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商誉问题

更新时间:2024-01-2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7286 浏览:79833

一、商誉的概述

相对于其他科学,会计学对商誉的定义可以解释为:商誉是一个持续经营的企业的各个构成要素有机组织结合形成协同效应所产生的未来超额收益所形成的流量的折现值.

总之,商誉应该是企业在产品质量、经营管理、资金信誉、地理位置,以及职工素质和工作效率等诸方面处于较优越的地位,享有较高的声誉,从而具有获得高于一般盈利水平的能力.这种能力是企业通过长期经营形成的,会计上研究商誉问题,毫无疑问需要研究自创商誉问题.

二、自创商誉的确认原因

商誉能给企业带来超额盈利这是毋庸置疑的,而商誉又分为外购商誉和自创商誉,各界对于自创商誉的确认一直争论不休.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主张确认自创商誉.如葛家澎教授认为“在现代企业中,自创商誉是存在的,也是可以计量的等”.所以自创商誉应该被确认有以下这些理由:

第一,一致性原则要求确认自创商誉.

无论是自创商誉还是外购商誉,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外购商誉的存在,实质上是被并购企业的自创商誉,只不过在并购之前未予以确认,而是等到并购发生时才得以确认.

第二,重要性原则要求确认自创商誉.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指出“如果信息的省略或误报会影响使用者根据财务报表做出的经济决策,信息就具有重要性.”自创商誉的重要性突出表现在这个方面,即作用的重大.目前,许多企业的市场价值远远超过了其账面价值,其中绝大部分是由企业长期形成的自创商誉带来的.

第三,相关性原则要求确认自创商誉.

在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中,可靠性和相关性是最基本的两个特征,二者此消彼长,必须要在相关性和可靠性之间达到平衡,目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正在由以历史信息为重心转向以未来信息为重心,显然,这意味着需要进一步加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自创商誉的存在能够给企业带来超额盈利,这个信息与任何决策者的决策都非常相关.

第四,会计目标的实现要求确认自创商誉.

对自创商誉而言,自创商誉是企业未来超额盈利的直接体现,它对于创造未来有利流量的贡献是毋庸置疑的.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一切有助于他们评估企业未来流量前景的信息,包括自创商誉这一重要信息,显然是有助于会计目标的实现.

第五,对稳健性原则的反思.

之所以很多争论自创商誉是否应该确认,是基于对会计上的稳健性的考虑.而稳健性并非刻意地、一贯地少计净资产和利润,稳健性原则充其量不过是处理计价收益上所存在不确定性的一种极其不好的方法,在最坏的情况下,它会导致会计信息完全失真.它的主要危险在于它是一种很粗糙的方法,因而它的效果是变幻莫测的.自创商誉是企业内部的一项重要无形资产,随着计量技术的发展,自创商誉给企业带来的未来超额经济利益是能“可靠"地计量的,因此稳健性原则不应再成为不予确认自创商誉的借口.


三、自创商誉的确认

第一,自创商誉的确认时间.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较为合理的自创商誉确认时间应为:首先,按照以往的惯例,以准则或者规定出台的时间为起点,要求所有的企业在过渡期内(1年或2年内)选择自创商誉的初始确认时间.其次,考虑到商誉价值的不稳定性,从过渡期结束之日开始算起,统一规定一个时间(每3年或5年)要求企业对已确认的自创商誉价值进行重新评估.最后,在企业发生产权交易(如合并、分立等非持续经营状态)时,充分考虑并购后被并购企业原有自创商誉形成因素的变动情况,允许并购企业调整购入的外购商誉价值,即重新确认被并购企业原有的自创商誉.这样,自创商誉的确认一方面保持了与其他资产确认原则的一致性:另一方面又兼顾了其价值容易波动的特殊性,同时也降低了随意调整商誉入账价值以实施盈余管理的机会.

第二,自创商誉的入账价值的确认.

由于自创商誉价值形成的特殊性,我们不能按其投入价值来计量,因此,目前用来计量自创商誉价值的方法,都是从它的产出角度而言的.

对于外购的商誉,应以实际支付的写价、手续费及其他资本性支出作为入账价值,相对来说,自创并经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商誉,应按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包括模型制作费用、研制费、律师费、设计费、工资、申请登记费以及其他费用等全部支出.特别的,企业自创商誉必须经法定评估机构确认,才可以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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