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币报表折算方法

更新时间:2024-01-0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901 浏览:19103

一、外币报表折算方法分析

(1)时态法和现行汇率法理论依据.随着全球跨国公司的不断涌现及我国本土跨国公司的迅速发展,产生了需对国外实体财务报表按母公司的报告货币重新表述的外币报表折算问题,国际上主要使用时态法和现行汇率法进行外币报表折算.时态法也称时间度量法,由美国会计学家L洛化森提出.它的理论依据是:外币报表只是一个计量变换程序,是对国外子公司的外币报表按母公司的报告货币重新表述的过程,报表折算只能改变单位,而不能改变计量属性,因此要根据报表项目的计量属性来选择适用的折算方法.现行汇率法由英格兰和威尔士特会计师协会在其1968年的会计实务公告中提出,它对报表中所有的项目都采用单一的汇率(期末汇率)进行折算.

时态法下,对所有的货币性资产和负债项目按历史汇率折算,以现行成本计算的非货币性资产和负债项目按现行汇率折算,实收资本按历史汇率折算,留存收益则为平衡折算数额;现行汇率法下除实收资本采用历史汇率折算外其它所有的项目都采用现行汇率折算.

(2)报表折算举例.由于汇率变化的客观事实,两种方法下产生的折算风险也不同.现以一个例子说明两种折算方法下折算风险的比较:

【例】某香港公司在A国设立一家子公司,子公司的功能货币为A,2008年香港母公司将子公司2007年的会计报表中的A元按适当的汇率折算为港币,有关资料如下:

股份发行时日的汇率:1A元等于4.20港币,2006年12月31日汇率:1A元等于4.15港币.

固定资产取得时汇率:1A元等于4.19港币,2007年12月31日汇率:1A等于4.10港币.

2007年的平均汇率:1A元等于4.13港币,股利支付日汇率:1A元等于4.05港币.

2006年第四季度平均汇率:1A元等于4.165港币,2007年第四季度平均汇率:1A元等于4.12港币.

由表1表2知:在两种不同的折算方法下各项目的受险资产和受险负债不同(随着功能货币的升值或者贬值,用报告货币度量的资产和负债也升值或者贬值,这些承受折算风险的资产和负债称为受险资产),如两种方法下各项目的受险情况见表3.

两种方法的折算损益计算如下:

时态法:-200×(4.10-4.15)等于10(万元)(利得)

现行汇率法:2100×(4.10-4.15)等于-105(万元)(损失)

由于两种报表折算方法不同,产生的折算损益就不同.时态法产生的是利得,而现行汇率法产生的是折算损失.可见,用时态法折算报表其折算风险低于现行汇率法.

二、外币报表折算方法比较

时态法具有现行汇率法无法比拟的优点:其一在于理论的科学性.会计的核心问题是确认和计量,而会计计量的核心主要表现为会计计量属性的选择上,对会计计量属性的不同判断和选择,势必会导致会计模式的变更.而时态法正是以会计的计量基础作为折算汇率的选择依据,因而能够适用于任何一种会计模式,且在折算前后保持了一致性.但在现行汇率法下,对于按历史成本计量的存货、固定资产按期末现行汇率折算,违反了传统的历史成本会计模式,改变了折算项目的计量属性,使得折算后的结果成为历史成本与期末现行汇率两个不相关时点上数字的简单乘积,既不是现行重置成本,也不是可实现净值,缺乏经济意义.其二是与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目的相符合.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向母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反映企业集团的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时态法正是从“母公司观点”出发,认为母公司的股东关心的是那些能为母公司所控制的国外子公司资源在母公司效用的大小,而非在子公司所在国效用的大小.因此,应以母公司的报告货币作为统一计量单位对国外子公司的外币报表按其原来的计量属性进行等额的表述.

两种方法折算产生的损益处理方式存在差异.时态法是在汇率变动的当期确认其会计影响,因此其折算产生的损益计人当期费用,这样能更好地满足报表使用者预测和决策的需要,符合会计信息相关性和真实性与公允价值观点的要求.现行汇率法检测设所有的项目都暴露在汇率风险下,都受到汇率风险的影响,其折算产生的损益作为一个单独项目“折算调整”累计列示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下,然而这可能与子公司所在国某种经济现象不符,即存货、固定资产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随着本国货币升贬值而自由变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消汇率变动对其产生影响.

三、外币报表折算方法选择――时态法

目前,我国从事国际化经营的主体中,占主导地位的海外投资企业大多是国有企业,特别是一些大型的国有集团公司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企业,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别.为了反映和维护国家在跨国公司中的权益和地位,提供有助于对跨国公司的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进行宏观控制的会计信息,就需要以母公司为主要依据,这不仅在国际上具有通用性,也适合我国跨国公司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现状.

此外,由我国财政部印发的《外币报表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境外实体”和“境外营业”两种类型来看,我国跨国公司及其海外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大都是销售母公司出口商品.即海外子公司多数是属于母公司的境外有机组成部分,其功能货币是母公司所在国货币即人民币.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汇率一旦发生变动,必然会影响到母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流量,而时态法正好能合理地反映这种实际状况.这也正是给跨国公司带来不利影响的方面.采用时态法会使跨国公司的报告损益比单纯从事国内经济活动的公司更加多变,从而影响跨国公司的上市股票.因此,只要现行的历史成本会计模式不发生改变,时态法的这种经济后果就可能影响其理论的完善性.然而.由于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不同于英美等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所以,我国的跨国公司采用时态法对子公司进行外币报表折算不会造成公司集团的报告损益与其真实经营成果严重背离现象.


时态法折算外币报表也有其不足之处,其折算产生的损益直接记入利润表,因此汇率的变动会较大影响企业收益,给报表使用者收益不稳定的误导.因此,建议在当前金融危机过渡时期,把时态法下产生的折算差额与公司经营利润分开列示,可从一定程度上消除不足之处,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真实、可靠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