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人员职业风险其防范

更新时间:2024-03-2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6009 浏览:70784

会计诚信缺失是我国目前社会经济生活中较突出的问题,给国家、企业和投资人的经济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滋生了经济腐败,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加快会计诚信治理、建设和谐会计,已成为建立诚信社会、和谐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会计诚信建设(治理)是一个需要在政府的推动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包括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诚信意识;也包括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法制法规、为会计诚信提供法制保障和进行法律约束;还包括运用市场经济规律、促进信用经济发展、培育全社会的诚信氛围(环境),等等.笔者认为,通过对会计人员职业风险的研究,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推动会计诚信建设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和作用.本文仅就企业会计人员职业风险、风险成因、风险后果(责任)及风险防范作出浅探.

一、企业会计人员职业风险

职业风险是指职业行为产生差错或不良后果应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可能性.企业会计人员的会计职业风险,是指企业会计人员在履行会计资料收集、会计凭证审核、开具、债权债务结算、帐务处理、会计报表编制和纳税申报等会计职务时,因错误或舞弊可能承担的道德和法律责任.因此,会计人员的职业风险也是会计责任风险或会计行为风险.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产生或导致会计职业风险的直接行为一是错误或过失,二是舞弊.错误是指会计核算及会计报表中存在的无意的错报或漏报,错误行为主要包括:原始记录和会计数据的计算,抄写错误(技术错误);事实的疏忽和误解(判断错误);会计政策的误用.例如,据以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报表的数据收集或处理错误;由于疏忽或误解造成计价不正确,或者在金额、分类、表达、披露方面错用了会计政策等.都是会计职业错误.过失是指会计人员在履行会计职责时,未能保持应有的合理的职业谨慎,不能发现错误和舞弊,或被检测象所欺骗,给企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行为,会计人员的过失按其过失程度分为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

舞弊是指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编制中存在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舞弊行为主要包括:伪造、编造记录或凭证;侵占(贪污)企业资产;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记录虚检测的交易或事项;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等.错误(过失)舞弊行为的区别在于错误(过失)是无意的,是会计人员的无心之失;舞弊是故意的,是一种欺诈、故意违规违法甚至蓄意犯罪行为.不论是错误、过失或舞弊,只要其给企业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国家利益)造成损失的,会计人员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和后果,都要为自己的错误、过失或舞弊行为付出代价,这就是会计职业风险的特点.

会计职业风险按责任、风险后果来划分包括职业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道德风险是指由于会计职业行为违反会计职业道德,使会计人员(行为人)受到社会舆论的道德谴责,从而失信于社会,个人的职业信用面临破产的压力,内心经受道德良心的折磨等后果.法律风险是指会计人员职业行为及后果违反了相关法规,按照《会计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可能被判负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的风险.

企业会计人员高风险职业行为主要表现为:一是未按照《会计法》等相关法规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企业会计核算,会计政策、会计方法、会计科目选用不当,核算程序极不规范,甚至很随意地无凭无据地处理会计业务,前后矛盾,会计账目和会计报表错漏百出,错报风险极大.二是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企业资产安全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得不到保障,会计监督岗位和功能缺失,导致“缺位风险”.这类企业经常发生财产缺失、被盗,职务侵占,挪用、贪污、冒领等事故,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也常常出错从而面临经济处罚和税务检查风险.该风险称为会计监控缺位风险.三是会计人员未经授权,或越权处置会计事项,导致“越权风险”.有的企业会计人员在处理资产报废,存货盘亏、盘盈,帐核销等重大会计事项时,不经董事会批准,或企业主管审批,自作主张地直接销帐;一些会计人员编制的重要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未经企业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名,就对外报送等.超越权限的作为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一旦处理不当,导致财产损失风险或纳税风险极大,该风险称为会计人员越权风险.四是会计人员越俎代庖,导致“越位风险”.有的企业会计人员不清楚自己的岗位职责,越位处理本应由业务人员、生产人员、仓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处置的事项,将其他岗位其他人的工作责任风险转移到自己的岗位上和自己身上.如会计人员代生产人员填制领料单,代仓管填制人仓单、出仓单、送货单等,甚至代签名确认,都存在极大的越位风险.五是做两套账,存在“欺诈风险”.有时企业会计人员按照企业老板或企业主管的要求,做两套账,甚至三套账.其目的是利用检测账瞒报收入、虚列成本,达到偷、漏国家税收的目的;虚计收入、虚增资产和利润达到骗取银行贷款的目的;隐瞒利润、转移资产,达到逃债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目的.做两套账、做检测账,都将面临被指控欺诈或偷税犯罪的风险.六是会计人员参与虚开、增值税,从非法渠道取得进货或支出凭证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的是被动地参与、有的是盲目地参与、也有的是主动参与,全然不顾法律后果.


导致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高风险的成因较复杂,既有部分会计人员素质低、法律观念淡薄、职业道德信念不强、职业责任心和风险意识差,甚至个人私欲膨胀、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主观因素,也有社会诚信缺失,行为不正、法律建设不健全、政府部门管理不力、会计人员就业环境差、压力大等客观原因.笔者认为主要包括:首先,法制观念淡薄,会计责任和风险意识差,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一些企业会计人员不学法、不懂法,法制观念十分淡薄,对自己职业行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昏然不知;一部分会计人员对会计责任、职业风险认识不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有一部分虽然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风险,但抱侥幸心理,缺乏责任心.其次,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差,“无知者无畏”.一部分会计人员,特别是一些私营小企业的无证上岗者,没有经过会计专业学习和培训,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极差,随意地填编报表,应付税务机关和其他政府部门,缺乏基本的会计责任心和职业道德,对自己的行为也不感到害怕.再次,职业道德素养低,诚信意识差,自律能力弱.一部分企业会计人员没有真正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观,不能自觉地运用职业责任、职业道德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为一己之利,被动或主动地参与企业会计查重.最后,“劣币”驱逐“良币”.当前,企业会计人员面临巨大的就业压力,就业环境较差,这包括企业环境和社会环境.社会环境差表现在:一是整个社会还没有营造一个讲诚信、讲正气的良好氛围,骗子、查重者大行其道,人们习以为常;二是政府对查重者,特别是利益既得者打击力度不大,查重成本低、收益大、风险小,使一些人对查重乐此不疲;三是政府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从业人员的管理,特别是对民营企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管理弱化,关心不够;四是会计市场有查重需求,甚至一些不愿做检测账的会计人员根本就找不到工作;而且会计队伍中也有不少甘愿冒险查重者,企业很容易在“人才市场”上找到“替代品”,“劣币”驱逐“良币”.

二、会计职业风险的防范与建议

第一,加强法制和职业道德建设,构成风险防线.政府应加强有关维护和建立诚信社会的法制建设,完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构建和谐会计、诚信会计的法制框架和道德框架.同时由会计行为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配合,加大对会计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力度,促使企业会计从业人员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清楚违法乱纪的法律后果和风险,提高会计人员对会计责任、会计诚信、会计职业道德观的认知度,树立道德信念,养成自觉遵守法律、遵守道德的习惯,加强自律.

第二,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和专业技能训练,增强抗御风险的能力.企业会计人员应认真、积极、终身地学习财务、会计、法律及经济管理方面的知识,优化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能和职业判断力,炼就火眼金睛,能识别真伪,能评估风险,切实提高个人抗风险的能力.

第三,加强企业会计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是规范企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财务报告质量的前提条件.具体包括:适当授权,正确的信息记录,可靠的资产安全,适当的职责分离,正确性检验等.完善的内控制度并有效地执行,能有效地发现和纠正会计差错与舞弊,防范和减低会计风险.

第四,加大对会计查重者的打击力度,净化会计职业环境.一是加快社会诚信建设,加大对市场欺诈,会计查重,特别是查重受益人的打击力度,增大查重的成本;二是建立会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供用人单位和会计监管机构查询,对会计人员违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在媒体或网络上;三是提高会计从业准入门槛,将道德不良,文化水平低下者拒在会计行业之外,同时严厉打击无证上岗行为,对聘用无证从业人员的单位和无证上岗者个人都要从严处罚,驱逐劣币.

第五,提高会计人员的独立性和社会地位,保护会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通过立法和政府管理,要求企业会计工作由企业董事会领导,提高会计工作的独立性,从而有效地抵制企业管理层的干预;建立无故辞退会计人员的索赔制度,由政府公布会计岗位人员最低工资指导价,严惩对会计人员的打击报复行为,保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六,企业会计人员应该增强会计责任心和个人道德修养,培养良好的职业品质,提高对会计工作风险和责任后果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三思而后行.消除侥幸心理,不冒违法犯法的风险,做一个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操守优良的会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