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行为涉税财务处理

更新时间:2024-03-0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7906 浏览:31400

【摘 要 】

随着会计准则的不断改革完善,增值税和所得税对视同销售行为作了新的规定.在日常业务处理中,应准确熟练掌握会计准则和涉税问题的有关规定.从会计规范角度对视同销售行为进行涉税处理,对视同销售行为的涉税财务处理加以分析,保证会计报表表述的正确性,并降低涉税问题带来的风险.

【关 键 词 】

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财务处理;分析

1视同销售行为的内容

视同销售行为是税收业务中的专业用语,主要指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有些业务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作为销售科目范围入账,而是作为收入事项进行处理.即在纳税申报时要按照税收的有关规定,对业务中涉及的所得税和增值税进行筛选并加以计算.

2涉及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2.1涉及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内容

涉及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的业务主要指企业委托加工和自己生产的产品不是用于直接销售,而是应用到非应税项目中,常见的有集体福利、基建建设项目和个人消费.这样的业务总共有八个方面,分别为将货物交给其他企业代销,自己企业销售代销商品,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使用,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分给股东或投资者,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或集体福利,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货物在同属一个机构的部门间移送.

2.2涉及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注意事项


一般可对视同销售行为中购入的资产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但如果视同销售的资产是应用到非增值税或其他免征税时,就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对于外购的资产,则按照购入价确认销售收入.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对视同销售的无偿赠送和对外投资的资产限定在有形资产范围.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视同销售的销售额,要按照市场售价或市场公允价值计量确定,没有销售的货物以成本加上一定的合理利润来确定.此外,接受资产一方的销售行为如果符合相关规定的要缴纳增值税,对于没有增值税的进行暂时抵扣.企业对视同销售的业务应开具相应,依照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上一环节产生的增值税进行抵扣处理.如果接受一方将货物用于符合规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项目就可以进行抵扣处理.

3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3.1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内容

将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三者统称为视同销售行为.企业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货物、财产和劳务被用于偿债、集资、捐赠等的,应被视同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财产进行账务处理,但是规定外的情况除外.所得税对视同销售行为做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企业用于交际应酬、职工福利、市场推广销售、股利分配和捐赠等行为,因为自产的所有人发生变化,不再作为内部资产进行处理,应当作为视同销售行为.如果企业自制的货物要按照市场同类资产售价确定,如果是外购入的资产则按照公允价值定价入账.对于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和加工成为另一产品,改变资产的形状、性能和结构,将资产在同一企业间转移,改变资产用途等几种情况的,由于资产的所有权实质上没有改变,所以不应视为销售行为来确认收入,而是应作为处置内部资产进行处理.所以,涉及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应根据资产的所有权是否发生变化来确定,如果改变就应被视为销售,没有改变就视为资产内部处置.总之,新会计准则下的所得税强调纳税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法人之间进行提供劳务、转移财产、处置资产应被视同销售进行处理.

3.2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注意事项

依照有关准则规定,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要比涉及增值税的视同销售的范围和内容要广,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内容除增值税规定范围外还包括无形资产和长期资产投资.有些不计入增值税核算范围的业务处理,也要确认所得税,并将资产公允价值和成本的差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将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进行捐赠或投资,还要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按照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视同销售的销售额要以市场售价或市场公允价值为依据确认入价对于企业以非货币取得的收入,要以市场上同类货物的成本加一定的利润入价.如果视同销售的货物为外购取得,销售额要与视同销售的成本相一致.

3.3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业务处理

在财务报表的损益表中没有体现关于涉及所得税的视同销售中应体现的收益,所以,这部分差异就要在年终汇总结算时进行调整.首先要按照市场同类货物的利润计算收益,然后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内将计算所得的应调整数额进行填列.最后,将应纳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费项目按规定不直接计入相关科目,而是按具体情况区别对待.由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只能在月末进行提取计算,所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要在月末进行调整,二者需要负担的所得税在月末也进行相应地调整.调整过程中,常用“同口径”比例摊销法,使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被视为销售业务中产生的销项税额和本月累计所得的销项税额比率分摊.对相应部分的所得税计入递延所得税项目,等到年终结算时调整.

4所得税法与增值税法对视同销售行为的比较

4.1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但不属于增值税规定范围的

企业购入的货物被用于个人消费或者集体福利的情况,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中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不做征收增值税处理.另外,企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科目、集体或个人福利、免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中予以抵扣.也就是说,不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并且也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但是,上述情况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却被确认为视同销售行为.因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既然存在不同企业间移交资产,则资产的所有权就会改变,就应该被看作视同销售行为进行业务处理.

4.2属于增值税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但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范围的

企业将委托加工或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在增值税实施条例中被作为视同销售行为,并且,所指的非应税项目包括转让无形资产、提供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等.上述在增值税中被视为视同销售行为的在企业所得税中却不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因为资产的所有权实质上没有发生变化,所以只作为内部处理资产的行为进行相关业务处理.

5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在现行会计准则中有明确规定,收入必须满足五个条件,即企业已经把货物所有权的主要报酬和风险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可以有效可靠计量,企业失去了对货物的管理权,相关的成本可以可靠计量和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但在视同销售行为的处理上,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比较分散,不够具体,所以,许多会计人员对收入的确认不是很清楚,处理情况很有争议.对视同销售行为进行会计处理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要求的就可以确认收入,不符合的就绝不能确认为收入.在进行具体会计处理时一部分可以直接确认为营业收入,但有些部分就要在纳税调整表中进行纳税调整.

6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

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比较简单,税法规定要将视同销售的所得都看作正常销售,计算销售额.如果视同销售没有销售额体现,就可以按以下顺序进行销售额的确认,首先按照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的平均售价确定,再次按照其他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确定,前两种不行的最后按组成计税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