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社会资本的互助融资述评

更新时间:2024-01-1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5637 浏览:69016

摘 要 :本文在简要回顾社会资本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了其与互助融资的关系.着重介绍在互助担担保或与之近似的集体贷款模式中,社会资本如何克服信贷市场普遍存在的信贷配给以提高贷款的可获性.在对现有研究简要评价基础上,对未来的研究方向进行了展望.

关 键 词 :社会资本 互助融资 成员监督 社会惩罚 甄别机制

一、引言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统计,截至2011年9月底,我国实有中小企业数量超过3697.26万户,占实有企业总数的74%以上.“中小企业已成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生力军,在促进经济发展、扩大社会就业、深化改革开放、改善人民生活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现实中,数量庞大的小微型企业规模小、人员少、组织结构相对简单,管理架构扁平,企业主人格化管理特点突出,经营活动更多地受、道德、宗族轨制、社会网络等非正式制度的影响,融资需求也表现为人格化,缺乏从契约、法规等正式制度视角下的信用资源.目前,我国小企业融资渠道主要有:政府扶持、上市融资、小额贷款和银行贷款.但政府扶持和上市融资的方式由于其准入门槛高,难以惠及绝大多数小企业.而小额信贷公司所能提供的资金有限、贷款利率偏高、还款周期短,既加大了企业融资成本,也无法从根本上弥补企业资金缺口.在银行贷款方面,由于小企业发育程度低、缺乏可抵押资产等特征容易产生失信行为,加上其信用信息传播渠道的短缺,加大了银行搜寻企业信息的机会成本和监督管理成本,使其难以做到以可承受的低成本解决“微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小企业银行直接融资市场的失灵,使信用担保成为直接融资之外的第二种选择,但信用担保市场的内生性制度缺陷和低效率又难以满足大量低层次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达5547户,而同期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为4100万户,担保覆盖率仅为0.9%.剔除政策层面的因素,小企业融资市场失灵和信贷配给问题,其根源在于缺乏信用资源.小企业间依托亲缘、地缘、产业链、社会关系和文化习俗的认同构建了多层次的社会网络,培育了形式多样的社会信用共同体,这些信用资源为企业间互助担保融资提供了现实基础.在理论界,许多学者从社会资本的角度,对互助担保的运行机制展开研究,本文将在对现有社会资本相关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着重介绍在互助担担保或与之近似的集体贷款模式中,社会资本如何克服信贷市场上普遍存在的信贷配给问题,从而提高贷款的可获性.

二、社会资本与互助融资关系

(一)社会资本的涵义 20世纪70年代以前,社会资本被认作是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相对应的第三种资本(Loury,1977),其研究范围局限于社会学范畴内.自Bourdieu(1986)指出社会资本是“实际或潜在资源集合,并与相互承认的关系所组成的持久网络有关”这一社会资本的实质以降,此后的学者逐渐将研究焦点集中于“社会资源”和“网络”,使得社会资本理论得以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并广泛地应用在经济学和管理学领域.“资源”说认为,社会资本是投资在社会关系中并希望在市场上得到回报的一种资源,行动者可从特定的社会结构中获得,并用于追求自身利益,是由行动主体间的互动和关系的变化创造出来的或内生于个体的社会网络中、或嵌入于各种关系网络中.Nahapiet等(1998)首先提出了“结构维度”(Structural Dimension)、“关系维度”(Relational Dimension)和“认知维度”(Cognitive Dimension)的社会资本划分,并在此基础上指出,“社会资本为个人或企业通过关系网络可获取的实际或潜在的资源”,它镶嵌在个人或社会个体所占有的关系网络中.Leenders等(1999)亦持有相同见解,他们均承认社会资本是通过社会关系网络所获得的能够促进其目标实现的有形或无形的资源.与之不同的是,一部分学者更为关注社会资本的功效,认为无论维度如何划分,社会资本均可视为一种增进信任,推动合作的资源.与“资源”说相对应,另有学者认为社会资本是一种人格网络,由公民的信任、互惠和合作等相关的态度和价值观构成,具有“信息网络”、“规范与有效惩罚”等组织网络特征.但不难看出,无论持何种观点,社会资本均被视为一种有助于群体合作的非正式制度或规范使社会网络中的行为者受益,并有利于获取信任,增进群体可信度.事实上,在研究社会资本对互助融资的功效上,学术界并未对社会资本予以“资源”或“网络”上的划分.因此,本文定义社会资本为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范围和质量,是能被个体或企业所控制的,嵌入网络结构中的有形或无形的网络资源和能力,这种能力有助于促进个体和企业间合作和监督机制的产生.

(二)社会资本与互助融资 在当前信贷市场中,银行与企业间“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由此引发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使银行惜贷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而大量急需贷款资金的小微企业又普遍以血缘关系为产权主体,财产支配权与经营权由作为家庭代表的个人掌控,其融资需求也表现为人格化.这些发育程度低,缺乏可抵押资产和信贷历史的小企业构成了融资诉求的主体,它们不但无法通过银行直接融资,也难以依靠政策性或商业性担保机构间接融资.因此,互助融资成为数量众多的亟待融资企业的最佳选择.社会资本是一种有助于两个或更多个体之间相互合作的非正式制度和规范,往往与诚实、遵守诺言、履行义务及互惠之类的美德存在联系(Fukuyama,2000).在非亲缘关系条件下,企业间因经营管理的需要产生多种社会链接和关系,镶嵌于其中的社会资源产出社会资本,在继承了大量社会资本的共同体内,自愿的合作更容易出现(Putnam,1993).在现实中,企业的信用水平与企业社会资本之间也存在着较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其中企业的结构因子(即企业家的社会网络)具有较强的解释能力,在对集群内企业的传统文化和关系网络等社会资本与企业融资信用关系的检验中发现,拥有更多社会资本的中小企业具有更高的信用水平和更好的融资环境(陈小红等,2007).此外,传统的贷款风险评估方法是建立在贷款者的诸如财务报表等显性信息之上的,忽视了对企业非财务信息的使用.小微企业的不确定性因素使其提供的信息难以辨识,财务数据简单粗糙,难以采用成熟完备的方法对其贷款风险进行评估.社会关系网络修正了经济监管的方式,网络成员的社会性互动增进了相互间的了解,减少了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这种程度取决于私人关系的强度,通过频繁地交往,网络成员间的信任意识得到增强,而这种由社会资本所产生的信任具有可传递性,对企业采取决策时产生的道德风险和信贷市场上的逆向选择具有制约的作用.现有相关研究,主要基于社会资本视角,以互助担保贷款或近似的集体贷款(Group lending)模式中内生的“自选择”(Self-selection)、“连带责任”(Joint Liability)、“成员监督”(Peer Monitoring)和社会资本网络所带来的“社会惩罚”(Social Sanction)等为切入点,研究了互助担保贷款或集体贷款如何通过降低“道德风险”和减少“逆向选择”来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性,继而解决信贷配给问题.在对互助担保或集体贷款模式的讨论中,社会资本的上述功效并非独立,往往在一篇文献中对其几方面展开论证. 三、基于社会资本的互助融资理论研究综述

(一)Stiglitz的“成员监督”模型 在诸多学者中,Stiglitz(1990)首先关注了不完全信息下信贷市场中的配给问题,并与Arnott一起,率先提出了“成员监督”(Peer Monitoring)这一概念.在其被学界奉为圭臬的“Peer Monitoring and Credit Markets”一文中,对集体贷款合同中的“成员监督”作用对信贷配给的削弱作了深入地研究.他首先对个人贷款合同(Individual Contract)在不完全信息信贷市场下的均衡条件进行了分析,结果证明,由于“道德风险”的存在,最终造成贷款成本的提升,产生信贷配给.(1)成员监督概念的引入.在STIGLITZ的集体贷款模型中,首先检测定贷款组(Group)中只有两名借款人(Borrower),而信息只是社会交往中的副产品.因此,组群内的信息交流成本可以忽略,贷款的违约风险是相互独立的.在这一前提下,进一步检测设:每个借款人(Borrower)均可选择进入两个独立的投资项目:安全项目(Safe Project)和风险项目(Risky Project,风险水平相对安全项目高);对于任何项目,投资失败的收益均为零;项目投资规模为L(申请贷款规模),安全项目成功概率大于风险项目;投资收益与贷款规模L正相关,风险项目固定成本大于安全项目;在考虑概率的基础上,安全项目的收益率要高于风险项目;借款人(Borrower)之间没有任何区别,且努力水平同质.在上述检测设基础上,Stiglitz引入“成员监督”这一概念,即在借款小组中存在一个自愿的担保人(Cosigner),在承诺履约的情况下,以承担有限责任(Limited Liability)为对价,即愿意在支付qL作为小组另一成员的违约担保,换取银行提供的一个较低的贷款利率和更大的贷款规模.(2)成员监督机制.Stiglitz认为,在这种环境中,担保人乐于对他人进行自发的监督,即“成员监督”.而贷款小组中的成员,由于存在于同一社会关系网络中,彼此相互了解,不存在额外的信息成本.不难看出,在此情况下,担保人须承担一定程度的风险,在投资项目成功的情况下,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效用都处于一个较高的层级.如果一方投资成功,另一方失败,则成功者的效用会降低,因此“合作”(Cooperate)瞒报现象或许发生,这将导致监督的失效.就这一问题,他从效用和福利的角度给出了解答,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q值的设定,在q值较小的情况下,额外的贷款供给(由扩大的贷款规模所致)将降低担保人风险,从而提高其福利、消除“合作”现象,降低道德风险,进而提高银行的贷款供给.除此之外,Stiglitz还指出,更完备的“成员监督”需要具备一定的激励机制才能实现;在集体贷款小组中,成员的数量要加以控制,小规模的组合才能保证激励机制带来的收益无论从总量还是增速上都优于连带责任产生的风险,而伴随着规模的扩大,“搭便车”现象则会加剧;民间集体借贷具有自组织的特性,相较正规金融机构,其优势除了“成员监督”,还体现在对群组成员的选择(Selection).(3)其他成员监督模型.在Stiglitz的基础上,许多学者就“成员监督”机制和“道德风险”问题展开研究,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是Banerejee等(1994)的观点.与Stiglitz相同,他们均在有限责任(Limited Liability)情境下讨论“道德风险”.与其不同的是,在模型中对贷款申请者的风险偏好作出了规定,并引入了适当的惩罚变量,对监督行为予以支持.有趣的是,Banerejee等的模型推理结果与Stiglitz大相径庭,集中反映在对q值的讨论上.在Stiglitz的模型中,q值更像是在借款人履约后,对其投资项目成功的课税,而Banerejee等则将其视作连带责任(Joint Liability)的承诺费用,具有激励作用,使得成员间的监督更好地实施.因此,他们认为q值的增大,具有对监督者施压的作用,从而有效地削弱“道德风险”,提高监督者收益的同时不带来任何成本的提升.

(二)社会资本的抵押功能与社会惩罚 现实中,小企业由于缺乏真实足够的抵押品,部分企业通过伪造或篡改财务信息来骗取银行贷款,在此情况下,即便企业在贷款到期时出现违约现象也不会得到相应的惩罚.对银行来说,实施贷后监管往往受到信息流通不畅和项目实施者道德风险的干扰,或难以落实,或需付出大量的成本.在互助担保或集体贷款模式中,由于组内存在大量的复杂社会网络,镶嵌其中的社会资本可以发挥其抵押品属性,在降低违约率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企业主因担心违约行为招致名誉受损而失去已有的社会关系(朋友、合作伙伴等)或遭受社会惩罚等损失而尽量避免违约的发生.Besley等的博弈模型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1)社会惩罚机制的引入.首先,Besley等(1995)认为,尽管集体贷款模式可以有效地消除“道德风险”,但借款人是否乐于承担连带责任的意愿却是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项目投资获得成功的成员均乐于承担连带责任,集体贷款模式将得以延续,但“集体违约”(Group Default)行为仍有可能发生.即:最多有部分成员履行自己的贷款合同而无人有意愿承担连带责任.一个不可忽视的现象是,集体贷款小组中社会关系网络富集程度很高,社会资本的累积需要消耗高昂的成本,为社会惩罚的实施提供了先决条件.因此,他们引入了“社会惩罚”(Social Sanction)这一变量,通过博弈过程来说明如何利用社会资本部分消除上述“道德风险”.(2)Besley的社会惩罚博弈模型.在博弈模型的检测设条件上,Besley等与Stiglitz基本相同,区别仅在于前者更加明确指出了:借款人的风险偏好均为中性;贷款投资的项目只有一期,且借款人事前未知投资收益θ的大小;银行对违约行为的惩罚无法完全奏效;贷款投资项目均可获得成功,虽然实际收益不等于期望收益,但足以履行贷款合同;银行对违约行为的惩罚P(?兹)由两部分组成:货币性惩罚(没收违约者的投资所得或其他资产)和非货币性惩罚(将违约者加入黑名单等使其声誉受损);借款人违约的收益为r,只有在r≤P(?兹)时,借款人才会选择履约.Ф(r)为借款人违约时的收益函数;在违约的情况下,组内成员要么选择对违约人的借款进行全额赔付,要么置之不理.在上述检测设基础上,Besley等首先考虑了在未引入“社会惩罚”机制下,集体贷款小组中成员还款意愿.在博弈的第一阶段,借款人1和借款人2同时做出是否履约的选择;第二阶段则根据对方的上一行动策略选择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博弈的结果表明:在集体贷款小组中,如果至少有一个人的收益超过Ф(2r),则履约行为将兑现;如果两个借款人的收益均在Ф(r)与Ф(2r)之间,双方可能选择履约,在此之外的任何一种情况下,双方均无履约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意愿.在借款人收益超过Ф(2r),即,集体贷款合同将得到完整履行但没有任何社会惩罚的前提下,作者认为集体贷款合同的履约率在贷款利率较低的水平下将高于个人贷款的履约率,而随着贷款利率的升高,这种差距将逐渐缩小,最终,个人贷款合同在履约方面的表现将优于集体贷款模式.在对博弈模型引入社会惩罚的考量前,Besley等对社会惩罚的强度和方式做出了限定.首先,社会惩罚的强度取决于违约行为对其他成员的伤害程度;另外,违约的动机也决定了惩罚的强弱,比如,因投资的实际收益过低而选择违约,则面临的社会惩罚会较小.除此之外,作者还检测设:如果违约行为没有给他人带来损失,则不会招致惩罚;如果违约一方的投资收益是所有可能收益中最小的,则可规避惩罚;社会惩罚的强度与违约带来的损失和违约者的收益正相关.而惩罚的方式主要包括使违约者的名誉损失、组内成员的拒绝再次合作等.值得关注的是,此处的检测设条件(2)与Akerlof(1980)和Kandel等(1992)关于社会惩罚强弱的判断相契合,使得模型的推演更贴近于实际.博弈的结果证明,在引入社会惩罚机制后,集体贷款的履约状况有了明显的改观,即便贷款小组中一个借款者的投资收益介于Ф(r)与Ф(2r)之间,而另一人的收益小于Ф(r),只要银行的惩罚与社会惩罚之和大于违约的收益r,借款者仍有可能履行贷款合同,而这种履约的意愿于社会联系的紧密程度正相关.(3)社会资本的抵押功能.在Besley等看来,集体贷款中社会资本实际上发挥了一种抵押品的功能.在社会关系密集的贷款小组中,违约者面临的惩罚实际上是其社会资本丧失,尽管集体贷款模式下会产生类似Stiglitz指出的“合作”(Cooperate)现象,但只要社会网络中富集了足够的社会资本,这种合作现象即可被抵消.只不过消除这种负面效应的途径不同.Stiglitz认为成员监督是有效的手段,而Besley等则更倾向于社会惩罚.但无论如何,密切的社会关系都是其实施的前提.与Besley等类似的观点还出现在Rahman(1999)、Armendariz(2000)和Roy等(2005)的研究中.其中,Wydick(1999)指出,社会惩罚具有“施压”(Pressure)作用,迫使借款人作出履约选择.刘轶等(2009)从中小企业社会资本的嵌入性角度出发,利用KMRW声誉模型对互助担保贷款集群内守信与不守信两类企业间的信任的作用机理进行重复博弈.研究发现,社会资本具有“软担保”作用,能够促进企业获取较低的贷款利率同时降低违约风险. (三)自选择与甄别机制 20世纪90年代,Stiglitz即发现在集体贷款中存在着一种有趣的选择现象.由于存在着深层次地社会联系,信息交流密切,因此会自发地形成由同一风险类型借款人组成的贷款小组.虽然他并未明确地提出“自选择”的概念,但这一观点却得到了许多学者的认同,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Ghatak(1989,2000)的序贯博弈模型.有学者指出,信贷市场中存在着为数不少的风险型借款人(存在逆向选择问题的借款人),在他们的扰动下市场的均衡利率必然提高,最终的结果犹如劣币驱逐良币般将安全型借款人从市场中驱逐出去,导致信贷市场失灵.但在Ghatak看来,集体贷款模式内生的自选择行为会对该现象予以抵消,继而使市场利率回归正常水平,另外,镶嵌在社会网络中的信息具有传播优势,对借款人信息的披露同样可以减少市场失灵.(1)Ghatak的序贯博弈模型.与Stiglitz和Besley等不同,Ghatak首先检测设:借款人间的风险类型和投资成功概率为社会网络中的公共信息;虽然银行无法观测到借款人的风险类型和项目投资收益,但可花费一定的成本来获取这方面的信息;贷款的申请不需要任何抵押担保(即贷款的名义利率对任何人都是相等的);无超出连带责任外的货币惩罚;不存在道德风险问题;借款人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投入劳动要素,且该要素的供给是无弹性的;银行的货币供给在安全利率水平时是完全弹性的.博弈的开始阶段,借款人可采取的行动有两种:选择银行提供的具有有限连带责任的贷款合同;拒绝合同,从而获得保留收益μ(Reservation Payoff).在第一种情境下,借款人接下来会挑选贷款小组成员,利用所获贷款进行投资,而其同伴能否获得贷款则取决于他是否履约,Roy将这种设定称为“有条件续贷”(Contingent Renewal).在对博弈策略的收益进行计算之前,Ghatak证明了这样一个引理(Lemma),即:无论借款人本身的风险偏好如何,他都更愿意挑选一个安全型的同伴;风险偏好越趋向安全,对组内的安全型借款人贡献越大.利用这一结论,Ghatak验证了:如果不同风险类型的借款者数量是均匀分布的,在满足优分状态(Optimal Sorting Property)和连带责任条件下,唯一的均衡条件是:贷款小组所有成员的投资成功概率均相同.在现实中,贷款小组成员风险偏好的高度一致性是自选择或自组织(Self-formation)的结果.Ghatak从理论上给予了证明,他认为集体贷款小组成员间极低的信息成本使这种自发行为成为可能,而连带责任的设计则触发了自选择,它实际上是一种对组员的甄别机制(Assorting Mechani),集体贷款的这些特征增大了借款人的社会福利.着眼于机会成本,借款人会通过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有效规避那些存在逆向选择倾向的成员,在同样的利率水平下,考虑连带责任,由安全型借款人组成的贷款小组将更容易出现,如果将视角拓宽到n人,上述结论依然成立.(2)其他学者的研究.在这一时期,除Ghatak之外,许多文献也对自选择和甄别机制予以关注,具有代表性的是Armendariz(2000)和Tassel(1999).在前者看来,连带责任并无一个最优化的比例,所有借款人均需对他人承担完全的连带责任,同时,他们的研究中并未涉及社会福利.尽管与本文的结论基本相同,但这样的检测设并不能很好地模拟现实.与Tassel相比,Ghatak检测设借款人的类型和贷款小组的规模都是随机分布的,更具普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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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于社会资本的互助融资实证研究综述

(一)社会资本的成员监督效应 Wenner(1995)在对哥斯达黎加互助担保贷款小组的实证研究中发现,社会资本的存在增强了组群内成员间的监督,社会联系产生的压力促进了群内成员的信用表现.Gomez等(2003)也为此提供了实证支持,他们特别指出“关系维度的社会资本”(Relational Social Capital)的监督作用更为显著.Dean(2007)也认为,集体贷款模式不但可以解决抵押品不足的难题,还可以利用集体内成员间的社会资本,有效地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联系紧密的个体们在互助融资过程中,能够区分违约到底是源于他人的道德风险还是投资的失误,进而在互助担保组织内对违约成员进行有效的惩罚,或采取其它措施加强监管.社会资本越多的群体,其成员的履约率就越高,可从Cassar等(2007)就社会联系的紧密程度与贷款违约率的实证研究中得出.Alessandra等(2007)在对南部非洲和南美地区的研究也显示,集体贷款履约率受集体内部成员间的信任程度影响较大,成员间联系紧密,社会资本密集程度高,这种紧密联系所产生的信任比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信任在消除道德风险上更有约束力.

(二)社会资本抑制逆向选择 针对逆向选择问题,Asif通过对孟加拉小额信贷银行的案例分析验证了Putnam对社会资本功效的检测说,同时得出结论,社会资本的累积,促进了合作和道德规范的建立,从而有效地解决了逆向选择问题.我国学者彭江波(2008)以山东省六县(市)2002年至2007年间互助联保开展的情况为例,分析了我国中小企业互助担保的可行性.他认为,中小企业间存在着多种层次的联系有利于互助组织的组建,而企业间的重复博弈,可以保证合作的持续性.Fabio(2009)对2万个意大利家庭进行了抽样调查,并以此为数据,采用主成分分析(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es)和多元因子分析(Multiple Factor Analysis)的方法得到了类似的结果,即:社会资本有助于增进信任、促进自组(Self-formation)行为.

(三)社会资本的信息传播优势 Columba等(2008,2009)以意大利小企业为样本,研究了以下主要问题:在互助担保组织内,成员企业间的了解程度是否优于银行对他们的了解;成员企业间的紧密联系是否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进而节约了贷款成本;既然企业间的紧密联系客观上削弱了信息不对称,那么互助担保组织模式是否真正改变了成员企业的融资环境,社会资本的抵押品属性是否具有信号传递功能等.结果表明:互助担保组织成员企业的社会资本起到了类似抵押品和信号传递的作用,组织内的小企业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但互助担保组织的规模需加以控制.正如Stiglitz所说,过大的组群会带来“搭便车”问题. 五、结论与展望

(一)结论 互助融资或类似的集体贷款模式,现有文献主要围绕社会资本衍生出的群体间的监督机制、惩罚、信息传播优势三方面展开研究.这些研究试图回答以下问题:互助融资或集体贷款模式是否可以解决在非完全信息的信贷市场上由道德风险或逆向选择触发地信贷配给问题,进而提高个体经营者或小微企业的贷款可获性;社会联系产生的信息优势是否可以促进贷款小组内自发的监督机制,这种成员监督机制能否增进全体成员的福利;从成本收益角度出发,互助融资和集体贷款模式可以降低银行的信息搜索成本和贷后监管成本,但集体失信行为无疑将增大信贷市场风险,如何解决这种逆向选择问题.在本文列举的三个经典模型中,Stiglitz着眼于道德风险和成员监督机制对它的削弱程度;Besley等关注镶嵌在群体中的社会网络和人际关系对违约的惩罚;而Ghatak则揭示了自选择现象的理论根源,说明了连带责任对逆向选择问题的化解.从总体方法上来说,在20世纪90年代,理论推导占据了主流,其中博弈模型的大量应用成为这一时期的研究特色.近年实证研究对相关理论推导的结果予以实证检验.

(二)展望 通过文献梳理,在研究内容上以下问题值得重视:(1)将研究检测设架构于企业层面.Stiglitz等均以个体为研究对象,而众所周知,个体社会网络与企业的差别迥异,企业间的相互作用更复杂多样,其社会关系的紧密程度受多种因素影响,在这样多层次的环境中,成员监督和社会惩罚的效果需要重新考量.另外,现实中存在着多种维度的社会资本,其作用的效果也未必相同.(2)互助担保的最优组织规模.虽然Ghatak将它的博弈模型推广至n人,但他亦指出,贷款组织的成员规模效应是递减的,因此需要加以限定以防止“搭便车”现象的产生,但目前在这一方面并未见深入研究.(3)在我国文化背景下的相关研究.一直以来,在这一领域的研究中,国外学者居多.社会资本首先是根植于其所有者所处的社会网络中,在不同的社会文化和习俗中其外在表现形式和作用结果也大相径庭.因此,在我国企业情境下研究社会资本对互助担保融资的作用成因和效果,将具有更为广阔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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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虹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