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网络社会中的自我问题

更新时间:2024-03-1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0862 浏览:94961

摘 要:本文从网络技术的传播特性出发,探析以网络技术为支撑的网络社会中的自我问题,实现对个体深切的道德关怀.根据自我和谐到社会和谐的逻辑观念,提出网络社会中自我存在问题和建构的途径,最终力求实现自我幸福的终极目标.

关 键 词 :网络社会;和谐;自我;统一;自我构建

中图分类号:G21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3)11-0033-02

一、网络社会自我探讨的必要性

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给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带来的是新的社会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在这种日新月异的技术支撑下延伸现实社会,并拓展形成人们的第二大生存空间—网络社会.在不同于现实社会的崭新生存空间中,人们在传统现实生活中对于“善”、“正义”、“幸福”的普遍价值标准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甚至更为严重的是出现颠覆性的背离.

因此,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我们建立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对构成社会中个体的关注.只有人们在关键性的概念上形成一致的认知、态度和行动,才能使社会大机器作为一个共同体成功运作.这其中涉及的主要问题就是从微观角度出发,探析网络社会中的自我问题,从而保证现实和网络这两大生存空间中自我的价值判断一致.这不仅仅是对自我道德的深切关怀,而且从宏观角度是从整个社会稳定发展方面的考量.

关于自我的概念,学界还没有形成普遍认可的概念,这也是其值得探讨的原因之一.笔者主要借鉴两种观点谈谈自己的认识.一种是中国社科院副研究员段伟文的观点,他认为“自我就是指在这种开放的自我观之下的自我约束,其目的在于使流变中的自我获得幸福.[1]”另一种是王涛、齐小军在《自我的危机与自我》中提到的:“所谓自我应是人类对自我权力驾驭失控造成的自身主客体分裂状态的一种道德整合” [2]综合这两方面的观点,笔者认为自我是个体形成的一种价值判断,并基于特定的价值判断指导和约束现实行动,使个体的行动是在一定的认知框架内活动.同时,这种自我的形成是流变性的,即在不同阶段人们的价值认知会出现改变,但它的终极目标与优良道德的终极目标一致:实现幸福.

从自我的流变性特征来看,网络社会开放、多元的环境下更进一步加速了这种流变特征,并使得这种流变的方向更加趋于不稳定性,缺乏道德整合的自我没有朝着增进社会和每个人利益的方向前进.这也是网络社会自我问题值得探讨的另一原因.

二、网络社会中的自我问题

网络社会中的自我问题是由人性特点、社会环境、技术特点等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本文主要是从网络技术的传播特点出发,探析网络社会中的自我问题.

(一)自我同一性的消解

基于网络技术基础之上形成的网络社会,网络的虚拟性特征使得人们摆脱现实社会中的身份标签.现实中的彬彬有礼可能成为网络中的满口粗话,现实中的男性身份到网络社会中成为女性角色,现实社会中孤僻可能到了网络世界得健谈开朗.由此可见,网络社会中的自我同现实生活中的自我出现了疏离.


吉登斯认为:“身体的实际嵌入,是维持连贯自我认同感的基本途径.[3]”上述事例中人们自我从现实走向网络,关于自我的一致性出现了分裂,人们在网络社会中身体的缺席引起现实自我和幻想中自我的矛盾,最终导致自我认同的危机根据布鲁默的“自我互动”理论,个人自我的形成是于他人互动中实现的,其本质是与他人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在个人头脑中的反应.

而这种自我互动一旦进入网络环境,自我的前台控制弱化了他人在自我形成中的影响,在虚拟网络社会中的“理想化自我”可以即刻实现.笔者并不否认人们在网络世界中对理想自我的追求,但这种自我的追求应该同现实生活中的自我保持一致.否则,从个体来讲,只能在网络中沉溺于虚拟自我的建立以及虚拟的满足,从而获得一种虚拟的幸福感.一旦发现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的差距,或者沉溺于网络,或者不满于现实,不能在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的转换中形成连贯的自我.

同时,应该注意的是出于娱乐目的的自我同一性的消解,也会给现实生活带来真实的伤害.甚至,有些不法分子在网络中构建另一个“自我”,实施网络诈骗,做着一些道德上不应该的行为,损害他人利益的同时也干扰着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妨碍和谐社会的建立.

(二)自我能力的弱化

马克思认为:“任何人的职责、使命、任务就是全面的发展自己的一切能力.[4]”人的两大基本能力包括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是实现人的发展的重要内容.而这种人的基本能力的发展,在进入网络社会中,出现了阻碍和停滞的状态,造成自我中自我能力弱化的问题.从网络信息库的巨大型来思考,网络大量信息的铺面而来,对于媒介素养较低者(只具备了信息接触能力,而缺乏信息处理能力)将会造成人们陷入被动的知识积累,对事物的认知仅仅停留在表层.从根本上来讲,是阻碍人的思维能力的发展,成为信息社会中马尔库塞所说的“单向度的人”.笔者这一方面的思考并不是忽略了人在面对媒介的主体性,一味夸大信息的强大冲击力和渗透力.只是希望提出在面对信息化的环境,应该真正发挥人的主体性作用,而不是人被技术奴役淹没在信息洪流中.毕竟,在拟态化的网络社会,事件的真实包含暂时的真实,事件向真理化方向的发展离不开每一个个体理性思维的参与和推动.除了阻碍了人们的思维能力,大量的时间花费在网络信息的消费上,网络上的拖延症也引起人们社会行动能力的弱化.更为严重的出现网络孤僻症,依赖网络进行人际交流,淡化了自己与社会、与他人的交往,以至于与家人、朋友疏远 ,性格变得越来越孤僻,造成社会交往功能和交流技巧出现障碍、异常动作以及复杂多样化的行为.

(三)自我价值观的迷失

“在网络上,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没有执照的电视台.[5]”网络的去中心化传播和低门槛化参与特征,使得网络社会中充斥着五花八门、良莠不齐的信息资源.同时这种信息带着个人的价值判断,游离甚至背离了现实社会中的主流价值观念,触动着人们在现实社会中对主流价值观的认识,携带情绪化宣泄的观念以文字、图像、影响多种方式一次次挑战人们的传统价值观念.出于好奇心的驱动,人们在无意识状态些接受网络社会中传递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易变的价值观的带来的是人们现实认知和行动的混乱,在不确定的价值观念得指导下,更进一步消解了人们自我同一性的形成.自我价值的迷失,使得自我出于一种分裂的角色扮演中,常常会被消极、迷茫、焦虑、烦躁的不良情绪左右.自我在现实社会还是网络社会的徘回中,陷入个体人生价值的危机. (四)社会责任感的缺失

社交网络中自我呈现,生活时间在网络世界的大量消耗,从人们日常生活行为习惯的这两方面推理,可以发现在网络社会中我们的自我位置是优先于对他人乃至是对整个社会的关注.现实世界中对社会责任感的强调和重视,一旦进入网络社会便被迅速边缘和淡忘.人们在网络世界的虚拟性特征的保护下,会出现一种宣泄原始冲动的本能行为,比如网络暴力、网络人肉搜索、网络等,使得人性道德中的“该不该”被网络社会的“能不能”所取代.在本是公平开放的网络世界,侵犯他人的利益,造成社会的损失.同时,网络社会的自我中心主义,造成人们以自己的行为作为道德行为的评判标准.这样发展下去,网络社会中的道德陷入一种虚无主义,道德自律和道德他律都变得毫无意义,认为什么都可以的道德判断很难让人们再去理性的在网络社会承担社会责任.

三、网络社会自我的重构

网络社会中问题的存在提出了对网络社会中自我重构的重要性和急迫性.针对第二生存空间的自我重构问题,笔者倾向于采取技术中性论的观点来探讨自我的重构.技术中性论认为, “技术本身是中性的或价值中立的, 没有善恶之分,技术价值来自技术的社会应用后.”[6]笔者认为技术中性理论更是对技术使用中人的主体作用的肯定,并且归根到底技术的善恶取决于使用它的人和使用它的方式.因此,网络社会中自我的重建更是应该对人的主体性提出进一步要求.从个体出发,实现网络社会中人对网络技术传播优势的最大发挥,形成稳定个体以及构建和谐社会.这种从每个个体自我重建角度提出希冀,容易陷入自我道德的乌托邦主义.但笔者希望人们通过自身网络使用行为的反思,自觉摆脱网络使用过程中,即使是网络拖延这种微小的负面消极作用,也是达到本篇文章论证的目的所在.归根结底,道德的实现是始于他律而终于自律.

下面将针对网络社会中存在的自我问题,从个体主观因素出发,提出网络虚拟世界自我重构的对策.一是要正确的认识自我.对自我正确的认识意味着自我能够理性面对网络多元价值观念的泛滥,形成一种有选择的过滤信息的有效机制.吸取与自己已有道德图示一致或者有利的价值观念,摒弃消极的、不良的信息侵扰.保持网络社和虚拟社会中自我角色的一致性,更好的利用网络技术进行自我调适和提高.在面对繁杂的信息要进行主动的梳理,对网络接受的信息进行归类,在自我信息库的储存中形成对事物纵向的深入理解.二是要努力管理自我.网络社会中的法律仍不够完善,使得网络社会中充斥许多违背道德的问题.从自我的角度出发,则要及时审视自己的网络行为,克制不合理的,合理安排自己的上网时间.更好的利用网络的社交功能,提高自己的实际交流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把网络技术作为人们现实亲密感的粘合剂.网络社会中自我问题的提出和构建,从根本是摆脱技术决定论的论调,是从个人的角度对自我问题的反思.同时,笔者并不排斥自我的实现需要健全法律和法制的保障,以及社会上主流价值观念的引导和社会技术的支撑,但更倾向于关注个人主体性和能动性的作用.借用福柯的观点:“允许个人运用他自己的办法或借他人之帮助对自己的躯体、灵魂、思想、行为、存在方式施加某种影响、改变自我,以达到某种愉悦、纯洁、智慧、或永恒状态的实践.”人们应该发挥主动性摆脱被机械支配的工具性地位,应该凭借自我主观性的努力达到自我主体性的不断实现和不断完善,在流变中的自我中进行道德整合,最终达到一个幸福和谐的更高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