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机与

更新时间:2024-03-2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2945 浏览:56844

一、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机分析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动机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是以外源融资为主,并首选股权融资.公开发行股票可以快速吸收主权资本进行融资,与发行公司债券相比,股权融资的成本较低,不需要还本付息.一旦公司股票能够公开上市,上市公司还有机会进行配股或增发股票,即进行再次融资.而我国《公司法》和相关法规对公开发行股票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例如公司需近三年连续盈利,预期利润率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润率等.于是一些经营业绩不佳、不够资格上市的公司,通过盈余管理粉饰财务报表,从而获得股票上市的资格.另外,《公司法》还将新股上市的定价与公司每股收益相挂钩.因股价越高则融资越多,在发行量一定的情况下,股价高低与融资水平成正比,而公司为获得较高的发行,产生更强烈的盈余管理动机.

(二)配股动机许多学者(王永江等,2004;黄少安等,2001)通过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有股权融资偏好,其原因就在于我国上市公司配股的融资成本低于举债成本,大量上市公司在成功发行股票以后,便会利用配股的机会进行再次融资.我国证监会负责制订配股政策.虽然在不同时期,我国配股政策并不相同,但是测量指标是相同的,即始终包含会计盈余指标,即净资产收益率(ROE).1996―2005年我国配股政策一共变更三次.第一次是1996年,中国证监会要求将“净资产收益率三年平均10%以上”,修改为“近三年内净资产税后利润每年都在10%以上”.第二次是1999年,中国证监会要求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每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第三次是2001年,中国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最近三个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上市公司为达到配股及格线,会使ROE在定量上满足要求.而随着配股政策的变更,ROE的分布也确实存在着独特的现象.陆正飞等(2006)发现配股后的上市公司业绩和流量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杨晓东、莫小鹏(2006)运用实证分析,证实了ROE在前两次配股政策变更中存在的“10%现象”与“6%现象”,而且还发现ROE在第三次配股政策变更中存在“18%现象”的雏形.他们将其称为配股区“挤位”现象,并认为配股政策对我国上市公司ROE影响是显著的,即配股政策对盈余管理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据此推测,如果现有配股政策不变,则我国上市公司ROE的“18%现象”会更加明显.一旦配股政策在ROE指标定量方面有所改变,则会出现新一轮的ROE分布现象.

(三)保牌动机 我国上市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和成功配股之后,股权融资能力增强,但这也并非意味着上市公司就能通过股权融资“一本万利”,因为没有一家上市公司能够不通过考核经营成果而永久保牌.我国在政策上对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具体表现为交易所对其股票进行特别处理(SpecialTreatment,简称ST),并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志.此外,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如果近三年连续亏损,将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并进一步规定,上市公司如果近三年连续亏损,且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如果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前有“ST”标志,广大投资者就会对其前景表示担忧,从而造成ST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能力不强.再加上我国“壳”资源稀缺,若上市公司因为连续亏损而退出股票市场,则意味着“壳”资源的浪费.因此,上市公司的管理者有保牌动机,尽量避免会计报表出现亏损或连续三年亏损的情况.有关学者也发现,上市公司会使用盈余管理,造成某一年度的会计报表盈利的检测象,并使亏损分摊到另两年里.

此外,杨晓东、莫小鹏(2006)发现了亏损区“缺位”现象,即在“微亏区间”形成严重的断层不连续现象.同时“微利区间”的上市公司数目显著多于“亏损区间”的上市公司数目,并分析其原因是上市公司通过盈余管理“逃离”亏损区,从而避免被sT、退市或其他不利情况.干胜道、钟朝宏、田艳(2006)证实微利公司依赖非经常性损益来扭亏为盈的数量占微利公司样本的23.47%.笔者认为,上市公司始终会通过盈余管理避免账面亏损,而且亏损区的“缺位”现象将不可避免,其最终原因就是保牌动机.

(四)借款动机 虽然我国上市公司融资方式中股权融资很重要,但是出于短期经营需要或长期资本结构的需要,债务融资也是不可或缺的.由于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缓慢,银行借款就成为一些企业债务融资的主要途径.近年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了风险管理,在向企业提供贷款前,需要企业提供会计报表,以确定其偿债能力.这对于那些经营业绩良好的上市公司来说,银行借款较易获得.但是,对于那些ST上市公司而言,银行借款便成为了难题,这样就会使戴有“ST”帽子的上市公司在融资方面雪上加霜.此外,即使企业贷款成功,由于契约中限制性条款的约束,企业也会面临着贷款被收回的危险.

陆正飞等(2006)对此进行实证研究,发现相对于无后续融资行为上市公司而言,有后续融资行为的上市公司在配股后业绩下降幅度较小,其后续年度会计业绩及操控行应计利润较大.这在事实上应证了借款动机的存在,即上市公司会借助盈余管理使财务指标控制在预期范围之内.可以预测,上市公司为了避免种种不利后果,他们会出于借款考虑而进行盈余管理,美化会计报表,以应付金融机构.

 

(五)高层管理者薪酬动机 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管理层拥有公司的经营权,而投资者则拥有其所有权,但两者之间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在管理层中,高层管理者真正了解公司的真实经营业绩,而投资者并不清楚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只能通过财务报表的相关指标对管理层业绩进行考评.如果考核业绩良好,则高层管理者将继续被聘任,并会得到奖励.一旦考核情况达不到预期经营目的,高层管理者可能会被解雇.所以高层管理者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会进行盈余管理.

国内有学者的研究发现(朱红军,2004),高层管理者的变动情况与盈余管理有着密切关系.具体表现为:在变动前一年,前任管理者为了确保其地位的稳固,存在调高收益的盈余管理行为.而在变动当年,新任管理者为了对以后业绩作铺垫,会尽可能地通过盈余管理将本期业绩做低,并将本期的业绩下滑归咎于前任.在变动后一年,其又会对盈余管理进行调增,从而使公司业绩得到明显改善.但也有人认为这种动机在目前体现并不是很充分.理由是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是由国企改制而成的,国企长期存在的平均主义观念以及出于升迁等政治动机,使得管理者不能、也不敢取得较高的报酬.虽然我国国企改制相当普遍,但也存在着许多非国企的上市公司.今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我国国企中存在的官本位思想将逐渐淡化.而且上市公司的经济实力相当雄厚,高层管理者的薪酬也颇为丰厚,相信理性经济人的高级管理层会为了提升自身的薪酬进行盈余管理.

(六)政治动机 我国国有企业历来受政治环境影响比较大,多数上市公司由国企改制而成,其高层管理者直接由政府任命,如果高层管理者业绩优良,就有机会得到政治上的升迁.同时,企业经营业绩与地方政府政绩挂钩,企业所交税收也为地方财政做出了贡献.所以无论从高层管理者本身、还是从地方政府、企业利益出发,盈余管理都有助于实现其政治目的.高层管理者为了得到业绩会利用盈余管理,地方政府为了取得政绩会协助企业进行盈余管理.例如,地方政府为了拉动地方经济发展,鼓励本地区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并以补贴或税收优惠的方式给公司以援助,协助企业提高业绩.

干胜道,钟朝宏,田艳(2006)在对2004年微利公司的所得税税率进行统计发现,有一半的微利公司所得税负担小于33%.一旦这些上市公司所得税为33%,就会由微利转为微亏.税收优惠是其扭亏为盈的法宝之一,且税收优惠比直接补贴具有更强的隐蔽性.由此可见,政治动机也是盈余管理的动机之一.

二、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治理与防范对策思考

适度的盈余管理能为企业赢得理财和经营活动的弹性空间,有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但是过度的盈余管理会产生消极影响,不仅造成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影响证券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还对企业的长远发展不利.在盈余管理问题上.可以采取适当的治理和防范措施,尽量减少盈余管理带来的消极影响.

(一)完善会计准则体系 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是各利益主体多方博弈的过程,具有固有的灵活性.同时,企业经营方式多样化,会计活动也日渐繁杂,这必然导致会计准则的制订落后于会计实务的发展.一旦出现新的会计问题,会计准则便会出现“真空地带”,给企业造成盈余管理机会.所以应当完善会计准则体系.然而不管是采用原则导向还是规则导向,会计准则的灵活性是存在的.基于有理性经济人的考虑,经济人会尽可能利用会计准则的灵活性实现利益最大化.原则导向更多地依赖职业判断,而规则性导向则在会计实务方面提供明确具体的执行标准.笔者认为会计准则应该尽量减少职业判断和选择的空间,以规则导向更为妥当.

2006年发布的新会计准则一方面压缩了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项目,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盈余管理;另一方面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全面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并且给予公司更大自主权来调整会计政策,增加了盈余管理的空间.因此我国应该加快出台以规则为导向的会计准则,尽量避免会计处理中的“真空地带”,并补充和修订已出台的具体会计准则和制度.在会计准则中,减少可供选择的会计方法,并尽可能回避模糊性语言和概念,以缩小盈余管理的范围.


(二)健全公司治理结构 在我国董事会是代表股东利益的常设机构,监事会与董事会是平行机关,同时对股东大会负责.由于非独立董事多数是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因此独立董事是对董事会进行监督和评价的重要制衡力量.但独立董事只是以挂名方式出现,每月拿定额工资,其“中立”而不“独立”,这与当初设置独立董事制度的初衷相违背.独立董事既使发现了上市公司违规行为,也不会采取行动制止,更不会以发布公告或警示等方式引起市场的关注,而是选择沉默或是离职.这一点已经得到了有关学者(支晓强,2005)的证实,即盈余管理越严重的公司,独立董事变更概率和变更比例越大.此外,作为监督部门的监事会也依附于董事会,其监督作用更是大打折扣.据此,我国上市公司应该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减少盈余管理的可操作性.一方面加大董事会的整体规模,来自不同利益集团的人数越多,越能够起到监督作用.同时,扩大并保持一定人数与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赋予独立董事应有的权力,提高独立董事的薪酬,加强激励机制.为了防止独立董事制度流于形式,证券监管部门可以建立独立董事任职档案管理制度,对各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进行监督,并对严重违规者进行处罚与禁止其再次“准人”.同样,为了避免独立董事变更频繁和非正常变更的现象发生,证券监管部门还应强化对独立董事变更信息披露的要求.例如监管机构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说明独立董事变更的缘由.另一方面,可以从立法上改革和完善监事会,使其能够在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中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

2006年证监会修订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仅改进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建立累积制度以及征集权制度,制定规范关联交易的规则,完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程序,还制定了《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行为准则》,建立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诚信档案,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三)强化注册会计师监管 上市公司常借助社会相似度检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的介入使其盈余管理行为合法化.虽然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鉴别盈余管理,并能将其盈余管理程度反映在审计意见中.但由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信息来源、收入经费不同,以及有些审计机构为了在同行业务竞争中取胜,会与上市公司达成妥协,使得审计报告不能真实全面的反映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情况.例如委托者最希望获得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尽量避免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基于此种特别需求,我国上市公司购写审计意见的现象屡见不鲜.在所有的审计报告中,标准无保留意见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占绝大多数,还出现了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以及用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的情形.

对此,应该强化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以及行业的自律和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质量监督体系,充实监管队伍,并赋予其相应的处罚权,建立调查委员会、技术鉴定委员会,提高行业自律监管的权威性.监管部门也应该完善上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模式,使管理层不介入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制约管理层变更事务所的情况发生.它在必要时可以推行强制性的互查机制和惩处力度,使审计师不能轻易改善审计意见,以切身的审计风险来约束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此外,还应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质量进行监督,完善行业制度,对涉及执业质量问题的,要认真调查核实.

(四)改善证券市场相关制度规定 在股票发行方面,可以继续采取上市保荐制度.2004年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并实施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建立了监管部门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施行责任追究的监管机制.该制度规定,证券商要承担应有的责任,包括上市辅导责任、发行上市指导责任、公司上市后的持续责任等,通过责任约束保荐人,通过保荐人优选上市企业.其还引进了持续信用监管和“冷淡对待”的监管措施,规定对有关机构和个人的不良信用表现纪录在案并予以公布.这种制度不仅能保障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还能有效地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真正发挥市场对发行人质量的约束作用,切实做到把好资本市场准入的关卡.

在配股方面,应该改变目前单一的配股条件.除了净资产收益率这一财务指标外,应建立由多个指标构成的指标体系.比如,可以引入流量、净资产报酬率、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经营活动净流量占利润总额的比例等.还可以按行业性质的不同,为其制订不同的净资产利润率的下限与上限,并辅以其他财务指标作为控制参数等.

对于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也要改变以连续三年亏损作为衡量的条件.因为亏损年限相对于亏损总额来说只是表面现象,不能真实地反映出一个公司的实质亏损程度,应结合其他一些因素综合加以判断.如以近三年亏损总额占股本的固定比例为限;或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已处于严重的非正常状态;或资不抵债;或有屡教不改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综合衡量和测定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减少企业管理当局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外在诱因.

(编辑 李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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