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文化因素冲突的表现

更新时间:2024-03-2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8758 浏览:83603

【摘 要 】随着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推进,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并没有使全球文化向一体化发展,而是朝着各自特色的多元化方向发展,这些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之间的差异产生了不同的贸易要求,也相应的出现了冲突,在国际贸易中具体表现在价值观念因素的冲突、思维方式因素的冲突和行为规范因素的冲突.

【关 键 词 】价值观念 思维方式 行为规范

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在经济运行、国际贸易交往时,文化与经济日益被连结在一起,经济文化化、文化经济化成了国际化的一个突出迹象.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特殊文化背景与文化环境日益为各国重视,尤其是意识形态层面即政治、法律、艺术、道德、哲学、宗教等方面.然而随着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推进,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并没有使全球文化向一体化发展,而是朝着各自特色的多元化方向发展,这些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之间的差异产生了不同的贸易要求,也因文化差异产生了文化冲突.一方面,经济一体化打破了各种地域文化间彼此隔绝的封闭状态,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和大众文化层面日益趋同;另一方面,经济一体化加剧了文化在深层的价值观方面的差异和冲突,使得全球价值观与本国价值观处于尖锐的矛盾之中.如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行为规范、风俗习惯、宗教信仰、道德与法律、合法与不合法等文化因素的冲突.在国际贸易中,文化的冲突会产生贸易壁垒和摩擦,使得贸易受文化因素的影响也越发地突显,世界贸易中文化差异的存在已影响到国际间的贸易活动,国际贸易中的文化因素所产生的各国文化之间的冲突正是全球经济贸易的必然结果和具体体现,使得全球经济的一体化与各国文化多元化构成了当今世界的一对矛盾.


一、价值观念因素的冲突

各国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在各自民族的历史传承和文明演绎下都有着截然不同的差别,特别是在现实制度的影响下使得人们在贸易活动中习惯用自己的价值观和认知去左右对方的行为,或是直接忽视对方的价值观和信仰的重要性,这势必会影响到贸易双方的合作,形成贸易中常出现的价值观念的冲突.从宏观上来说,价值观念的冲突主要表现在经济贸易与意识形态、贸易规则中公平与效率的冲突等方面.一方面,欧美经济强国无论是在经济还是在文化科技上都占据强势地位和优势.这些有利的内部条件使得它在政治化、人权保障、市场经济制度等方面简化成一套意识形态教条,并把其作为一种普世的行为准则加以推行,人为地制造经济贸易与意识形态的冲突.另一方面,由于价值取向和文化需求的不同,在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制定时,发达国家体现的是要求对人权标准、劳工标准、环保标准、质检标准等严格措施,推行人文贸易;发展中国家体现的是要求摆脱贫困和谋求发展,实行差别与特殊差别待遇,推行农产品和服装等领域的自由贸易.由于这些相互对抗的深层次价值观念势必会造成贸易规则中公平和效率的价值观冲突问题,因而使得在每次贸易谈判中消耗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并且谈判效率极为低下.

从微观上看,价值观念的冲突主要表现在贸易谈判和交易契约中的误解与矛盾上.在国际贸易谈判时,由于谈判双方往往来自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所以存在在思考方式、行为原则、是非判断、问题处理以及谈判礼仪等价值观念的差异.谈判双方都有可能无意识的用自己的价值观来作为协商问题的最高依据.以自己的价值观、是非准则来审视、判断对方,因而导致在谈判中误解和冲突十分常见.在交易契约中,由于价值观念的差异,各国对“契约”的理解也是不同的.比如对于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来说,契约的签署代表着一种法律的制约性,签名意味着不能再更改,必须严格按照契约上的条款执行;在日本,契约却是一种可以随着环境的改变而进行修改和调整的东西.而在中国,契约的签订仅仅只是象征合作关系的开始.这样,在履行交易合同的过程中,因价值观念的冲突而导致贸易摩擦也是很常见的.

二、 思维方式因素的冲突

按照霍夫斯泰德的文化观点, 人们生来就屈从于某个特定的环境和特定的“群体思维”,而后在成长过程中又会不断强化这种思维,由此就产生了特定文化背景下人们的思维方式.在国际贸易中,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都习惯于认为对方也用自己同样的方式进行思维,正是这种惰性和习惯,常常影响彼此的交流贸易关系,从而导致国际贸易中思维方式的摩擦或冲突.

一方面,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受到传统中国文化儒家思想的影响,其中儒家所推崇的“天人合一”的观念更在是中国人的脑海里根深蒂固.作为一种基本信仰意指天人相通,人和自然的高度和谐.这也是大部分中国人在思维方式上更注重由大到小,习惯于把所认知的事物放在一个整体上的高度去审视和感知,整体意识尤为强烈.将事物多样性的和谐和对立面相互统一,所以你很难看到中国人在感知事物时会把整体分解为细微逐一加以分析研究.因此,在大部分中国人眼中如果“以偏概全”、“以点概面”等方式片面地看待问题的话,势必会造成“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后果.而西方人强调自身的独立性,认为他们所生存的环境只是外在,人和自然是相互独立区分的,二者有主客之分,人的存在就是为了探索和征服大自然,因此,在处理问题上,他们更注重对自身利益的维护.习惯于把所认知的事物进行深入的剖析和严密的推理.从事物的各个局部逐一加以研究分析,运用严谨的逻辑推理方法和专业的学科知识,从根本上了解其事物的本质,相较与中国人,西方人的思维方式更注重由小到大,其思维具有分散性.所以中西双方在进行贸易谈判时,中国谈判代表喜欢先在事项的整体上达成一致,然后再对贸易中出现的细节进行交涉.而西方谈判代表认为贸易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对细节问题上的处理,只有把细节问题了解全面了,并且找到最合适的解决方案,接下来所有的问题也自然会迎刃而解.最后签订的协议其实就是关于那些细节问题解决方案的总和.所以你经常会看到他们在进行贸易谈判时,会先将、交货时间、保险等一系列问题逐一解决,然后再对每个问题的解决方案作出调整和承诺.然而中国人因为思维的整体性,所以在进行贸易谈判时,先是从所有问题的总体上得出一个综合的结果,然后再从总体上做出调整和承诺,最后贸易双发达成共识,签订合同.这种思维方式上造成的差异常常会影响到中西谈判的顺利进行,中国人思维的整体性和西方人思维的分散性也造成了为什么中西双方在进行贸易谈判时经常会出现因思维方式的不同而引起的冲突原因. 另一方面,西方人的思维方式严谨、周密,习惯将事物量化、绝对化,从贸易的谈判、签约、出口准备、履行合约以及索赔都是严格按照合约执行,并不会因为环境的变化而加以调整,处事制度化;而中国人向来重视整体上的和谐,只要事情能够达到双赢的局面,在环境变化时也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加以调整,总是以持之以情.在交易方式的选择上,一向追求自我独立和实现个人利益的西方人通常会选择风险性较高的工具,运用各种创新复杂的交易方式降低交易成本,追求交易的快捷.而含蓄内敛的中国人并不追求标新立异,为了能够让风险降至最低,达到整体和谐的局面,,在工具的选择上通常都是选择安全、传统的交易工具和支付方式.在交易谈判方式上,因为西方人崇尚科学,善于用严谨的逻辑方式进行推理,将事物量化和绝对化,所以在交易谈判中经常会罗列出大量的数据和周详的交易计划.而中国人更为重视事物的相对性,对过去的交易进行总结归纳,用丰富的经验来权衡事物,在谈判时通常更注重对方的信誉和诚意,用综合的眼光来看待问题.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上,西方人倾向于采用法制化、制度化的仲裁程序,而中国人倾向于采用以和为贵的调解方式.总之,由于思维方式是成长过程中长期强化产生的结果,具有惰性和惯性,所以随着贸易活动的交易数量增多和范围的增加,这些差异势必会造成一定的冲突,最终通过贸易摩擦的形式表现出来.

三、 行为规范因素的冲突

人们总是本能的将自己的行为规则认为是最合理的.在国际贸易往来中,经常无意识的用自己的行为规则去要求对方并推销着本文化的行为准则.这样,因为潜在习惯性的主观行为必然会冒犯到贸易对方.因此而导致的国际贸易中文化冲突的出现,也是屡见不鲜,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风俗习惯上的冲突.风俗习惯是特定社会文化区域内历代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模范或规范,表现在节庆、饮食、服侍、婚姻、丧葬等各个方面.它对社会成员有一种非常强烈的行为制约作用,是社会道德与法律的基础和相辅部分.各族人民对本族风俗习惯都有着特殊的感情,犹如信仰一般的存在,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因此,风俗习惯在国际贸易交往中是最敏感、也是最容易引发贸易摩擦的方面,随时都有可能会遭到贸易中行为规范上的冲突.

其二,宗教信仰上的冲突.宗教信仰是一种意识形态,它作为一种精神风俗,是极其复杂的,满足了人对神圣性的渴望,对于信奉宗教信仰的人们来说,宗教体系是一种无比神圣且不容亵渎的社会规范.人们的购写和消费经济行为由于宗教的教规教义而被直接约束,某些教派对非本教地区来源的商品有着强烈的排斥与抵制行为,甚至会认为某些产品有辱其信仰而发生冲突.因此,犯宗教规范禁忌也是贸易摩擦中最常见、最忌讳的行为规范冲突.

其三,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在国际贸易环境中,西方国家看重法律约束,即使是对那些很合情理的行为,只要触碰到法律法规就必须受到相应的惩戒,在贸易交往中总是先依法从事,再论其情理;而东方国家由于儒家思想对人们的行为始终起着极大的规范作用,使得其更注重道德约束,在贸易交往中以不触碰到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习惯于先论情理的方式来处理问题.因此,道德与法律的冲突也会表现到各国的贸易摩擦上.

其四,合法与不合法的冲突.在国际贸易交往中虽然制定了一系列各国必须遵守的共同条款条约和法律发过,但由于各国自身的需要也各自拥有不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面临同一问题解决办法时,由于每个国家的法律界限不同,必然会引发合法不与不合法的冲突.例如在北美国家,家庭外卖,英文中叫“Home?Made”,可以在某些特定的日期,如周六周日,自己在家制作一些可口的饭菜供别人食用.只要是在指定的日期,一切都是合法的.你不用向任何人缴纳任何税费或者任何执照.而在其他国家此行为是犯法的.再例如,拼车在国内确实损害了很多人的利益.但在国外却是允许的,英文叫“Carpool”.政府非常鼓励这种行为.大致就是某人要去另外一个地方,可以在网上或者专门的黄页发布信息,然后召集一些同路之人前往,然后收取对方一定的燃油补贴.此方法对于咱们国内大肆宣扬的低碳生活真是非常的有利.但无奈,国内此行为非法,被称为“非法营运”.可见,与不同文化的国家进行经贸活动,行为规范上的冲突是客观存在的,如果处理不好,累积到一定的程度时,必然会引发出更多、大的贸易纠纷或冲突.

基金项目:湖南省软科学基金项目(编号:2012ZK3061).

相关论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