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善的意蕴其

更新时间:2024-01-3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1017 浏览:144530

摘 要:善的产生是同人和社会的产生、发展不可分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里蕴含了善的三重意蕴,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原点与善的起源是一致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蕴含了善的内在价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善的践履是相通的.这启示我们,要自觉坚持把弘扬与践履善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结合,坚持推进善治的具体实践.

关 键 词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善;内在价值;理论原点;具体实践

中图分类号:D6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3)01-0066-03

哲学史上把德性根源理论大致分为四个相互递进并掺连的阶段或形式,即神启阶段、自然人阶段、理性人阶段和实践理性阶段,正是在这种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过程中,善及其根源逐渐被完整地标注出来.在第四个阶段中,“实践唯物主义”赋予了德性理论、原则和规范以社会性、历史性和实践性,并使得善在理论和实践中走向一种更完备的状态.[1]本文讨论的即为这样一种善,并尝试梳理和剖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蕴含的善的深刻意蕴,探寻其对我国当前的社会实践的启示.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原点和善的起源是一致的

善的起源是与德性的根源相一致的.那么,德性根源于何处?“天意论”认为它起源于“天”或“上帝”的旨意,如古代中国的孔丘、董仲舒就以为道德的兴废决于天命,欧洲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宗教学也把道德看作是上帝对人们的启示,这种客观唯心主义的说辞并没有找到道德起源的真正现实的客观基础;“天性论”认为道德起源于人类的自然本性,如孟轲的“仁义礼智根源于心”,这种观点即便关注到道德本身与人的自然本性之间的关系,但它依旧未能摆脱主观唯心主义的局限;“动物本能论”认为人类道德起源于动物的社会本能,这种论调抹杀了人类道德活动的意识性和目的性,未能把握人类道德和动物本能的本质区别,也是不科学的.此外,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任何事物之间都存在着差异,差异同运动一样是物质存在的方式,是物质世界的基本规律.而人正是在与自然、与他人的差异中确认自我和表现存在的,当这种表现影响到其类的生存时,善作为其间的调节者便应运而生了.”[2]学者高懿德进一步认为,这种人类个体存在“所特有的生理机制所决定的人类本性(即生理需求和理智活动)的内在矛盾是道德现象产生的最深刻根源或基础;由人类本性的内在矛盾所引起的人类与自然界的冲突以及个体与社会的冲突,既是道德产生的中间环节,又是道德产生的间接基础和直接基础”.[3]这一观点关注到了人的社会属性,突出了道德在调节人与外部世界关系上的作用,这对于更深入地探索道德起源有着重要价值.


而回归到德性根源理论的实践理性阶段上来看,实践唯物主义做到了拨云见日.在对待道德起源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关注到了道德产生的两个前提,即物质生活资料生产、再生产的需要与人类自身生产、再生产的需要,认为道德是在社会经济关系中产生的,是物质利益关系的反映,是作为意识形态而存在的.恩格斯曾指出,“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收自己的道德观念.”[4]这种以现实的人为出发点来考察社会生产劳动,把道德的产生同人和社会的产生和发展相联系的观点,否定了“天意论”、“天性论”和“动物本能论”在此问题上的唯心主义倾向,无疑是科学的.事实上,马克思主义在解释了道德起源的直接基础的同时,也宣布了善――为适应人类社会生活的需要而形成于社会经济关系发展过程中――的起源.

我国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是凭空描绘的一幅理想图景,它的提出有着重要的现实基础和丰富的理论基础.在此,我们仅就其理论基础进行考察.毋庸置疑,在开放社会里,我国的和谐社会理论是受到了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社会的和谐思想影响的,但更重要的,是它在思想起源上同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人的发展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相一致,在理论形成上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相一致.

在马克思主义的视域里,“财富的充分涌流”是和谐社会实现的前提条件,“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和谐社会所追求的理想目标,而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则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在马克思主义庞大的理论体系中,所提出的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理想目标和内在要求同样也是有着严密论证的,它从人的本质和人的社会生活生产出发,认为“当人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5]74人在劳动和实践的过程中,创造性地实现自己、发展自己,使人成为人.同时,马克思指出,“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等,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6]95而关于人与社会的关系,他认为,“首先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个人是社会存在物.”[6]122同时,他把人与人的和谐共处视作全人类发展的共同需要.而结合我国在社会主义实践中提出的建立“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内在要求来看,这些目标在根本上都是对马克思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的具体展现,是生产力发展所必然凝结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表现,也是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发展所必须承担的历史使命,更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必然要求.

总之,这种富有社会性、历史性和实践性的善,与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都是建立在人类生活生产实践和社会经济关系中的.因此,可以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原点和善的起源是一致的.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蕴含了善的内在价值

与前文相一致,善是一个道德范畴,也是一个价值范畴,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7]“表示物的对人的有用或使人愉快等的属性,实际上是表示物为人而存在.”[8]这也就是说,价值在本质上是来源于客体,取决于主体,产生于实践的.善具有工具价值和目标价值,前者是指它作为一种可实践的原则,弘扬和践履善,为人们实现社会理想而用;后者是指它作为一个目标,引领人们的社会实践.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蕴含了善的目标价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价值或社会理想是通过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与善的道德理想相一致.道德作为人类行为规律和规范的理性活动,产生于人类社会的需要和实践.当个体与外部世界(自然、人、社会)的实践交往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发生矛盾、冲突时,追求有序、和谐便成为人类的共同愿望,这种愿望一旦反映到社会意识中,就形成了道德观念.善的观念并不脱离于道德观念的形成,它的目的也在于促成各种社会关系的发展进步,指向于美好、有序、和谐的生活生产环境,使其最终促进人的发展.

善的工具价值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社会生活文明有序,是道德的一项重要功能,善也具备这样的工具价值.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使人类的生存性需要和物质需求得到了较大满足,而如何更好地改造世界,更好地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日渐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这实际上必然要求人们对外部世界展开以求善为原则的道德和的把握.这样的把握就是要建立一个价值的世界――既植根于人类整体与长远发展的需要,又体现人的某种具有精神意义追求的超越性的世界.在这样的一个世界里,人们坚守道德和,按照人的尺度和需要去认识和改造世界,创造更适合人的全面发展的美好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这样的一个价值的世界.因此,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各个领域里弘扬和践履善,在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各个层次里倡导和运用善的行为准则,善言、善行、善治,有助于实现这个美好、有序、和谐的社会理想.

因此,从内在价值上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蕴含了善的目标价值的,同时,善的工具价值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认识到这一点,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丰富和实践的推进有积极意义.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善的践履是相通的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蕴含了善的内在价值,同时二者在理论原点上具有一致性,这些反映到具体实践上就是二者的相互融合.一方面,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现阶段,对善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弘扬上,二者是统一的;另一方面,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二者是相互融合的.

1.价值弘扬上的统一.善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价值是相通的,在价值弘扬上,可以说这二者是统一的.一方面,对善的内在价值的弘扬要突出时代性,而时代性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突出的理论标志.曾指出,“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9]我们所要弘扬的善,在社会生活中必须是以符合时代要求为前提的,坚持古今结合、相得益彰,不断挖掘和丰富其内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建立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新的实践主张,它继承和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宝贵品质,充分表达了当前我国人的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因此,对善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弘扬在时代性的要求和表现上是一致的.另一方面,弘扬善的内在价值就是弘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理想.和谐社会是人和社会发展进步的时代性选择,在作为当代社会的一种价值追求中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价值理想.“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这个价值理想的图景,而弘扬善的内在价值,对于发挥其调节人与外部世界关系,协调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人们多元、多层次的利益关系是有积极作用的,是实现这个价值理想的有机力量.同时,美好、有序、和谐的价值理想也是善的内在价值所要追求的目标.因此,弘扬善的内在价值就是在弘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理想.

2.具体实践上的融合.践履善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具体实践中是融为一体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都是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马克思主义超越了旧哲学抽象的自然观,主张透过“实践”去理解自然,这样,作为人的实践活动对象化的自然就成为受实践规定、在人的实践中生成、发展并不断被人化的自然.与这样的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方向.解决当下人与自然突出而紧迫的矛盾问题,就要在实践中更好地认识自然,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秉持正义的生态原则,弘扬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善就是这样一种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原则,在践履对自然善的过程中,不再孤立地视自然为与人的活动无关的、纯粹的自然事物的集合体,而是把道德关怀延伸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不断调整与自然交往的方式,以最终实现更好地善待人类自己.

二是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上,都是要实现人与人的和谐相处.“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5]60“活动和享受,无论就其内容或就其存在方式来说,都是社会的,是社会的活动和社会享受.”[6]121在马克思主义这样一个观点里,人是实践的人,人的生产和实践不能脱离社会,不能脱离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求人们在现实的各种社会关系中,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各领域,准确把握人的本质,使每一个人在与他人的和谐相处中实现更好的发展.而人们践履善,就是要完善自我心灵,提升道德境界,处理和协调好人与人的利益关系,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关照到其他社会个体的利益,维护和协调好各种社会关系.因此,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的实践中,二者是融合的.

三是在处理人与社会的关系上,都是要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没有人就没有社会,“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5]71正是人的生产活动使社会关系的存在成为可能,而社会也为人创造自己的历史做了前提准备,但“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这是他们的全部历史的基础,因为任何生产力都是一种既得的力量,是以往的活动的产物”.[10]社会关系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它不以人的主观愿望为转移,但是人可以在与社会的和谐相处中共同发展.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社会发展为人的发展提供条件和手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更好地实现人的发展,要在各层次、各领域改造、提升和创新适合人的发展的新方式、新条件和新格局.善的践履,也是要在人们社会生活生产的各层次、各领域中创造省力、友好和高效的新氛围和新环境,它同和谐社会的构建一样,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点的伟大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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