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流量表的

更新时间:2024-01-0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9749 浏览:43668

流量表作为现在的四大主表之一,越来越受到更多人的重视,因为这是四大主表中唯一一张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的报表,它能最直观的反映一个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里面收了多少钱,又付了多少钱,从的角度上是赚了还是赔了,是最容易让非专业人士理解的一张报表.2006年的新会计准则对这张表基本维持了原状,没有做大的修改,但在具体的工作实际当中,由于出现了许多新的业务、新的事项,在流量表上如何反映,财政部也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本文拟对一些有代表性的事项提出自己的几点思考.

一、汇票保证金

由于现在金融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使用一些创新的金融工具、金融手段,开具应付票据成为了很多企业经常采用的支付手段.这主要是因为,使用应付票据即可以延缓实际流出的时间,也可以利用银行的杠杆效应,用较少的资金开具较大金额的应付票据.从银行的角度来说,许多的银行也鼓励企业采用票据的支付手段,这是银行的新业务领域,新的利润的增长点.一个企业要开具银行承兑的应付票据需要在银行的指定账户存入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在会计核算上一般企业会把保证金放在其他货币资金中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上是货币资金的组成部分之一.但这部分银行存款能不能视同和其他银行存款一样构成流量表上的呢我们仔细地看看流量表口径的是指企业库存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属于.那么企业为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而存在指定银行账户中的保证金,在一般情况下,银行是不允许企业随便动用的,根据流量表口径的的特点,如果企业没有与银行有其他协议的话,我认为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而存在指定银行账户中的保证金在流量表上不算.当然我也碰到过有的企业和银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当企业确实需要动用汇票保证金的时候,可以用收到的银行承兑的应收票据抵押给银行置换出汇票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而存在指定银行账户中的保证金就满足了可以随时用于支付这一要求,可以算流量表上的.

二、将收到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

由于企业支付手段的多元化,许多企业会将收到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出去,用于支付购写商品劳务或购建长期资产.对于公司在经济业务中收到或对外作为货款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不应将其作为流量计人流量表.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公司,由于大量地使用这种方式,造成了主营业务收入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数额严重不匹配,被人质疑财务查重.比如天士力(600535)2006年度中报,海尔(600690)2005年年报.海尔倒是“不打自招”,在2005年年报中解释了此种偏离的原因.其言,合并流量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项目及“购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项目与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及“主营业务成本”项目金额相差较大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购销业务中分别有134.50亿元、132.83亿元系通过票据结算,另有17.44亿元货款系采用协议抵账方式结算.海尔的这种自愿披露,避免了被质疑的结果,这应该为其他公司提供借鉴.

由于商业汇票在结算中的使用,以及承兑、背书、贴现等所导致的流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偏离,其背后反映的是一个会计规则的问题.目前我国流量表的编制基础是和等价物,其中不含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当公司销售产品取得商业汇票而非货币资金,又将这些应收票据背书后支付供应商货款,或者向银行贴现以获得,这些操作对流量表便产生了两方面影响.一方面,尽管应收票据背书支付供应商货款时,起到了“支付工具”的作用,但却不能计人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流量”中,也就是说,这部分通过应收票据进行的相关销售与采购,事实上游离于流量表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与“购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项目之外;另一方面,如果将应收票据进行贴现,虽可获得,但却具有了筹资的性质,收现额应计入“筹资活动产生的流量”中.

不仅仅是商业票据背书购货或贴现会导致上述主营业务收入与收现的偏离,如果存在应收账款冲抵应付账款等情况,同样会导致这种情况.更普遍意义上讲,凡是在销售过程中,采用的对价是“与等价物”之外的其他安排,并将这种对价直接支付供应商款项或融资时,就会产生这种偏离.

三、企业之间的拆借资金往来

许多企业由于贷款的条件的限制及成本的考虑,越来越多地采用了企业拆借来筹措一部分资金,特别是在一些大型的企业集团内部.在会计核算上拆入资金的企业通常放在其他应付款中核算,拆出的企业放在其他应收款中核算.有些计息,有些不计息.那么对于企业之间的拆借资金往来及相应的利息在流量表上如何反映更为恰当呢收到资金的一方,这样收到的资金和其他的暂收、暂付款项性质是一样的吗是放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中,还是放在筹资活动中更恰当呢.同样拆出资金的一方是放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中还是投资活动呢我认为这关键要看是否付息,如果拆借的资金需要付息,则不应放在经营活动当中,分别放在筹资活动和投资活动中更恰当.

四、安全生产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3号的规定,企业按标准计提的安全生产费,不再作为负债列示,而是作为所有者权益项目的一个单项单独列示.安全生产费在提取时是对应着成本费用的,但提取如果不使用的话,是不会引起的流出的,所以在流量表的补充资料中将净利润进行调整时也必须考虑这一因素的影响.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3号出台前,由于安全生产费是作为一项负债列示的,当时反映在了经营性应付的变化当中,现在我认为应放在其他项中单独列式.


五、购写固定资产支付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

随着增值税的改革,满足条件的购写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也可以进行抵扣,会计核算从原来的直接计人固定资产原值,改为计入了应交税费―进项税中,对于会计核算的变化,在流量表上是否也要调整呢许多人在编制流量表时只关注了长期资产科目的发生额,而对于增值税改革带来的核算的变化予以了忽略,将购进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视同了购写商品、劳务支付的进项税.但根据现在流量表的规定,即便是购写商品劳务支付的进项税,在编制流量表时,都需要从应交税费中分析出来,单独填列在购写商品、劳务支付的中,而不是暗抵在支付的各项税费中,所以我认为在编制流量表时对购写固定资产支付的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也应比照购写商品劳务支付的进项税的处理方法,将这部分加回在构建长期资产支付的中更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