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图书馆电子资源管理的

更新时间:2024-01-0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762 浏览:14890

摘 要 :针对现在大学院校图书馆日益广泛应用电子资源的现状进行认真思考,通过对国内外对于网络电子资源的许可协议分析,针对高等院校的实际情况,提出切实有效的管理模式与建议.期望通过增强图书馆在信息时代的怎么写作意识,为广大科研工作者、学生以至社会需求提供更有效的资源怎么写作.

关 键 词 :电子资源;版权;许可协议

中图分类号:F250.7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3-0190-02

版权与法律事务委员会(Committee on Copy right and other Legal Matters,CLM)主席斯科特指出: 许可使用(亦称为授权使用)日益成为规范数字资源使用的必要法律手段.作为许可访问的依据和准则,许可协议在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资源供应商通过授权许可的方式定义和控制其产品的使用, 图书馆通过与资源供应商签订许可协议,支付相关费用,获得数字资源的使用权.除了要遵守版权法以外,图书馆必须在商定的许可条款范围内管理数字资源的使用.授权许可已经成为图书馆获取和使用商业数字资源的标准商业模式.许可协议签订与否,决定了图书馆能否成功数字资源, 许可协议各项条款内容是否恰当,决定了图书馆能否合理有效地依托数字资源开展各项怎么写作.

一、许可协议四要素

许可协议的使用并不意味着创作者放弃自己的著作权,而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允许创作者将自己的部分权利授予公共领域内的使用者.许可协议的授权内容主要包括了4个要素,它们分别是署名(Attribution)、非商业性使用(Nonmercial)、禁止演绎(No Derivative Works)和相同方式分享(Share Alike).

署名(Attribution ),即允许他人对自己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以及演绎作品进行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但在此过程中,使用方必须保留作者对原作品的署名.

非商业性使用(Nonmercial ),即允许他人对自己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以及演绎作品进行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但仅限于非商业性目的.

禁止演绎(No Derivative Works),即允许他人对自己的作品原封不动地进行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不得进行演绎创作.

二、许可协议的谈判与签订

许可协议模式成为图书馆或利用网络电子期刊的主要手段,谈判与签订许可协议(licensing agreement)已成为图书馆或联盟引进任一电子资源时的标准程序.网络电子期刊的许可协议方式基本是由许可方(信息资源提供商)提出许可使用的协议初稿,规定被许可方(通常是图书馆)的使用权利、责任及义务,双方如果对协议的条款没有异议即可签约.

为了有效地完成这些步骤,负责许可协议谈判的联盟或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很好地掌握图书馆策略目标,很好地了解图书馆的软硬件环境、信息技术专业知识及本地用户怎么写作政策.在谈判时,为了达到双赢,双方应了解其他团体的意图和限制条件,也应尝试从其他团体的角度来看待、理解许可协议问题.

三、关于电子资源管理模式的思考

图书馆应该意识到在许可协议中存在一些出版商强加的限制合理使用的条款,而这会影响到图书馆及授权用户的合法权利.因此,图书馆员有责任就此进行谈判.在进行谈判时,不放弃版权法案107条及108条授予的权利,以在保护版权所有者(作者或出版商)的权利及用户信息需求及自由交流思想之间找到平衡点.

由于电子资源提供给使用者不同于传统资源的功能与加值特性,为使这些功能与特性能被广泛且有效地运用,信息提供商应开放让其数据库被合理使用于非商业性或教育等用途,而不应加诸过分的限制于经过授权的个人用途,例如厂商应准许使用者能够在合理范围内无限次下载、储存、打印其数据库内容.


(一)授权使用范围

资源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授权用户和使用地点的界定.此处的授权用户主要指允许使用图书馆资源和怎么写作的终端用户.对于高校而言,在籍学生、教职员工都属于授权用户范围,其中教职工包括专职、、访问学者等.授权用户均可在馆或远程使用数字资源,同时考虑社区怎么写作与共建的可能性,建议到馆用户临时使用资源的可行性探讨.

(二)图书馆可进行的操作

在遵从禁止使用条款情况下,5个许可协议均规定出于保证授权用户有效使用的需要 (如提高响应速度),图书馆可以在期内制作电子资源的本地临时拷贝,PA/ JISC 许可协议模板规定,如果是从出版商或其他机构怎么写作器在线传递的数字资源则该条不适用.CDL标准许可协议还规定: 为实践永久许可使用条款的规定,资源供应商应授权图书馆出于存档的目的与可信任的第三方保存机构合作,或参与相关保存项目,从而使得授权资源可获取.只要图书馆遵从该协议的规定,图书馆可永久使用第三方可信任的系统获取或保存授权资源.

(三)授权用户可进行的操作

出于教学、科研、个人学习等非商业性目的,授权用户一般可以远程访问、检索、浏览、下载、打印、复制、保存数字资源,但下载、打印、复制或保存的电子资源数量必须符合合理使用的规定.

判断的依据包括:(1)使用的目的和特性,包括该使用是否具有商业性质或者是否是为了非营利性教学之目的,(2)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性质,(3)所使用部分的数量和实质内容与作为一个整体的版权作品之间的关系,(4)该使用对版权作品之潜在市场或者价值的影响.

(四)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

PA/JISC 和 NESLi2 许可协议模板均规定出于个人研究或学习的目的,可以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传输的方式(电子文件需在打印后立即删除)向其他图书馆的授权用户提供单篇文档的一份纸本复制件.许可协议模板群则提供了三种层次的馆际互借协议条款供选择:(1)允许图书馆提供数字资源的纸本拷贝;(2)允许图书馆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传输的方式传递文献;(3)禁止以电子方式向其他图书馆用户提供数字资源拷贝.图书馆和出版商可以通过谈判选择利用有关条款.CDL许可协议模板提出图书馆可将授权资源通过电子、纸质或其他媒介方式开展馆际互借怎么写作,但应遵守有关版权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