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与社会治理

更新时间:2024-01-2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528 浏览:11585

[摘 要] 作为社会发展变化的体现与标志,社会转型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变迁过程,社会治理则是社会转型的有效途径.从社会发展史看,人类社会治理经历了从统治型社会治理到管理型社会治理再到怎么写作型社会治理的历史演变.怎么写作型社会治理是以怎么写作而不是以权力的扩张或法律的制约为宗旨的一种社会治理模式,它是实现法治与德治相统一的必然选择.

[关 键 词 ] 社会转型 社会治理 研究 怎么写作型社会治理

一、社会治理理论在社会转型中的兴起

社会转型是社会发展变化的体现与标志,意指人类社会从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转变,或者说由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转型的过程,说详细一点,就是从农业的、乡村的、封闭的半封闭的传统型社会,向工业的、城镇的、开放的现代型社会的转型[1]P1.在这个意义上,社会转型包含了现代化的内容,但社会转型不仅仅是社会现代化.当然,社会转型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亦是如此.人们常常讲到妥善处理改革与发展的关系,这也表明转型与发展不是一回事.

笔者认为,社会转型是一个更为复杂的社会变迁过程.从总体上看,社会转型与社会变迁、社会革命都对社会关系进行变革和调整,具有深刻社会变化的同等意义.不过,社会革命往往进行着单一的激烈模式,社会变迁注重变革的力度,其方式可能是激烈的也可能是平和的,社会转型则突出变化、转向本身,既未强调变革形式,也未强调变革力度,其包容性更大,过程更为复杂.社会转型具有多种表现形式.从转型的内容来看,有政治主导型社会转型、经济主导型社会转型、文明主导型社会转型;从转型的原因来看,有内生型社会转型和外生型社会转型两种.法国大革命、中国的辛亥革命和新主义革命属政治主导型社会转型;英国产业革命、当代中国社会转型属于经济主导型社会转型;被托夫勒称作“三次浪潮”的社会变革属于文明主导型社会转型.英国超越农业文明开始现代化进程是社会自身演化的结果,应视为内生性社会转型;而广大发展中国家从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则同市场经济向全球扩张、殖民化等外在变量高度相关,因此被称之为外生性社会转型.[2]P53-54

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是一个以结构转换为核心,同时带动整个社会体制的转变、利益结构的调整和思想观念的变化等诸多方面的社会变迁过程.从时间延续性上看,社会转型是自战争以来中国社会转型的继续,其间,既有西方工业文明对中国农业文明的巨大冲击,又有两次剧烈的政治革命.前者可以说揭开了中国现代化的序幕,中国在客观上被卷入世界现代化历史进程;后者则导致了两次社会政治制度的变迁,一次是辛亥革命结束了封建王朝的统治,另一次是新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政权.从空间上看,社会转型具有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等特征,它是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半自给的自然经济社会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从村落社会向城镇社会转型,从封闭半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型,从同质文化社会向异质文化社会转型,从刚性结构社会向弹性结构社会转型,从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由工业文明向可持续发展文明的双重社会转型,从依附型社会向自立型社会转型.[3]P53-59

这种复杂的社会转型给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关键在于,转型时社会中所发生的社会规范、价值标准、行为方式等的变化带来人们新旧观念上的冲突,造成人们价值判断上的多元性和盲目性,从而在行为选择时出现无所适从或随心所欲的倾向.反映在社会政治领域中,由于转型期经济政治体制的改革,造成大量社会问题,这些都使政治权威的合法性受到冲击.为此,要求政府必须破除原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管理模式,改变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的“庇护――依附”状态,肩负起现代社会的管理职能,实现政府由“社会控制型”向“社会怎么写作型”转变,“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社会治理理论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兴起的.

二、社会治理是社会转型的一种途径

一般认为,自1989年世界银行在其报告中首次使用“治理危机”概括当时非洲的发展情形以来,“治理”一词便广泛地被用于政治学、社会学、公共政策学和国际关系学等社会科学之中.

尽管目前学术界对社会治理的含义聚讼纷纭,但它们的基本理念是相同的,有着共同的特征.第一,社会治理理论认为政府并不是国家惟一的权力中心,各种机构(包括社会的、私人的)只要得到公众的认可,都可能成为在各个不同层面上的社会权力的中心;第二,社会治理理论认为在为社会和经济问题寻求解决方案的过程中存在界限和责任方面的模糊性,打破了社会科学中长期存在的两分法传统思维方式,在强调国家与市民社会合作的过程中,模糊了公私机构之间的界限和责任,不再坚持国家职能的专属性和排他性,从而强调了国家与社会组织间的相互依赖关系;第三,社会治理理论强调管理对象的参与,希望在管理系统内形成一个自主组织网络,加强系统内部的组织性和自主性;第四,在政府完成社会职能的手段和方法方面,政府除了采用原来的手段之外,还可采用新的管理方法和技术,以提高效率,更好地对公共事务进行控制和引导.[4]可以说,社会治理是政府统治的方式的一种新发展,是社会管理体制上的创新,其本质特征在于它所偏重的统治机制并不依靠政府的权威或制裁,最终目的是寻求一种通过调动各种力量和资源以达到“善治”的社会体制.因此,社会治理理论对重新界定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间的相互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也对当前社会转型具有重要的理论启示意义.

由于政府和市场是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主导性力量,在社会转型问题中,长期存在“政府――市场”两极相连的二元思维模式,以为社会转型主要是由国家和市场的力量来达成.然而,无论是市场还是政府都不是全知全能的,都存在“失灵”现象.所谓“市场失灵”指的是仅仅应用市场的手段,无法达到经济学中的帕雷托最优.市场在处理外部性、公共物品、个人私欲、价值产品、非自由竞争和统计成本等问题时存在着内在局限,单纯的市场手段不可能实现社会转型的最佳状态.同样,作为“道德人”进行干预的政府,由于干预的“度”很难把握经常出现干预过度,又产生了一些新弊端,如巨额财政赤字、通货膨胀、浪费严重等,即所谓“政府失灵”.事实上,政府和市场二者都不能单独带来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于是新自由主义者主张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但这仍然存在问题.因为市场失灵的地方政府未必能弥补,反之亦然.也就是说,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在社会转型中交叉出现,甚至会同时出现.正是鉴于市场和政府的双重失灵,越来越多的人诉诸于社会治理机制以对付市场或国家的协调失败.

社会治理的运作方式有三种,一是通过参与或辅助政府公共怎么写作的提供,改变了公共怎么写作的政府垄断性运作模式,从而推动政府治理理念和范式的革新;二是通过提供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多重通道,在社会中培养公民的主体意识,在缓解政府压力的同时解决传统政府的种种弊端,使政府和公众实现良性互动;三是通过填补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空白或者政府与市场失灵的领域,创造一个“政府―社会―市场”的治理框架.[5]P96这一切都有利于社会的转型.在这个过程中,社会治理的作用日益彰显,逐渐成为三元权力结构的独立一元.当然,社会治理同样有许多局限.例如,社会治理不能代替政府而享有政治强制力,它也不可能代替市场而自发地对大多数资源进行有效的配置.事实上,在社会转型中不仅存在政府和市场的失灵,也存在着社会治理失败的可能.如仅就社会目标的确定来说,治理理论主张“反思的理性”,一般将集体行动的目标选择置于谈判和反思过程中,而且,目标的变动也要靠这种反思来进行.用鲍勃杰索普(BobJessop)的话来讲,“治理的要点在于:目标定于谈判和反思过程之中,要通过谈判和反思加以调整”.然而,并不是每次谈判都能达成一致的目标,或是达成修改目标的一致性意见.于是,杰索普接着说,当“有关各方对原定目标是否有效发生争议而又未能界定目标”时,治理失败就发生了.[6]P9

三、社会治理的转型历程与怎么写作型社会治理的确立

社会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相应地,人类社会治理也经历了从统治型社会治理到管理型社会治理再到怎么写作型社会治理的历史转型.从制度和权力两个维度看,人类社会治理的发展是下面三种不同的制度体系和权力结构依次更迭的历史进程.从统治型社会治理向管理型社会治理的发展,是法制取代权制、法权取代神权与王权的过程,怎么写作型社会治理的出现,又是一个德制取代法制、德法同构的过程.

在统治型社会治理中,治理的主要手段是“神治”和“王治”.神治(也称神权政治)是人类历史中出现的第一个社会治理形态,主要存在于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当中.原始民众在尊神、敬神、祭神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定仪式和禁忌,这些仪式和禁忌是具有一定约束力和规范性的社会行为模式,对于维护原始社会的秩序和人际交往起着重大的作用.正如英国人类学家弗雷泽说的,“禁忌在很多场合是有益的,考虑到社会的状况,法律的缺少和民风的剽悍,它可以相当不错地代替一个政府的职能,并使社会尽可能的接近有组织.”[7]P20不过,在神治状态下,走向了其反面,本来人们期望通过“祭祀”自己所创造的“神鬼”来控制强大的“不可思议”的自然现象,而事实上人成了“神鬼”的工具和支配物,人把自己的命运统统交给了神,神又反过来控制人.

王治时期,奴隶主和封建主们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他们的意志决定一切,所谓“主制天下而无所制”(《史记李斯列传》).“溥天之下,莫非王臣;率众之滨,莫非王土.”(《诗小雅北山》)这种依靠权力的直接作用力量进行统治的治理模式,必然有着很大的随意性和残酷性,治者的德行决定了治理的质量.当然,秦王朝重法轻德二世而亡的历史教训,使统治者在进行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或多或少地意识到民心向背的作用,体会到“君舟民水”的道理,“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国语周语上》).一定程度上,让统治者在重新审视建构在强权基础上的社会治理模式时,为了稳固统治,又希望进行德治.中国儒家具有丰富的德治思想并长期居于独尊的地位.孔子主张为政以德,“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这里的“正”,就是儒家的道德规范,治理者的思想行为迎合这些规范,天下当治.孟子认为“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孟子离娄上》).荀子断言,“有君子而乱者,自古至今未尝闻也”(《荀子王制》).作为汉“为群儒首”(《汉书董仲舒传》)的董仲舒则是从“天人一体”的角度来阐发的,他说天是“任阳不任阴,好德不好刑”(《春秋繁露阴阳位》).而君王是天之所立以教人者,“天生民性,有善质而未能善,于是为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春秋繁露深察名号》).既然天“好德不好刑”,君亦应该实行德政,道德者“人之继天而成于外也”(《春秋繁露实性》).在宋儒那里,他们坚持“以德为本”,曾经按照德治的理想进行了艰苦的制度设计.不过,中国儒家的所谓德治,事实上是权制中的德治,无论它被提到多高的位置上,也只能以一种工具形态出现,德治是缺少制度前提的.诚如张康之教授在《公共管理学》中指出,“在中国古代整个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存在的历史条件下,德治从未真正成为治理实践的选择,至多只是有过德治的形式,在较多的情况下,德治本身并不是一项根本性的制度,而是作为手段而存在的,甚至常常会沦落为一种欺骗社会的幌子.”[8]P96同样,古代中国的法治也从未发生过“革命变革”,总是皇权高于法权.在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确立法治体系是根本不可能的,法治至多也就是治理者的某种手段,“法乃帝王之具”.

管理型社会治理主要是近代以来的社会治理形式,它强调以法的形式对权力予以制约,防止权力的滥用给人们带来的伤害.因为在统治型社会治理中,对权力的制约往往是更高一级的权力,而用权力制约权力,永远只是一种随意性的制约,只有用制度制约权力,才是相对稳定的制约.法治正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限制权力的要求,所以它成为管理型社会治理中的主要治理方式.所谓法治就是依法治理,是指法律作为既定的制度规范,在社会治理中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的过程[9]P85.社会治理的实践表明,应当遵循法治的原则,即主张一切权力、机构的设置和使用都要依法进行,任何人必须服从法律,受法律规范的约束,违反法律一律平等地承担责任.这已经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同.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法治精神几乎贯穿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社会生产的正常化、人们生活的有序性、社会交换与交往的可持续性等,都是源自于法治.作为一种治理方式,法治同人治是相对立的,最早就是作为人治的对立物提出的.法治强调依靠法律的至高权威来管理国家和社会,反对个人的专横或者少数人的恣意妄为,着眼国家的长治久安,防止“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现象的发生.法治总是与自由、、平等、公正等终极价值联系在一起.如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民们都应该遵守城邦所定的生活规则,让各人的行为有所约束,法律不应该被看做(和自由相对的)奴役,法律毋宁是拯救.”[10]P276洛克也指出,“法律的目的不是为了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它的真正含义是指导一个自由而有智慧的人去追求他的正当利益.[11]P58因而,法治与传统的王治相比具有确定性、普遍性等特点,体现了人类对自由平等的向往,对正义秩序的追求,从统治型社会治理的单纯权力支配向法治的转换,是人类社会治理的一个伟大进步.但是,法治所代表的这种社会治理由于法律本身存在的缺陷而有着一些自身的局限,如法律的公共性、强制性、自治性等问题,法律的意志性排斥社会规范内在的共识和凝聚力,法律与道德的作用范围开始分离.正是为了解决这种困境,怎么写作型社会治理应运而生.


作为一种全新的治理模式,怎么写作型社会治理是以怎么写作而不是以权力的扩张或法律的制约为宗旨,把权力、法律和道德规范整合在一起,形成在道德精神统摄下权治、法治、德治相统一的治理体系.在统治型社会治理中,法律的存在确定无疑,并可能产生对法治的要求,但是,那只能是主观臆想,因为现实中是“治人”高于“治法”,表现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即使强制推行法治,譬如中国历史上短暂15年的秦王朝一样,无异于自取灭亡.所以,统治型社会治理的典型形态必然是以权治的形式出现的.同样,管理型社会治理需要道德,却只能建立起法治模式.

怎么写作型社会治理是与自治型社会相适应的一种社会治理模式,是实现法治与德治统一的必然选择.在怎么写作型社会治理中,法律与道德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存在物,而是作为治理方式而存在的.[12]P101首先,道德不再是工具,而是作为社会存在的一种方式,是人们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的基本内容.德治打破了权治和法治模式中的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严格界限和相对确定性,人们在解决治理危机时,不再简单地选择法律或权力,而是对治理本身进行道德反思,根据道德标准进行价值取向并做出行为选择.当权力权威与法律权威进行干预或发生冲突时,可以凭借道德权威加以协调与消弭,使整个社会治理处于一种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和谐、互动之中,于全社会彰显道德精神,进而实现社会治理的德治化.另一方面,法治的优越性也是不容质疑的,在终极目标上,法治与德治同是为了创建一个富强、文明有序、健康和谐、持续发展的社会.在怎么写作型社会治理模式中,法治作为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其重要意义将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对法律的遵循主要不是来自它的强制力,而是来自人们对法治的信仰.

此外,怎么写作型社会治理中的治者大多是社会授予的,一般没有什么特权,他们成为治理者主要是靠其对集体的贡献,更多的因其自身素质和社会需求.因此,治者与被治者之间的利益相关、荣辱与共、前途和命运相依,为了共同的利益而求同存异、协商对话已成为社会的广泛共识.在怎么写作型社会治理模式中,治者是被治者,被治者亦是治者.○

注 释:

[1]郑杭生等.<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和中国社会的转型>前言[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

[2][3]蔡拓.可持续发展的历史向度与当代中国社会转型[J].文史哲,2000(5).

[4]赵春丽.治理理论对当前我国社会体制转型的启示[OL]..省略,2004-05-16.

[5]杨晓慧唐爱芳.社会治理:社会转型的途径和目标[J].湖北社会科学,2004(2).

[6]俞可平.全球化:全球治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7][英]弗雷泽.魔鬼的律师[M].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俞可平.

[8][9][12]张康之.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10][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

[11][法]卢梭.社会契约论[A].马岩.论人类社会治理模式的历史演进[J].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04(2).

责任编辑 晏蔚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