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合作制度

更新时间:2024-01-1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5612 浏览:118638

[摘 要 ]合作制度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保证,它在适合中国国情、推进政治、强化一元意识形态、整合各方面利益等方面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和完善合作制度.

[关 键 词 ]合作制度;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求

[作者简介]陈晓美,华东师范大学社会科学部2006级硕士研究生,上海200241

[中图分类号]D6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8)03-0022-03

党的十六大将“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十六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从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长期执政的历史任务出发,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这一重要政治概念的明确提出,内含着党对关键时期我国社会进程的深刻分析和准确把握,显示了党对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众所周知,政党的政治理念和运作机制,对社会和谐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和作用.我国政党的基本格局和运作机制是中国领导的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体现了具有和谐性质和特点的政治文明,在本质上是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一致的,必将有力地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中国领导的合作制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统一性

当代中国政党政治的逻辑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逻辑是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追求,就是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作为以社会主义为奋斗目标的中国政党,其价值追求必然是要争取全人类的解放,实现“个人将得到全面的发展”的共产主义.由此而来,中国政党制度的价值取向不是以独立的、分散的个人利益为主.而是以在独立的个人利益基础上整合出的民众根本利益为主导的.在当代,就表现为人民向往追求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就是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国政党制度建设得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水平和社会和谐程度的高低.在政党政治高度发展的今天,发展社会主义政治就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建设和完善好领导的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二、合作制度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一)合作制度具有强大的利益整合功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利益分化、阶层分化、政治参与等矛盾是人们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因此,我们必须在社会主义的制度框架内寻求解决的办法.合作制度在整合利益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志在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各党派,成员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群体,负有更多地反映和代表他们所联系的各部分群众的具体利益与要求的责任.”这就使这样一种广泛的、开放性的、合作性的政党制度表现出其利益整合上特有的优势,即缓解政治参与的压力,使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能够有序进行,创造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整个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新的分化组合,总体上呈现出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矛盾复杂化、经济利益矛盾显性化的发展态势.这种利益格局的变动趋势对我国的政党制度有着深刻的影响,要求政党比从前更有效地发挥利益表达、利益整合的政党功能.因此,完善政党的利益表达和利益整合机制,充分发挥其功能,是现代社会政治发展和政治稳定的基石,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合作制度推进了政治的进步.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稳固的政治基础

政党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核心,是政治的重要体现和实现形式.合作制度推进了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稳固的政治基础.首先,合作的政党制度对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设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合作与政治协商是实现人民的一个重要渠道和重要方式,通过合作,可以达到多角度、多层面地表达民意,集思广益,从而保证国家管理的科学化.此外,人民政协体现的是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新型的政治,是一种中国特有的政治文明,这种政治文明不仅以示范的方式倡导着和谐社会的建构,而且具体实施着这种建构.其次,合作制度的监督功能有利于扼制腐败.促进政治化,达成社会和谐.参政党监督是执政党防止腐败,保持政府和司法机关公务员廉洁奉公的重要而有效的手段.党派能够以平等的地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之中实现监督.合作制度以上功能对促进与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国,加强两个文明建设等都能起到重要作用,能够合理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体现具有和谐性质的政治文明.

(三)合作制度能强化一元意识形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强大的思想基础

在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强化一元意识形态,能让社会成员形成共同的价值取向,协调利益冲突,使社会共同体成为一个有凝聚力的统一体,为政党执政增加稳定性资源,最终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中国自成立之日起就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及根据历史与现实进行新的发展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形成了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是当代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但是,每个政党由于社会环境的不同以及历史的原因,反映在意识形态上的差别在所难免.合作制度为整合这样的差别,提供了一个可行而且有效的途径,即中国在合作制度中的核心和领导地位主导中国社会的意识形态,而各党派代表人士在各自联系的群众中往往具有不可替代的影响.所以,合作制度本身的结构特点就决定了它在发挥整合社会意识形态方面,比其他政党制度具有更大的优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四)合作制度符合中国国情,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社会基础

一个国家采用何种政党制度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政治等多种因素决定的,即是适合该国国情的.半个多世纪以来,合作能够得到不断巩固和发展,充分发挥其政治功能,根本原因在于合作充分体现了中国“和为贵”、“君子和而不同”的优秀传统文化,有着广泛而且良好的社会心理基础.中国与各党派合作实践成功,在社会公众中形成了对合作的认同心理.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多民族、派的社会主义国家,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发展很不平衡,这是我国的国情.要把这样一个超大社会构建成各方面协调和谐的社会.必须有一个强大的政治核心,即中国的领导,这对保证现代化的成功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只有坚持和完善领导的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才能够在改革开放中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推动和发展人民,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国家政局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社会基础.

三、坚持和完善合作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类历史上的新型社会,它的和谐是动态的和谐、变革的和谐、发展的和谐.五号文件明确提出,把发展作为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根本任务.这实际上是运用科学发展观,把中国的发展与世界发展联系起来,从政治发展学的新思路,把发展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

(一)加强执政党建设.增强执政能力

在合作中,中国处于领导地位,掌握着绝大多数政治资源,担负着新时期制度建设、利益调整、政策供给、社会整合等重要职能,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策绩效,增强执政能力,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注重政治沟通,通过合作磋商,使各党派群体的利益要求在政策中得以体现,从而达到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的目的.加强党的建设,一是提高的政治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提高党的政治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要求中国必须把政治领导寓于团结合作和协商之中,善于通过广泛而深入的协商和讨论,使中国的主张成为各党派的共识.二是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合作的意识.要切实加强各级领导干部新时期统一战线理论的学习,提高他们对加强合作与各党派团结合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健全工作机制,把合作和党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合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和党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把这项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体系;重视各党派成员的政治利益和物质利益,做到工作上给予支持,生活上给予照顾,努力成为他们的知心朋友.三是积极发展党内.党内是党的生命.执政的中国必须高度重视党内的发展和建设.要以保障党员的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和机制人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制度,逐步实现党内生活的化、制度化、科学化,为现代化的最终实现创造条件.

(二)加强参政党建设,提高参政议政能力

指出:“坚持在重大决策前进行协商,推动各党派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引导和支持他们发挥好参政党作用.”参政党建设是坚持和完善合作制度的重要基础.加强参政党建设,不断增强参政党的综合能力,积极建言、促进发展,始终是合作、政治协商的主旋律.当前,各党派要适应合作发展的新形势、新标准.强基固本,全面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派的整体素质与水平,使党派能够更好地担负起参政议政的职责.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着眼点,深化对参政党地位、性质和历史使命的认识,为巩固和发展同中国的团结合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不断提高党派的整体素质,努力使新一代党派成员“具有较高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逐步建立一套适合党派自身特点、有利于促进党派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运行的制度,健全参政党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派人力智力资源丰富的优势,不断增强履行参政党职能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参政议政、监督的综合能力和水平;要增强政党监督意识,强化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

(三)加强合作制度的制度化建设

合作制度必须要有制度和法律的保证.1993年3月,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把“中国领导的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人宪法,使其成为国家意志,有了法律保障.2005年2月,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领导的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意见》在认真总结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理论成果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论观点和政策措施,是新世纪新阶段指导我国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纲领性文件.今后须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健全和疏通党派与长期合作的机制和渠道.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首先,完善政治协商机制.政治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方法,是中国领导的合作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方式.只有将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内容和程序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以一定的法律形式或制度形式明确下来、固定下来,才能使合作与协商更加科学化,才能有助于解决政党制度建设的长期性、全局性、根本性与稳定性问题.其次,健全监督机制.《意见》把监督的性质、权利、内容、方式等固定下来.还要建立监督的具体操作规范,畅通监督的渠道,减少中间环节.要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只有多渠道、多方式、下联各界、上达,才能真正体现出监督的特点和优势.

[责任编辑:周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