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与

更新时间:2024-03-0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0514 浏览:142645

摘 要 :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是高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校财务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以高校现有会计核算体系为依托,分析进行教育成本核算的紧迫性,剖析教育成本核算的弊端,进而提出建立科学的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模式可行性建议.

关 键 词 :高校教育成本;会计核算体系;可行性建议

中图分类号:G40-05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1-1297(2008)11-109-02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正在发生变革,高等学校逐渐成为面向社会的法人实体单位.高等教育产业化已被社会各界广泛认可.随着高等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转变,作为办学主体的高校也有责任向社会公开办学成本及其核算方法.但目前由于高校会计体制的局限再加上高等教育成本的非精确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使得高校教育成本核算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核算体系与办法.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问题既是理论研究的课题,又是实践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一、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研究的紧迫性

(一)高校自身特点及教育资源的稀缺性要求进行成本核算

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已逐步从公益化向产业化发展,高等教育不再是免费的午餐.高等学校作为以教学科研活动为中心的事业单位,虽然不能像企业那样直接从事物质资料等有形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但通常可被看作是一个生产性部门,具有一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就是它的产品,高等学校培养出来的人才通过对人类社会的贡献实现其价值.而人才培养和产品生产一样,需要消耗大量的资源,因此高校与其它物质生产部门一样,同样存在“投入”和“产出”的经济活动,同样需要讲究投入产出效益.教育资源的稀缺性客观上也要求高等学校必须充分利用办学资源,以有限的办学资源培养出尽可能多的优质学生.而办学资源的充分利用,则有赖于高等学校加强财务管理、节约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益.


(二)公平合理的学生培养成本分担机制要求进行成本核算

《中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不属义务教育,需要建立由国家、社会、学生个人共同分担培养成本的机制.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学费应为学生培养成本的25%.但由于国家没有出台教育成本的具体核算规范,各高校一般按各自的理解和需要制定学费标准,造成学费收费标准在近20年的时间里上涨了近25倍,从1989年前的200元/年,1995年涨到800元/年,2005年再涨到5000元/年.实行学生培养成本核算,可以为制定合理的高校收费标准,确定国家、社会补偿教育成本的额度提供科学依据.它对克服国家教育投入的随意性、增加高校收费透明度、规范高校收费行为起着积极作用.

(三)学校内部资源的合理配置要求进行成本核算

目前我国高校存在着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一些弊端,例如,高校至今尚未形成有效的成本约束机制;资源的短缺与浪费并存;部分高校盲目扩大规模,在各类学生的规模、质量和效益方面缺乏系统的、理性的思考等等.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研究,可对不同专业的培养成本进行计算,建立成本意识, 可发现管理上的漏洞,进而达到科学地配置资源、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强化内部管理和提高效益的目的进而提高高校教育资源利用率.

二、高校教育成本、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基本内容

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我们始终会涉及到各类商品、怎么写作、活动和产出的成本问题.教育成本是教育经济学的重要内容,是指为使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怎么写作而耗费的资源的价值.高校教育成本是从高等学校提供教育怎么写作的角度考虑的教育成本,它指高等学校在教育活动中用于培养学生所耗费的教育资源的价值,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来说,高校教育成本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育活动消耗的所有资源的价值,包括社会和受教育者个人或家庭直接或间接支付的全部费用.狭义的高校教育成本是指高校用于培养学生所耗费的,可以用货币计量的教育资源的价值,属于财务范畴的以货币实际支付的成本,而不包括社会和个人投资于高等教育丧失的机会成本.本文所指的是狭义的高校教育成本.

另外,所谓教育成本核算是指审核、汇总、核算一定时期内教育费用的发生额和计算教育成本工作的总称.教育成本核算包括两个基本环节:第一,按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对教育费用进行汇集,计算教育费用的实际发生额;第二,根据教育成本核算,采用适当的方法,计算出教育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笔者所指的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是以高校为主体所进行的核算工作,即实际发生并可以直接计量的财务成本,不包括经济学意义上的机会成本,也不包括学生个人成本等.

三、现有会计核算制度已不能适应成本核算的需要

高校教育成本研究的关键,就是如何准确、可靠地核算成本,量化各种直接成本,获取各种可靠数据.会计核算的基础有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种,我国会计制度实行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以货币资金的增减直接来确定收入和支出的发生,而不考虑该项资金的取得和付出的归属期间,从而阻断了收入和支出的配比过程,掩盖了高校各个期间业务的真实情况,这样就难以准确反映高校的成本项目和成本水平,对学生培养成本的计算造成了困难.另外,多年来,国家对高校实行“供给制”,高校只核算经费支出,至于开支是否合理和必要,则无人问津.虽然后来国家对高校实行了“核定收支,定额或定向补助,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预算管理模式,但其仍局限于计算预算收支余超的阶段.一方面,高校利用所获得的资金主要关注于如何扩大学校规模、如何增强实力,对于能否合理和优化资源配置以及降低学校的风险,关注的程度较低;另一方面,作为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不存在市场经济中的企业破产机制,导致高校相关领导的理财观念也存在一种误区,即认为高校财务管理的目标就是尽量获取尽可能多的资金来发展,而成本核算则可有可无.我国高校面临着教育经费短缺与教育资源严重浪费同时并存的问题,这种教育成本核算的滞后性以及由此形成的各种弊病,严重制约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这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及优化资源配置的需要,与发展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不相适应.因此,必须改革高校现行的会计核算模式.

四、科学确立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体系的三个建议

(一)参考权责发生制核算成本的原则,适当修正现行的收付实现制

从目前的研究现状和可利用的手段分析,教育成本计量的方法可以归纳为三类:统计调查方法、利用现有学校会计资料转换计算方法、进行教育成本核算方法.第三种会计核算法变革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即通过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重新设计以适应教育成本核算的需要.正如前面所说的,目前我国高校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日益扩大,财务收支量增多,这种以实现收支为基础的会计核算方法,很难适应当前高校财务管理的需要,容易形成财务管理漏洞.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或应计基础,是指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均以权利的形成和责任(义务)的发生为标准.按照这一原则,对于收入,无论其款项是否收到,以权利的形成确定其归属期;对于费用,无论其款项是否付出,以责任的发生确定其归属期.显然,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避免了收付具体时间对成本核算信息的影响,能够准确地进行成本核算.这种方法应该成为一种趋势,因为用它核算教育成本最为直接,会随着高等学校日常会计核算的进行自然而然地产生教育成本信息.但是,由于目前高等学校非营利组织性质和高校管理体制制约了教育成本核算理论研究的深入,按照成本核算的要求重新修改现行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还需要一段时间.

(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

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通过损耗而逐渐转移到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中的那部分价值.而现今高校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是按账面原值核算的,不计提折旧,这种做法的缺陷是无形中增大了高校的资产数量,作为净资产的固定基金严重不实,不符合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客观性原则;同时,当前高校正进行后勤社会化改革,固定资产实行有偿使用,不计提折旧,有偿使用缺乏依据;另外,教育作为一项产业是要计算人才培养成本的,不提取折旧,人才培养成本的数据就不准确.

因此,高校应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及购建计划,对报废、封存和有待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要及时有关手续;同时,高校还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施行条例》,并结合高校诗集,制定一套实施办法,另外,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由于固定资产用途、性质不同,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首先将固定资产划分归类,然后根据不同类别,选用不同折算方法.

(三)改革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科目

要实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就必须根据高等教育经济活动的特点制定一套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既能够正确核算高校教育成本,又符合高校预算管理要求的高校会计科目.为核算高校教育成本的需要,可相应增设一些会计科目:增加“教育成本”科目,用于核算全部教育产品的完全成本作为对外提供教育成本信息的主要来源;增加公共费用科目,按合理的标准在不同的教育产品中分配;增加教育结转科目,便利互相提供教学怎么写作的成本的结转;增加待摊费用科目,核算本期支出但效益跨学年的费用;增加预提费用科目,核算应由本期教育成本负担在以后期间支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