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公允价值”

更新时间:2024-01-1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047 浏览:9677

作者简介:

经济学博士,教授.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新领域委员会副主任,山东财政学院副院长兼会计学院院长,主要从事会计制度变迁与会计准则制定、会计管制与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研究.

公允价值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中的运用被视作是此次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一大突破.然而,对此却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有人为其大唱赞歌,有人则对其忧心忡忡.因此,只有理解公允价值的内涵、了解国际国内公允价值的运用情况,才能真正理解新的会计准则.

一、何谓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英文为Fair value,是指公平、允当的价值.按中文理解,公允价值是一种公平、恰当的价值.显然,这是一个形而上的抽象定义,因为定义本身并没有给出如何确定这个价值.由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被认为是公平交易的场所,允当的市场是公平交易的结果,因此公允价值确定的基础来自于市场,而且英文Fair本身就有“集市”、“市场”之意,国际上已有的公允价值定义无一例外地以市场要素为基础.例如,国际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的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等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作了与此类同的定义.我国新发布的基本会计准则也把公允价值定义为:资产和负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但实务中公允价值并不是企业资产、负债真实交易的结果,而是借助于市场相同或相似资产、负债的交易结果作为衡量标尺,对企业持有的资产或负债加以计量.因此,公允价值的真实意义只是一种计量尺度,而非实际交易产生的结果交换.由于计量对象的复杂性,有时还不得不采用以市场为基础的贴现方法取得公允价值.例如,农业企业的果园可能因缺乏活跃的市场而难以直接参照同类资产的交易确定它的公允价值,这时就要估计未来流,采用恰当的贴现率,通过对它所生产的苹果和生产苹果的成本的贴现值确定果园的公允价值.在这里,贴现率、苹果的、投入要素的等都是以成熟、活跃的市场为基础的.这种情况下,公允价值的确定就演化为现值的确定.为什么我们一再强调成熟或活跃的市场因为只有在成熟或活跃的市场上才能消除垄断,而在一个垄断的市场里是谈不上有公平交易的,也就不可能有公平的交换.为什么强调交易的双方要熟悉情况因为如果交易双方不熟悉情况,就会因信息不对称而使交易失去公平,其交易的结果交换也就自然不会是公平.这就是为什么公允价值的定义要强调公允性而不是简单地采用市场来加以定义的原因.

二、公允价值在国外的运用情况

美国是最早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国家,上个世纪首先在金融工具会计中运用,尔后,逐渐发展到长期资产和长期负债.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05号《具有表外风险的金融工具和信用风险集中的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第107号《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披露》、第119号《衍生金融工具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披露》等都不同程度地使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例如,第107号准则要求:如果对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估计是切实可行的话,不论是金融机构,还是其他企业都必须在会计报表或其附注中披露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以及估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所运用的方法和重要检测设.为了规范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使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2000年发布了《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7号――在会计计量中使用流量信息和现值》,并且于2004年6月发布了《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在《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合理确定等作了比较具体的技术规定.国际会计准则近年来也加快了运用公允价值的步伐.已发布实施的41个国际会计准则中,有金融工具、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农业等近20个会计准则不同程度地运用了公允价值.例如,《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披露》要求:除了不能可靠计量等特殊情况外,几乎所有的金融资产和负债都要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允许按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可将公允价值变动额在收益表中确认;《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则将公允价值作为首选的计量属性,它要求:除了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地计量外,“在初始确认和各个资产负债表日,生物资产均应按其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至销售将发生的费用计量”,“从生物资产上收获的农产品按其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至销售将发生的费用计量”.

随着会计国际化步伐的加快,澳大利亚、新西兰、欧盟等国家和地区都直接或间接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从而使公允价值的运用越来越普遍.从某种意义上讲,公允价值已经逐渐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一个组织会计国际化程度的重要标志.

三、我国新会计准则是如何运用公允价值的

考虑到会计国际趋同的要求,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地将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之一,在38个新具体会计准则中有17个不同程度地运用了公允价值.考虑到我国的现实会计环境,在具体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时增设了一些限定条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我国运用公允价值的具体会计准则较多,在这里仅就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金融工具等几个典型准则作简要分析.

1.金融工具准则.新会计准则中关于金融工具的准则有4个,即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24号《套期保值》、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这些准则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和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这4个具体准则相互关联,形成了一个有机体.它们的共同点是大胆地引入了公允价值.例如: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披露移到表内反映;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上市公司持有的法人股,新会计准则把它划归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一般不把它认定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对于该类资产的计量,规定在取得时按照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等等.总之,金融工具准则有关公允价值的运用程度已与国际会计准则有很高的一致性,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2.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时规定:如果投资性房地产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直当采用公允价值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同时规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当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是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及其他相关信息.为了防止上市公司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其持有的房地产溢价在账面上集中体现,导致账面利润大幅增加,该准则规定:“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这基本排除了上市公司因确认投资性房地产而产生巨额账面利润的可能性.这与国际会计准则中“对于将存货转化成将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之日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与其原先账面金额之间的任何差额均应在当期净损益中确认”的规定有所不同,体现了我国新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谨慎运用.


3.债务重组准则.债务重组准则强调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是在原有会计准则基础上修订而来的.早在1998年6月财政部发布(1999年1月1日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就引入了公允价值,允许债务人将债务重组收益作为利润反映.但由于当时我国的资本市场、产权市场发育及监管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公允价值的使用非但没有体现其应有的公允性,反倒成为一些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于是,在2001年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中不再允许使用公允价值.

为了防止公允价值被滥用而再次发生严重的利润操纵现象,此次新发布的债务重组准则在引入公允价值时规定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同时规定,债务重组利得应该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如果上市公司的债务人能够得到债权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可以将豁免的债务算为当期收益,在利润表中加以反映.这一做法显然有别于2001年修订后的准则将重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的处理方法.然而,这样做会不会出现像1999年那样企业滥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现象呢我们知道,在债务重组中,债务人的收益就是债权人的损失,因此,债务人能否获得收益及获得多少收益,并不是债务人一厢情愿的事情.如果债权人不愿意放弃债权或只愿意放弃较少的债权的话,债务人就不能获得收益或者只能获得较少的收益.因而,即使准则允许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利润,借助债务重组产生巨额重组增值收益且被债权人所接受,也是不现实的事情.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突出强调了公允价值运用必须具有商业实质.这个准则也是在原有准则基础上修订而来的.1999年6月《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易》正式发布(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企业在不同类非货币易中采用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但由于当时公允价值难以取得和会计监管乏力,部分企业便利用非货币易虚构利润,从而使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受到了很大影响.于是,在财政部2001年1月发布了修订的非货币易准则,不再允许非货币易使用公允价值计量.为了避免公允价值再次被滥用,此次新发布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在引入公允价值的同时,规定了其运用时所必须具备的两个前提条件:(1)非货币换必须具有商业实质;(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这里所说的商业实质是指:换入资产的未来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必须有显著的不同,或者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流量现值有所不同,且二者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考虑到关联方关系的存在有可能导致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新准则还规定:在确定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这些规定,会有助于制约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操纵收益行为的发生.

5.《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该准则允许企业在生物资产的后续计量中使用公允价值.但强调:企业须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的取得.规定应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生物资产有活跃的交易市场;(2)能够从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生物资产的市场及其他相关信息.这同样体现了我国对公允价值运用所持的谨慎态度.

四、我国公允价值运用应注意哪些问题

尽管我国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充分考虑公允价值运用的限制条件,并不是所有企业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运用公允价值,而是只有满足公允价值适用条件的企业或事项才允许运用.但由于公允价值客观上存在且难以完全避免的“主观性”,其运用的效果究竟如何,尚不能过早下结论,更不能盲目乐观.我认为,在我国具体运用公允价值时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辩证地看待公允价值与可靠性、相关性之间的关系.可靠性与相关性是会计信息应具备的两个基本特征.相关性的实质是,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与信息使用者决策相关.这就要求,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够帮助使用者对过去、现在或未来的情况做出正确的评价.使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能够将企业会计要素发生的变化及时地在财务报告中如实地加以揭示,信息使用者可以通过阅读、分析财务报告,了解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做出正确的决策.然而,这种推论应该是有前提条件的,这个前提就是企业能够且愿意实事求是地判断和估计资产、负债的价值变动.如果客观条件不能使企业比较准确地判断和估计资产和负债的价值,或者虽然有条件比较准确地判断和估计资产或负债的价值,但因管理层出于个人利益(如薪酬等)或企业眼前利益(如降低融资成本等)的需要而有意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便会使公允价值计量成为会计信息可靠性的大敌.因此,这些前提是否具备决定着公允价值运用效果.

那么,不使用公允价值是否就可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答案是:不一定.我们知道,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物价变动是客观存在的,资产的价值会发生非预期的变动,实际上即使是按历史成本计量,像固定资产的折旧期、无形资产的摊销期等也是估计出来的,不可能完全符合实际.另外,像生物资产等特殊资产的价值会随着其生长发育或蜕变而不断变动,这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在会计上,只有通过合理、审慎的估计技术将这些变动如实且及时在财务报告中披露,才能使会计信息客观、真实.这样看来,公允价值与可靠性本质上并不对立,而是统一的,当资产或负债的价值发生变动之后,仍然按历史成本反倒是不真实的.

任何事情都不能绝对化,我们应持的正确态度是:客观看待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各自的优点和不足,努力做到趋利避害.当可靠性和相关性可能会出现冲突时,以可靠性为先;在可靠性能够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相关性最大化.死守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僵化可靠性的做法是不可取的,而盲目追求相关性,而不顾可靠性的做法则是危险的.二者的最终结果都会丧失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大大降低会计存在的价值.

2.完善会计监管,强化外部约束.公允价值的主观“能动性”常常成为企业达到某种目的而进行利润操纵的工具,这在国内外都有过深刻的教训.美国是会计监管机制相对完善的国家,即使是在这样的国家也出现了像安然事件这样举世罕见的会计丑闻.安然进行会计操纵采取的会计手段很多,但公允价值会计是其使用的主要手段之一.安然使用公允价值对未来合同收入进行计量才创造了一个个天文数字般的收入.我国的企业也会受到经理层薪酬、对外融资等各种利益的驱动,新会计准则实施之后,肯定会有企业利用公允价值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进行利润操纵.这就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预防、发现、纠正和惩处会计查重的新机制.

3.改进公司治理和完善内部控制,避免财务报告引发的法律风险.源于财务报告的法律风险已经成为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方面.允许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之后,一些企业可能会利用公允价值人为操纵利润,欺骗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监管部门必须督促企业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增强财务报告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高管理层和会计人员的道德水准,勤勉经营、诚实披露信息,以实现持续发展,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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