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更新时间:2024-02-1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7993 浏览:31701

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对企业交易中产生的进项税额如何抵扣?会计当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如何确定?“期末未交税款”是什么概念?如何予以计算?这些问题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办法(辅导材料)》中均未作具体说明,致使不少企业会计人员只能根据“由电子报税和征管系统自动计算”的相关数据予以确认.至于电子报税和征管系统是怎样计算出来的,在《辅导材料》中也未提及.为此,笔者将领会介绍如下.

1.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在交易中产生的进项税额分割为两块,这是“营改增”以后的一个重要变化,以求进项税额抵扣趋于合理.第一块是2012年由货物和应税怎么写作共同产生的进项税额,反映在《申报表》的“进项税额―本月数”内;第二块是2011年结转的由货物产生的留抵税额,反映在《申报表》“上期留抵税额―本年累计”内.

2.2012年由货物和应税怎么写作共同产生的进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转出额后,可用于抵扣2012年由货物和应税怎么写作共同产生的销项税额,抵扣不足,即为“应纳税额―本月数”,抵扣有余,即为本月“期末留抵税额”;应注意的是“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不含2011年结转的留抵税额.

3.2011年结转的由货物产生的留抵税额,只能在2012年由货物和应税怎么写作共同产生的进项税额抵扣完了以后(不足抵扣当月销项税额的情况下),才能动用抵扣,而且只能用于抵扣由销售货物所产生的销项税额.至于能抵扣多少,企业会计人员在电子报税以前,可采用以下方法予以计算:

(1)计算出2个百分数,一是按销售货物的税率(17%)计算出来的销项税额占本月全部销项税额的百分数,计算公式为:销售货物销项税额÷本月全部销项税额×100;二是按销售应税怎么写作的税率(6%)计算出来的销项税额占本月全部销项税额的百分数,计算公式为:销售应税怎么写作销项税额÷本月全部销项税额(上述2个百分数之和为100%).

(2)以“应纳税额―本月数”乘以第一个百分数,等于2012年结转的留抵税额本月实际抵扣数.该数据在申报表内不直接反映,而是由电子报税和征管系统自动计算后,在“期末留抵税额―本年累计”内作为减计处理.至于减计(抵扣)了多少,会计人员可在表外予以验算.验算公式为:“上期留抵税额―本年累计”减计“期末留抵税额―本年累计”,等于2011年结转的留抵税额本月实际抵数.


4.以申报表中的“应纳税额―本月数”乘以第二个百分数,其乘积为会计当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反映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期末未交税款―本月数”内,也就是说,《申报表》中“期末未交税款―本月数”等于会计当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另一种计算方法为:以“应纳税额―本月数”,减计2012年结转的留抵税额本月实际抵扣数,等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不能绝对地将《申报表》中的“应纳税额―本月数”视为会计当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这是至关重要的一点.

可见,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在交易中产生的进项税额是分两步抵扣的.第一步,在计算“应纳税额―本月数”前面抵扣,所抵扣的是2012年由货物和应税怎么写作共同产生的进项税额,在《申报表》中反映为:“销项税额―本月数”减计“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第二步,在计算出“应纳税额―本月数”后,再抵扣一次,所抵扣的是2011年结转的由货物产生的留抵税额.在第两步抵扣完成后,便计算出会计当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即为《申报表》中的“期末未交税款―本月数”,此乃电子申报后的实际扣款数.

对上述疑难问题的解读,仅供业内人士参考.

(作者退休前为国营第458厂财务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