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股改时期的证券市场监管问题

更新时间:2024-03-0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0766 浏览:44396

[摘 要 ] 自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启动以来,截至目前,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已完成股改,中国股市已进入所谓的后股改时期,本文探讨了在后股改时期,应该给予较多关注的目前监管体制下存在的会计信息披露失真,关联方交易等问题,并提出了一些针对这些问题的完善市场监管体制的方法和思路.

[关 键 词 ] 会计信息披露 关联方交易

自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启动了中国股市所特有的股权分置改革以来,截止2007年底, 1514家A股上市公司中,已经完成股改的有1252家,占比82.70%;尚待进行股改的有80家,占比5.29%.伴随着后股改时期的来临,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将更加关注公司股价和控制权,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之间的博弈也越来越复杂化.相应的越来越多的监管体制方面的漏洞也显露出来,尤其是在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与操纵市场等上市公司新行为监管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就此展开些分析与探讨.

一、目前监管体制下的上市公司的不规范行为

1.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将自身财务经营状况等会计信息向政府监督部门以及社会投资者公开.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将直接影响使用者的投资决策,同时会进一步影响到经济资源在国民生产中的有效配置.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多年发展,会计信息披露已经越来越规范化,但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1)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失真.上市公司出于经营管理的目的,蓄意歪曲会不愿意披露详细的信息,以失实的会计报告,公布虚检测的税后利润,盈利预测及每股盈利等经营数据,欺骗广大的投资者.例如2007年查处的航天通信于2003年至2005年划出资金通过其他单位周转,虚增利润3110万元.这严重地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经过近几年的整顿治理,我国相继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已经得到好转.

(2)会计信息披露缺乏相关性和可靠性.上市公司通过歪曲公司资金活动情况与财务状况以达到配股和操纵股市的目的.同时通过高估收入,虚报资产等影响了股东与债权人对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部分上市公司披露大量无关信息的同时,却掩盖了相关的重要信息,利用大多数普通投资者缺乏必要的会计审计知识,偷换概念,误导投资以掩盖其真实财务状况.同时,公司管理层会选择不同的会计披露方法来改善高度可见性的统计量,如每股利润,股权债权比例等等,而选用缺乏可见性的费用及成本项目隐藏在报表附注中,从而增加这些负面统计量的析取成本,便于操纵这类信息.

2.内幕交易问题.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不仅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有关,更与投资者对市场未来发展的投资预期以及投资信心有关.股票市场是一个信息高度敏感的市场,为保证公平,客观上要求将所有信息准确及时地披露给投资者.然而并非所有的信息都能及时披露,市场规定公司可以合理地保留信息,这样一来掌握内部信息的人则可以提前判断出股价未来走向,从而获得超额利润.我国于1999年颁布的《证券法》中对内幕交易也有规定,但到目前为止,对内幕交易的监管仍然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目前我国市场上存在的利用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是获取超额利润可以说是相当普遍和严重,这从市场对某些借壳上市区,以及高额配送,兼并收购等题材提前做出反映就可以看出,这类例子可以说是举不胜举.


二、完善监管体制的对策

1.完善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对策.完善会计信息披露解决其失真的问题以及增强与决测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制度建设,二是如何落实执行.

从制度建设来看,我国应该建立会计信息披露监督体系,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成立一个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管负责审计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职能可以包括:建立审计职业道德标准,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定期检查,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会计师进行约束,确保其执行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应与主管部门彻底脱钩,同时也要保持和被审核上市公司之间的独立性,走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化管理的道路.同时从上市公司内部来说,可以通过诸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完善公司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等来预防畸形会计信息的产生.另外必须加强财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增加披露表外信息内容,在提供合并报表的同时也要提供真正有用的分部报表.

从如何落实执行来看,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制度必须基于原则建立而非基于规则.这样可以避免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千篇一律,从实际应用角度来讲,将来的会计准则应该在提出具体规则的同时.也要求公司的基本原则是要披露反映公司的实质性情况.这样,如果公司没有达到要求,哪怕是按具体规则在形式上进行了完美的,监管者也有依据加以惩罚.从惩罚角度来说,必须明确违反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责任人,要加强公司高层对公司信息披露的个人责任来改善信息披露的质量,并对其虚检测和遗漏负个人责任.

2.应对内幕交易问题的思路.根据已有的实证分析,利用内幕消息获取超额利润在任何一个国家的证券市场中都是存在的.为了加强对内幕交易的监管,首先我们应该明确监管目标,严格界定内幕交易,使监管目标明确.一旦发现内幕交易必须严厉打击,我国是世界上对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进行查处最少的国家之一,如此轻的执法力度纵容了内幕交易的泛滥.同时我们还应该建立严格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例如在07年下半年发生的民生银行第二大股东泛海集团减持事件,泛海集团早在民生银行公布减持公告一个月前便已经完成减持套现,但却迟迟未公布,侵犯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但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漏洞,泛海集团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而在国外,相关的大股东减持都必须提前公开,不得隐瞒,否则将承担严重后果.

在当今中国股市,中小投资者作为市场主体,其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决定着证券市场能否有效健康、可持续性地发展.因此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完善我国监管体制的核心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