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采购模式的

更新时间:2024-03-0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7406 浏览:79889

摘 要 :为“解决看病贵,吃药贵”的问题,找出药品流通环节,地区供价差异,顺加作价机制不合理,合同不规范执行,药品市场缺乏竞争等问题原因.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改革顺加作价方法,开放招标目录,加强药品质量区别,实现网上充分竞价.开展采取带量采购方式进一步降低药品,进一步深化药品形成机制.

关 键 词 : 药品采购模式 研究  ,

 ,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模式

(一)国家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指导性意见.

经多年探索,我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在制度和模式上逐步得到规范和完善.实现患者使用优质药品的最终目标,在此过程中经历了4大阶段的发展,

 ,既往的基本和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已经形成了各自大致相似的流程如下:

(二)安徽2014年基本用药招标采购的特点

1.限定招标目录1118种基本用药,全省医疗机构限定医院使用比例如下:

各级医疗机构采购药品金额比例要求见下表:

村卫生室、

社区卫生怎么写作站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怎么写作中心 中心卫生院 县级

医疗机构 省、市级

医疗机构

安徽省基本用药 100% 100% ≥90% ≥80% ≥70%

其中国家基本药物 100% ≥70% ≥70% ≥50% ≥30%

质量类型一药品 纳入一体化管理统计 <10% <20% ≤30% ≤40%

2.基本药物、县级标、非基本药物三标合一

3.质量类型分为三个层次,每个层次按照综合评分只中1家(40%)

4、拟中标后再限价,同组2家以内的按照7省最低价,同组3家及以上的取7省平均价限价.

5.低价药廉价药技术标入围后直接挂网.

(三)广东2014年药品交易所模式采购的特点及完善的建议

1、按照低价和临床短缺必须药、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医保产品、非基本药物非医保产品,不同目录的产品实行不同药品采购交易办法.

综合评标,质量因素的经济技术标只占10%权重,严重偏低,商务标的权重占90%,严重偏高,同层次下很难体现质量优先、合理.

2.采购周期1个月,过于频繁,增加企业和政府经办机构的工作强度.

3.带量采购、每月报量,执行不到位.

4.入市价动态调整

5.出厂价备案与报价资格挂钩

6、所有竞价分组均取1家中标,同组2至3家竞价组围标情况严重,不能完全达到降价的目的.

7.医院或联合体在入市价的基础上与厂家进行带量采购价谈判,医院采购价不影响下轮入市价和其它省招标限价.

二、药品招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药品集中采购在采集历史中标价时,会遇到如何处理原中标记录企业名称变化、药品质量发生变化、新上市的产品无历史参考价等问题,这也是药品限价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的建议:一是在收集投标人产品资质时,要求提供所有相关批件,明确其变更企业名称的原因,如果仅属于同一企业名称变更,而不涉及产品质量标准变化或产权变化的,建议可参考原厂中标记录,如果属于后者可不参考原厂中标记录.二是如果与药品质量相关的内容(药效或安全性方面)发生提升有国家或省级药监部门批件的,质量提升以前同时满足2年以前的旧历史中标价可不参考.三是限价参考国家、产地、招标项目所在地三个零售价最低值,并可参考投标人出厂价、同类可差比的的参考差比计算后的;不可差比参考同类独家品种限价与零售价的比值计算限价.

议价时参考同类竞价产品中标的平均值,如果没有可参考的同类,参考所有独家品种议价降幅计算成交建议价.

三、药品招标发展的趋势

(一)基药和非基药统一招标,细化招标目录,实行不同的细则,低价药短缺药只招技术标,符合低价药要求直接挂网,或技术标环节按照得分高低设置中标名额限价.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限价规则相同,评审方式、质量层次划分和中标名额略有区别:基本药物开始质量分层:单独定价一个层次,剩余产品一个层次,取报价最低或得分最高的中标.非基药招标一般分3至4个质量层次,按照一定比例取综合得分最高的几家中标.

(二)继续推广双信封制和综合评审;经济技术标将规模小、质量没有优势的产品提前淘汰,在商务标中继续采取综合得分评标的方法,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质量优先、合理的原则.

(三)进一步降低国外原研药;随着进口原研、专利药陆续到期,降低专利原研药的,消市场上两年未销售的品种单独定价资格,限制第一质量层次药品临床使用上限比例,以应对进口原研、专利药全国各地中标价维护好而无法使其降价的问题.


(四)基药招标评审政策放宽;从同竞价组只取最低价中标到取报价最低和综合评审得分最高两家中标,放宽中标名额,避免独家中标断货无法保障供应的问题,也进一步体现了质量优先、合理的原则.

(五)进一步推广带量采购,量价挂钩;广东、江苏、上海已开始试点带量采购,尽管广东执行的情况不如江苏基药,但我们能够看到带量采购是以后的一种趋势,量价挂钩也是招标特点的真正体现.

四、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模式的建议

(一)改革药品顺加作价方法;目前常用的中标零售价仍然采用在中标价基础上顺加15%的作价方法,这种做法是“高进高出,低进低出”的顺加作价方法,使药厂、医药公司、卫生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形成利益共同体.这种方法不仅不能改变医院原有“多卖药,卖贵药”的利益取向,甚至还会刺激医院“多开药,开贵药”.

(二)政府进一步减少准入限制,开放型招标目录的设计;安徽、江苏等地招标目录以医保目录产品和医院在销的非医保产品为主,不接受企业增补申请.尽管对新增通用名产品有备案采购的机会,但仍然存在不能使科技创新的产品迅速进入市场,建议各地政府对药品招标目录设计开放型增补政策.

(三)非基药招标质量分层更加科学合;综合各省招标方案对质量分层的描述,征求各企业代表的建议,质量层次划分,一类新药(监测期内)、化合物专利;原研、单独定价、优质优价, 按照最新公开的主营业收入化学企业排名50强, 其它GMP层次产品等最多四个层次.增加市场竞争.

(四)综合评分体现权重和质量明细

严格执行国家规财发(2010)64号文件如下规定:

(1)质量要素实际权重一般不应当低于总分的50%,

(2)要素实际权重不应当低于总分的30%;

(3)怎么写作和信誉要素实际权重应当不超过总分权重的20%.

在以上评价中,主观分权重不超过总分的25%.

(五)强化竞价报价环节

可以尝试报价环节动态看到竞品报价的模式(一旦填写,只能越填越低),报价时间截止前半小时停止查看竞品报价功能.

(六)议价产品成交原则

议价流程安排在竞价评审之后,建议多采用人机议价的方式(节省成本和时间),议价产品最终议价成交参考同类有可差比的其它剂型品规竞价成交的最高.无法参考其它同类产品的议价品种参考近两年内的全国平均中标价或最低中标价.仍无法参考的,参考所有议价产品平均降幅给价.

(七)带量采购、药房托管与全省中标价关系

生产厂家与医疗机构或联合体成交的带量采购和药房托管进药实行动态可升、可降的管理模式,最核心内容是不影响该省中标、下轮招标限价和其它省新标限价,这样生产企业配合降低采购价的机会就会增加,同时也符合进一步降价药品的要求.

(八)加强流通环节

配合国家药品管理部门出厂价备案要求,药品招标采购部门设计招标方案时对配送环节可参考福建的两票制模式:即从厂家开票至配送商,配送商开票至医疗机构,这样减少中间环节,使渠道商业进一步整合,强强联手,强弱合并,节省流通环节的成本,有利于进一步降低药品.

 ,五、结论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政策制定和执行存在很多问题是不争的事实,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的基本面是好的,方向是正确的.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不会是一条平坦的道路,但只要能够正确分析、判断形势、科学合理地决策,并充分利用一切有利的条件,积极因素加快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经过不断地努力与探索,不断丰富和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和模式,才能最终会满足多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