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督工作的问题成因与

更新时间:2024-03-1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0773 浏览:45637

摘 要:会计监督工作存在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制度失效、资产管理失控等问题.会计监督不力有多方面原因,因此,在分析这些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会计监督工作的对策,包括完善法律法规和加大教育和执行力度、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明确责任主体及严格问责、增强执法部门的监督合力、加强对会计事务所的监管等.

关 键 词 :会计监督;会计人员;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F23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35-0205-02

我国《会计法》规定的会计监督体系有三个组成部分: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实施的监督、社会监督、国家监督.前者为内部会计监督;后两者为外部监督.会计监督对于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对会计工作的要求、引导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防治腐败和不正之风具有重要作用.但从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看,一些突出问题影响了监督的效果.因此,需要从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入手,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寻找加强会计监督工作的有效办法.

一、 会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会计信息失实.会计信息是反映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资金收付和经营成果的数据或文字说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会计信息的生命.国家、社会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只有通过阅读会计信息才能掌握一个单位的经营管理情况.可是,一些单位为了达到自身的某种目的,擅自修改会计信息,如伪造经济事项、编制虚检测会计凭证、编造资产损益、虚增或虚减利润等,直接影响了会计信息使用的有效性.

2.资产管理失控.各项资产是企事业单位生存发展的基础和保证.管好、用好资产是单位管理者的重要职责.但是由于一些单位会计监督不力,出现了资产管理因失控而流失的情况.如采取检测入账、虚增资产形成账物不符,随意处置和报废固定资产造成资产损失,随意购写固定资产造成资金浪费等[1].

3.会计制度失效.会计制度是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中行为规范的具体化,对于规范单位会计秩序和改善单位经济管理有着重要意义.然而,一些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内容过于笼统,弹性很大,缺少可操作性.特别是一些单位虽有制度,但往往是“印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口上”,遇到具体问题则强调灵活性,采取各种变通甚至查重手段规避检查,使会计制度失去了其应用的作用.

二、监督不力是会计工作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

会计工作出现突出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监督不力是重要原因,而监督不力的形成亦由各种因素构成.

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受“双重身份”制约,使其“难监督”.企事业单位内部监督的主体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理论上他们是代表国家对所在单位实施监督的,有责任也有权力.但实际上却存在着“权责利”相矛盾的问题.在现行管理体制下,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行政与工资关系在本单位,受本单位管理,在本单位拿薪酬,上级会计主管部门对其只是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由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就有了“双重身份”,既是会计工作的监督者,也是会计工作的管理者和执行者,而主要接受本单位的领导,会计人员的职务安排、工资收入等切身利益问题都要靠本单位解决.在这种体制下,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本单位领导只能服从,而难以大胆监督.

2.社会监督机构受利益左右成为“软监督”.社会监督的主体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相似度检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理论上讲,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经营、自主管理、独立承担社会和法律责任的社会相似度检测组织,他们应该依法、公正地对企事业单位实施会计监督.但实际上他们有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自收自支、自负盈亏,注册会计师们的收入主要靠接受审计任务获得收益来解决.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需要与被审计单位的领导人搞好关系,因而,在审计过程中虽然能发现问题,但处理则往往比较灵活,在得到被审计单位的“好处”后,往往对其违纪违规问题帮助出变通处理的主意,或出具不实不当的审计报告以掩盖真相,严重影响了社会监督作用的发挥.

3.单位领导人法律意识薄弱,导致“避监督”.一些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对法律法规的重要性缺乏正确认识,对内部会计管理监督制度看成是可有可无,把自己掌握的权力当成可以为所欲为的手段,随心所欲地指使会计人员弄虚作检测,对不服从者打击报复,或者在研究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时不让会计机构负责人参加,有意规避监督.有些单位领导人打着“为公”的旗号,用向权力部门送礼行贿等各种手段偷税漏税.

4.有关部门协调不力,形成“弱监督”.国家监督的主体是财政、审计、税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这些部门在监督工作中缺乏横向间的协调配合,往往是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出现了多头监督、重复监督、官僚主义等现象[2].由于缺乏协调配合,使监督工作没有形成信息共享、力量合成、优势互补的局面,因而弱化了监督效果.

三、加强会计监督工作的对策

1.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教育、监督和执行力度.要在现有《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抓好法律法规的完善提高,在具体化、可操作、能落实上下工夫.要把《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和会计人员进行深入学习,紧密联系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工作的实际,找问题,订措施,真正入心入脑,增强执行《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要教育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充分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具体要求,积极支持和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违规处理会计事项,更不能对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打击报复.要为会计人员参与经营决策,便于实施监督创造有利条件,研究重要项目和大额支出问题时必须听取并尊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意见.同时,还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各级人大和政府要加大对会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定期不定期地对企事业单位会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指导企事业单位做好内部会计管理和监督制度的完善落实工作.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予以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新闻乃至移交司法机关惩治,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改变以往只对事不对人、对违纪违法问题处罚过轻、流于形式,以致违法违纪问题屡查屡发、屡禁不止的局面. 2.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为了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必须解决会计人员“双重身份”的问题,把会计人员由所在单位管理改为由上级财政部门委派[3],并定期进行轮岗交流,将会计人员的职务任用、职称晋升、工资福利等切身利益的决定权归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使会计人员真正成为代表国家对企事业会计工作的监督者.通过切断会计人员与所在单位的利益联接,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人员监督难和不敢监督的问题,真正使会计人员有职、有位、有权、有责、有为、责权利相统一,体现会计人员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增强执行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坚定性,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为了保证会计委派制的实施效果,要切实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在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强化各项有效措施.要严把会计人员的入口关,引进竞争机制,择优选拔录用,真正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平高的人员选聘到会计岗位上.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使他们增强会计监督的责任感,认真学习掌握和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制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不断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和监督工作的水平.要对会计人员实行目标管理并加大考核力度,大力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切实保障会计人员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关心和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对会计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甚至违法违纪的问题应严肃处理,保持会计人员队伍的纯洁性.

3.明确会计责任主体,严格实行问责.《会计法》明确了法人治理结构的会计责任,不仅会计人员做检测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管理当局授意也要被追究法律责任,从而形成了完整的责任主体.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区分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在现行管理体制下,如果企事业领导人授意、指使和强令会计人员违法违规,会计人员只是被动地执行,那么,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就应承担主要责任.会计人员对单位领导人的提出以违法违规手段处理会计事项的行为,应明确提出意见,如果意见不被采纳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否则将承担与单位领导人共同违法违规的相应责任.财政、审计等执法部门对企事业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应加大问责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需追究法律和纪律责任的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4.加强对社会相似度检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使其强化行业自律.增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刚性约束和履行会计监督职责的自觉性,真正对国家、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不因利益诱惑而丧失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切实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如实写入审计报告并提出意见,重大问题应向有关部门报告.对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甚至违法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严肃处理,包括吊销营业执照、取消执业资格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加强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增强监督合力.财政、审计、税务等执法部门要加强联系和合作.通过联席会议等形式沟通信息,交换意见,共同研究确定重大监督事项.对需要联合组织监督检查的事项,应协调各部门力量共同实施,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其性质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平时,各部门应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从而使有关部门及时掌握会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会计工作健康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