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舞弊中道德因素

更新时间:2024-03-2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2739 浏览:155065

摘 要:在我国,近年来,政府加大了会计打检测与治理力度,使得会计舞弊行为有所收敛,但客观地说,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依然十分严重.然而治理会计舞弊行为普遍停留在法规建设方面,而且收效甚微,本文则尝试从道德的视角分析会计舞弊行为的深层原因.事实上,现实中的会计舞弊既有利益失衡的原因,也有道德失范的原因,正是这二者结合,才导致了目前会计舞弊屡禁不止.本文将着重分析会计舞弊行为的道德因素,进而探究其治理措施.

关 键 词 :会计舞弊;道德因素;治理措施

近年来,会计舞弊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会计管理疲软无力,会计舞弊正超越会计范畴而演变为社会问题,成为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公害,从而会计舞弊的治理,一直是会计界,经济界关注的重大问题.但实践上解决这一问题的“处方”基本上是完善原有的法规,不断出台新法规,而相对忽视了引起会计舞弊的道德因素.从道德的视角分析会计舞弊如何产生,以及如何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与措施治理和减少会计舞弊,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会计舞弊的危害性分析

1.1 危害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

对于投资者而言,他们投资的主要依据是经审计后公布的会计报表,而会计报表的失真,会使得投资者和债权人失去正确预测被投资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基础,没有了科学的预测,将直接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信用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基础,没有信用,市场经济就无法维系.

1.2 危害企业和会计人员自身

会计诚信缺失是企业在利益驱动下的一种短期行为.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一旦,势必遭到相关部门的严厉处罚,这不仅使企业的利益受损,企业的形象和市场也将遭受严重影响.会计人员诚信缺失,轻者不得从事会计职业,重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1.3 导致税收和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企业歪曲会计信息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结果总是将原本属于国家或集体或企业的资产据为小集体或个人所有.有的单位对财政的报表是穷账,以骗取财政补贴等多种优惠政策;对银行的报表是富账,以显示其良好的资产状况,骗取银行贷款;对税务的报表是亏账,以偷逃各种税款.

2.会计舞弊行为的直接原因――道德缺失

在探究会计舞弊行为原因的过程中,有趋利性原因,有法规不健全的原因,有监管手段落后的原因,但会计舞弊行为的直接原因是道德的缺失,这主要是会计舞弊行为主体与道德缺失有关.

2.1 会计舞弊与企业控制人、经理人道德缺失有关

道义论认为,由于经济人的利己本性和动机使然,人的任何经济行为从一开始就应受到约束和道德规范,企业追逐或创造利润的前提是遵守道德规则,道德动机与规则对于人的行为应有绝对的支配性.企业的职责不只是追逐和创造利润,还在于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怎么写作,实现和满足公众的利益.企业不应沦为创造利润的工具,获取利润可以是创办企业的动机,也是企业生存的必要条件,但不应成为企业的唯一目的.


2.2 会计舞弊与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有关

从功利论的立场,我们对会计职业人员(包括内部会计人员和外部注册会计师)的违规行为也许会给予某种同情与理解.企业的道德缺失往往构成为对会计职业人员道德压力,造成会计职业人员的道德困境.因为企业一旦有了会计舞弊的,就会利诱或逼迫从事会计信息生产与鉴证的内部会计人员和外部审计师.会计职业道德向会计人员提出了不偏不倚、心智诚实和超脱利益冲突的道德要求,也就是说要客观公正地对待相关利益各方,客观公正地传达会计信息.具体而言,由于在会计信息生成与供给过程中所处的位置不同,所行使的功能不同,以及面对的契约利益关系不同,对内部会计人员和外部审计师的道德责任与职责的强调各有侧重.

3.强化道德约束治理会计舞弊措施

3.1 加大会计舞弊的查处率和惩罚力度,提高会计舞弊的经济成本

对会计舞弊的查处率低和惩罚力度小是会计舞弊普遍存在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它造成会计舞弊收益与可能受到的惩罚之间的不平衡.治理会计舞弊的措施,一方面要提高会计舞弊的查处率,加大会计舞弊的风险,从而对会计舞弊产生威慑力,提高查重者的心理成本,使查重者不敢轻易查重.另一方面,要加大对查重的惩罚力度.

3.2 建立道德谴责与惩罚机制,加大道德代价,提高会计舞弊的道德成本

败德行为不受谴责,违规无需付出道德代价或代价低廉,也是会计舞弊屡犯难止的原因之一.加大会计舞弊的成本,就必须建立会计舞弊这一败德行为的道德谴责与惩罚机制,让违规行为及时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让大众对企业及相关行为主体的会计行为进行道德评价与监督,对败德行为给予及时披露,谴责与惩罚.

第一,建立会计职业道德监测评价体系,跟踪记录会计人员的道德行为,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评价,并根据道德评价的结果进行相应的奖惩和披露,把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状况公布于众,置于各单位内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从而可发挥“道德法庭”的强大威力.

第二,建立职业经理人阶层及对职业经理人的声誉评价制度.实践证明,会计道德状况在很大限度上取决于经理人的职业道德水准的高低,而道德声誉则是职业经理人在经理人市场中存在与获利的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

3.3 完善立法、加强监督,完善民事赔偿制度,提高会计舞弊的责任成本

目前我国的《民法》、《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对证券民事赔偿已有相关规定,但较为抽象,不够具体,操作上存在很大分歧.如,《公司法》(2005年 10 月 27 日修正)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并未明确提供虚检测会计信息的民事赔偿责任.并且,由于没有规定在西方行之有效的集团诉讼,因此仍然没有解决我国诉讼成本过高、投资者难以胜诉的问题.由于缺乏完善有效的民事赔偿法律制度,即使加大对查重公司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力度,也难以弥补投资者的损失.因此,完善民事赔偿责任制,强化查重者的赔偿责任,对各种会计违法行为才能起到更好的威慑作用.

4.总结

对高利润的追求是经济人的本性,而为高额利润不惜违规查重则是经济人贪婪利己本性的表现.复杂的经济人检测设说明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经济活动主体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他们会寻找制度的一切空隙,将会采取一切手段――正当的与非正当的、合法的与非法的――以谋取自己的利益.在求利与求德这一问题上,他们会进行充分的权衡比较.作为经济人,他们行为的出发点无疑是求利的,如果求德与求利能够统一,他们会遵循道德规范,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会兼顾他人利益.但如果求德与求利不可兼得,任何道德对于他们来说都可能失去规范作用.因此,会计查重之所以屡禁难绝,有其深层方面的根源,对会计舞弊的治理,也必须考虑运用道德方面的制约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