水电费以及管理人员薪酬等入账,才能适时统计动态的的累积成本,从而预计尚需发生合同成本及合同总成本,以动态地计算完工百分比.

4.2工程核算与成本控制财务实务处理

第一,合同收入与成本的确认定量上难以确认的问题.统一工程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收入统计确认口径,一律以监理公司审定的工作量作为统计工作量和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标准.会计实务上可以按照监理公司确认的工作量作为实际已完工程量确认工程结算收入.

第二,完工百分比方法的选择问题.1.对于无效的成本投入(如因管理原因造成的返工成本)在计算完工百分比时可以从合同成本中剔除,以消除对完工进度的影响;2.应与工程部门动态联系,对于不同工程阶段成本对于总成本的影响度进行合理地预计;3.对于工程量变更暂未取得相关凭据的,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同时同额增加总收入与总成本,并尽量推迟确认时点,以避免多纳税金而无法退还的风险.第三,影响税金的问题,对于纳税时间性差异.可以采用房地产企业目前引入的“递延税款”做法,具体做法是:月末按完工百分比法根据工程管理部门上报的已完工程量确认工程结算收入,同时计提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然后按照实际收到的工程款计算确认应上交的各种税金,记入“应交税金”科目.等到工程价款结清后,“应交税金”科目金额和“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科目金额一致,且收入、成本均是按实际已完工作量计算的,符合会计制度关于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的规定.对纳税金额差异.对于建造合同的执行与税务上的差异,施工企业的主动权很少,只能是尽量避免,降低税务风险.

五、人为调节利润的问题.

人为调整利润是柄双刃剑,通过调整符合了某些暂时性的局部利益时,但也带来了难以预计的负面影响,所以无论是企业管理部门,还是上级管理部门都不能因为一时一事的利得而忽视了长久的危害,应该本着长久良性持续发展的目标,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