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摩擦加剧与我国应略

更新时间:2024-02-1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7693 浏览:129415

【摘 要 】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取得了快速发展,已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贸易大国之一.但同时,国内一些企业受贸易伙伴的非关税壁垒性羁绊,导致我国与其他国家间的贸易摩擦加剧.究其原因,除了贸易伙伴基于国内产业保护实行贸易保护主义外,也有国内一些地方政府实施激励性外资政策产生的溢出效应的原因.为了减少贸易摩擦,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应转变传统的外贸、外资理念,重视和强化外资政策与贸易规则的协调性管理.

【关 键 词 】贸易摩擦,应对策略

一、贸易摩擦加剧与贸易规则认同

2013年,我国进出口总额为3.64万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2.5%;其中,出口1.99万亿美元,同比增长20.3%;进口1.74万亿美元,同比增长24.9%.贸易顺差1551亿美元,比上年减少264亿美元.我国已成为全球出口第一大国和进口第二大国.据海关总署信息,近几年来,我国外贸依存度总体呈现回落态势,由2006年的67%回落至2013年的50.1%.其中,2013年出口依存度为26.1%,进口依存度为24%.外贸依存度仍超过50%.近几年来,我国一些主要贸易伙伴为保护国内市场,纷纷对我国出口企业采取了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导致我国与贸易伙伴间的贸易摩擦增多.

引发贸易摩擦的原因大致可以归结为:

1.政治因素.贸易摩擦往往是国家间政治斗争的筹码,意识形态和国家政治关系对于双边贸易合作有着深刻的影响.

2.经济因素.我国出口产品具有极强的竞争力,对国外相关产业造成一定的冲击,引发制裁.

3.利益集团因素.相关产业利益集团以各种资源和手段推动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其集团利益的贸易政策和措施.

4.出口产品结构因素.出口产品与进口国同类产品高度同质化,不得已低价竞销.

5.贸易管理因素.我国外贸体制经过改革后,商会或协会的协调能力不强,外贸企业自主经营权过度,导致出口失序等.

不断发生的贸易摩擦,在经济上将直接导致被实施贸易措施的国家对外贸易受阻,在法律上一般将产生两个后果:或促使被实施贸易措施的国家接受或认同所谓的贸易规则,承认其正当性和合法性,并调整国内政策以尽量规避之.

二、投资政策与贸易规则的交融

当代世界,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主要是国际直接投资)活动已高度融合、相互依赖,成为一种影响广泛的国际一体化经济现象.这种一体化不仅表现为贸易流向和投资流向的高度一致性、时间上的同步性,而且表现为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之间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的格局.这在跨国公司的跨国经营活动上表现得较为明显.

与此相适应,外资政策与贸易政策也高度交融,相互影响.一个国家制定和实施的外资政策,会对该国国际贸易的流向和流量产生扭曲和限制,从而影响该国企业的国际贸易活动.

因此,一国外资政策应当主动兼顾、回应和包容各种贸易政策,促使二者保持协调,以使本国的外资政策获得合法性、正当性和可持续性,从而使其实施的外资政策实效最大化.

三、减少贸易摩擦与我国外资政策和贸易规则的协调

(一)外资政策应与国际投资规则相协调

1.世贸框架下的投资协定.这是我国投资政策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范.包括“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和“怎么写作贸易总协定”.这两个协定中,最核心的义务性要求是几个原则.前者包括“国民待遇原则和取消数量限制原则”;后者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和透明度原则”、“市场准予与国民待遇原则”.

2.由其他国际组织制定、我国政府业已加入的国际投资公约.这类公约对我国的投资政策而言也是硬约束.规则有:1965年3月由世界银行制定的《关于解决东道国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又称《华盛顿公约》);1985年10月由世界银行在汉城通过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又称《汉城公约》).

3.由某些国际组织制定,不具有强制性效力,但有道义影响力的投资规则.这类规则有:由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92年9月颁布的《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的待遇准则》;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1976年6月公布的《国际投资和多国企业宣言》、1998年颁布的《ILO(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基本原则和权利的声明及其附属文件》; 1980年颁布的《关于管制限制性商业做法的公平原则与规则的多边协议》等.


(二)外资政策应与有关国际贸易规则保持协调

1.外资政策应与国际贸易救济规则相协调.

近年来,我国与贸易伙伴间的摩擦和冲突越来越多.这种现象既是一种贸易冲突,也是贸易政策与投资政策的碰撞.为了避免贸易摩擦或制裁,应当使外资政策与贸易救济规则保持协调.

2.外资政策应与国际气候谈判规则保持协调.

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为应对气候变化签署了一系列国际性法律文件,确立了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本原则.与此同时,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区域性或国内法律制度发展迅猛.因此,招商引资不能偏离碳排放约束和环境保护要求,不能以引资和留资为目的,降低环境保护标准.

3.外资政策应顺应国际劳工标准的要求.

劳工标准通常以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和建议书的形式发布.该标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社会政治方面的标准,包括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反对强迫劳动、废除童工、就业平等四项权利,也被称作“核心劳工标准”;二是与国际贸易的经济利益相关的劳动条件标准,包括工人的工资水平、工作时间等.国际贸易正在越来越多地受到劳工标准的影响.因此,在严格执行现行国内劳动法律制度的同时,应兼顾国际劳工标准的要求.

4.外资政策应兼顾国际环境保护规则的要求.

当今世界,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的加重,治理污染与保护环境已经成为国际共识;同时,也对国际贸易产生影响.目前,国际上已签订了150多个保护环境的多边条约,其中,有近20个含有贸易条款,旨在通过贸易手段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并对有关动植物及其制品以及对某些危害环境的物质的贸易作了相应的规范.这些多边环境条约控制成员国贸易行为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在许可证基础上允许出口或进口;二是禁止或限制进出口.其宗旨就是通过限制贸易限制或禁止成员国的贸易对生态的不利影响.因此,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国际贸易规则必须考虑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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