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

更新时间:2024-04-0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8617 浏览:33739

[摘 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面临的竟争和风险日益加剧,不确定的经济业务越来越多,所以会计信息使用者也越来越关心与不确定事项相关信息的揭示,关心企业所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此,谨慎性原则的正确应用就显得非常重要.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经营活动充满着风险和不确定性,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人员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既不高估资产和收益,也不低估负债和费用,也不得设置秘密准备.

[关 键 词 ] 谨慎性原则 会计实务 应用

一、谨慎性原则在资产减值中的运用

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存货减值准备、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

(1)谨慎性原则在存货减值准备中的运用:在会计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量,当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跌至成本以下时,表明该存货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低于其帐面金额,应将这部分损失从资产中扣除,计入当期损益,否则会出现虚增资产的现象.

(2)谨慎性原则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中的运用:由于当今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使用,使得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仅有有形损耗(自然磨损),还有无形损耗(技术陈旧引起的减值).因此企业应当在期末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这样在报表中反映出来,使 虚增的资产和损益都得到了真实的反映.


(3)谨慎性原则在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中的运用: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是会计核算制度根据会计形势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近期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关联方的无形资产交易来达到转移资产或增加收益的情况下,该项规定的出台就显得相当的必要.由于无形资产较大一部分系新技术、新发明等更新周期较快的技术产品,其更新周期相对于其他实物资产来说更短一些,无形资产入帐时估计的摊销年限较难准确确定,因此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时计入营业外支出不仅夯实了资产,也防止了利润的虚增.

二、谨慎性原则在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确认中的运用

会计制度对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给予了严格的界定,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才能开始资本化,三者缺一不可:(1)为购建固定资产的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对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条件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当中断的原因为非正常的中断而不是正常的中断,并且中断的时间较长(连续超过3个月以上).对利息资本化金额的限额的规定(即每期允许企业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应当以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为限,不得超过当期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可见长期以来不少企业把以购建固定资产的名义借入的款项不正确进行固定资产资本化,而将发生的利息全部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或全部计入财务费用的情形将会得到有效的控制,这对真实反映企业当期会计利润和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谨慎性原则在债务重组中的运用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一些企业可能因为经营管理不善或受外部各种因素的不利影响,导致盈利能力下降或经营发生亏损,资金周转缓慢,出现暂时的资金短缺,难以按期偿还债务,这就需要进行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均不能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发生的重组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在附或有支出的情况下,我国会计制度采用了谨慎的做法,在债务重组日,债务人将或有支出包含在将来应付金额中,据此计算应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在重组日,应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含有或有支出的将来应付金额进行比较,大于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债务重组的帐面价值为含有或有支出的将来应付金额,在或有支出实际发生时,作为减少债务的帐面价值处理.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到或有收益的,或有收益不包括在债权人的将来应收金额中,待或有收益实现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由此可见,无论是债务重组收益还是确实无法支付的债务都计入“资本公积”,不再计入企业的损益,使企业的会计利润更接近真实水平,计算利润时谨慎性更强.

四、谨慎性原则在或有事项确认中的运用

企业在会计中经常会面临某项不确定的情形,需要会计人员作出职业的分析和判断,企业会计制度在此也采用了谨慎的作法,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同时对或有事项确认为负债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应当将其作为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或有事项才能确认为负债.如果企业清偿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能超过所确认的负债的帐面价值.对或有资产的披露也是如此,或有资产一般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但或有资产很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形成的原因,如果能够预计其所产生的财务影响,还应当作相应的披露.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或有资产披露时,企业应当特别谨慎,不能让会计信息使用者以为所披露的或有资产肯定会实现.

总之,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非常广泛,作为企业的会计人员,应该遵循该原则,准确的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不多列支出或少列收入,不得虚增利润或高估资产的价值,不得为了粉饰企业的经营业绩而随意使用该原则,也不得为了调节企业的利润而利用该原则设置秘密准备.必须为财务报表的使用人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满足各种使用人不同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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