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社会治理

更新时间:2024-01-2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0887 浏览:143463

摘 要 探讨留守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深层社会原因,必须要在城市化、三农问题的大背景下进行,只有推进我国城市化的健康发展、加强农村社会建设、纠正部分农民的教育认识偏差、提供适合当代留守青少年的教育产品、建立全社会教育网络体系等各个方面进行长期的努力,才能取得较为理想的效果.

关 键 词留守青少年 犯罪 社会治理

作者简介:袁媛淑,湖南女子学院礼仪/家政研究与教育中心法学博士、讲师,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方向:礼与法、家庭法律事务.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214-03

留守青少年犯罪问题是当前我国社会流动性空前加大,而政府与社会的体制与管理未能与之同步而造成的社会问题之一,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正视.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复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世界各国日益认识到:许多在现代化过程中产生的社会问题,光靠原有的政府去解决已经力不从心,原有的管理办法也在层出不穷的新问题面前捉襟见肘.在这一背景之下,“社会治理”的理念开始得到广泛传播,各国纷纷探索社会治理模式、方法的创新.我国要解决诸如留守青少年犯罪问题等在现代化、城市化快速推进中涌现的许多难题,也不能仅仅凭借政府单方面的努力,而只有整个社会与相关群体自身的共同努力,才能尽量化解问题,减少犯罪,减轻其社会后果.具体而言,要在留守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社会治理上取得较为理想的效果,以下几方面是主要的着力点:

一、推进我国城市化的健康发展

留守青少年问题是当前我国城市化不完全、不均衡的产物.建国后,因为当时的特殊历史条件,严格限制人口的自由流动.改革开放后,数以千万计的农民到城市、到沿海打工,却无法摆脱农民的社会地位、社会身份,不被流入地所接纳,其家庭成员也无法享受他们亲手创造的城市文明、工业文明.这种“跑了和尚跑不了庙”的非正常生活状态让外出的农民获得了微薄的收入,但却付出骨肉分离的巨大代价,许多农民家庭问题因此而产生,留守青少年问题就是其中之一.而我国城市化发展的极度不均衡,大部分优质社会资源和农村劳动力都过度集中在少数大城市,使这些问题变得更为严重、更难以解决.

在这一背景之下,大量留守青少年的存在就大大增加了留守青少年犯罪的发生概率.如果能尽早打破城乡壁垒,将我国社会真正由带有较大局限性的开放性、流动性转为比较完全意义上的开放性、流动性,让农民由单纯经济意义上的劳动力转移变成社会意义上的人口转移,让农民工和他们的亲人拥有正常的个人生活、家庭生活和成长、发展的平台,极大地减少留守青少年的数量,自然就可以取得预防留守青少年犯罪的更好效果.而通过调整经济格局,缩小城乡、地区差别,扩大我国城市化的地域范围,可以使农民工更多地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发展,农民家庭分离问题、留守青少年问题也将大大减少、减轻.

然而这一积极转变的实现还存在着极大的困难.除了客观上我国的经济发展还难以为这一积极转变提供充足的资源外,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体制也制造了较大的路径依赖.城市管理者不愿意放弃在原有体制之下循规蹈矩的管理模式,更不愿意给自己的管理增添“麻烦”;而现有城市居民在客观上是城乡二元体制下的既得利益者,他们自然不愿意和农民工这样的“后来者”因为分享城市化的益处而摊薄自己的利益.因而我国城市化的健康发展遇到强大的制度阻力和利益阻力,一直难以顺利实现.但只有实现城市化的健康发展,留守青少年问题才能有较好的解决.

二、加强农村社会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大规模移动,不仅造成了留守青少年这一社会群体,也使得许多地方的农村也同样处于“留守”状态.大批青壮年劳动力离开农村,留下的是“386199部队”,整个村庄失去了发展也失去了活力.另外,许多地方政府将大部分精力放在发展城市经济、二、三产业,而对农村和农业缺乏足够的热情和关注.虽然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废除了不适合国情的人民公社制度,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但小农经济如果不加以积极的引导和转化,连偶尔的天灾人祸都无法抵御,注定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许多农村陷入人口凋敝、经济涣散、组织瘫痪的不发展状态.如果整个农村都处在“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的窘况之中,当然无法给予生活在其中的留守青少年正常、良好的成长环境,也难以对他们的成长施加正面的影响.

因而,着眼于依靠农村社会自身力量解决留守青少年等社会问题,需要纠正以往许多地方重经济建设,轻社会建设的倾向,大力加强农村社会建设,这样才能消除由于以往忽视农村社会建设造成的农村社会管理“死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为了让农村现状有一个大的改变而提出的重大举措.但目前许多地方的新农村建设主要集中在推广农业科技、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丰富农村文化活动等方面;近年来日益强调要加强社会建设、改善民生,许多地方也变成是由政府扮演社会福利恩赐者的角色.而许多农村社会问题不是单纯靠改善物质条件和推行某些社会福利保障就能解决的,根本还在于提高农村社会的自我管理能力.改革开放以前,农村实行集体经济、集体生产、集中管理;改革开放之后,集体经济名义上得到保留,但已几乎完全转为个体生产、个体经营,生产管理和社会管理方面则除了在形式上履行一下承包手续之外几乎失去任何管理运营职能.因此,想要改变目前农村社会建设薄弱的问题,无论是否对当前的农村经济体制作出调整,都要以适当的方式集中起一盘散沙的各家各户的资源和力量.这是重建农村社会必备的物质基础.当然这种集中是在尊重维护家庭、个体经济的前提下,是为了维护、增进农民的共同利益、公共利益,而不是走从前牺牲农民利益、取缔农民家庭经济的老路.同时,政府对农村社会建设应当实施资源倾斜,给与积极支持,并吸引部分人才向农村流动,为农村社会发展提供最重要的生力军.通过这一过程,由乡情浓郁、乡风淳朴的传统农村社会改造而成的充满活力的现代农村社会,也必将成为解决留守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社会依托. 三、纠正部分农民的教育认识偏差


中国农民的教育观念一直较为薄弱.自古以来除了一少部分农民为了子孙能光宗耀祖而给予他们受教育的机会之外,大部分农民只是将子女当成传宗接代的工具以及家庭劳动的后备军.这使得中国这一文明古国的识字率一直在低水平徘徊.建国后,由于政府大力扫盲、发展教育,且教育成本较低,许多农民把供子女上学看成“跳出农门”,改变命运的重要手段.但改革开放之后,随着教育成本不断攀升、就业形势日益严竣,上大学对于农村家庭已经失去当年的巨大诱惑力,主动或被动放弃教育机会的农民子女为数众多.外出务工人员或者本来文化水平就不高,或者是中途辍学,其教育价值观念还停留在短视、实用的“读书无用论”层次;其教育手段还大多是平时是粗放的“放养”,出了事则是粗暴的棍棒“教育”;对教育还局限在学校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的狭小范围,而不知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人格教育远比学校教育、文化知识教育对子女的成长更加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外出务工人员将幼小的孩子托付给别的亲属照看;或者认为只要学校、老师就可以把孩子教育好,而不知道自己在孩子成长最关键的阶段放弃本应担负的看护、教养义务可能对孩子的成长造成怎样的不利影响.因而必须通过各种渠道、方式宣传现代教育理念,让农村家长意识到幼儿阶段、学前阶段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意义和家庭教育在其中扮演的无可取代的角色,明了自己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所应承担的不可或缺的责任和义务,使他们在进行家庭和个人事业等方面安排的时候,将陪伴、监护、教导子女的成长和教育作为重要的考虑因素加以权衡,作出明智的取舍和妥当的安排,灌注心血和精力.正是一个个农村家庭制造出了“留守青少年”这一群体.只有农民的教育理念得到更新,才可能尽量减少留守青少年的数量,或者减少留守青少年带来的诸如犯罪等问题的不良影响.

四、提供适合当代留守青少年的教育产品

西方有一句谚语:“多一座教堂,少一座监狱.”这里强调了社会教化对预防犯罪的重大作用.而教育要能否真正发挥正面作用,首先取决于教育的宗旨和内容是否真正顺应社会的发展、真正有利于受教育者身心的健康成长.而我国的教育因为受到“高考指挥棒”的影响,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了外在的成绩至上、高考升学率第一,而对受教育者身心健康的关注反而较少,变成了单纯的文化知识灌输,与教育的本来目的和功能产生了较大的偏离.这种教育对于想通过教育改变命运的许多留守青少年及其家庭而言显然缺乏吸引力和实际成效.更何况囿于当前教育体制的僵化、教育资源分布的极度不均衡,相当多的留守青少年连正常的教育机会都难以享有.

很多人将犯罪归咎于贫穷.其实贫穷不是犯罪的根源,失望和迷惘才是.古代的贫困现象极为普遍,但犯罪率并不高,因为古代社会较为封闭、变化较小,犯罪的诱因也就相对较少.而现代社会是流动的、开放的社会,变化极为剧烈,犯罪的诱因无处不在.因而有不少人如某些原教旨主义者从现代社会导致犯罪率上升、道德水准下降的角度反对现代化,以保证整个社会的道德纯洁性.我们当然绝不会因为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而拒绝现代化,但正因为现代社会诱致犯罪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就更需要有效的教育,告诉他们如何在现代社会中生存和发展,如何通过自己的努力满足自己的合理需求,而对某些过度需求则加以抑制,以保护尽可能多的人滑向犯罪的边缘.

留守青少年同样从小面临着现代社会的巨大诱惑,但因为身处社会底层,注定了他们融入社会、发展自我的难度更大.因此我们除了要大力推进教育的均等化,消除“入学难”的体制障碍之外,或许更重要的,是要致力于教育内容的更新,发展适合农村青少年、特别是留守青少年的教育产品.这种教育产品一方面要对留守青少年产生一定的吸引力,防止他们在成长过程中受到消极影响;另一方面应有利于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劳动技能与生存能力,避免留其在城乡的现代化进程中被边缘化.许多国家的事实证明,被边缘化的社会底层群体对于社会的现代化产生的往往不只是向往,还很有可能是仇恨,因而导致大量的犯罪行为甚至反社会行为.

我们通常强调要推行以人为本的教育,这要求我们首先要关注受教育者个体的利益和发展,照顾他们的尊严和感受,根据他们的特征和需求,然后和他们谈对社会、他人、国家的责任.我们给予青少年包括留守青少年的教育内容应该对于他们的成长和未来发展具有的真正意义和价值:教给他们如何保护自己;教给他们家庭和社会责任感;给他们值得珍惜的东西如友情;树立他们之中的典型,让他们从自己身边的同龄人身上获得更多前进的动力和方向;给他们更多心理、道德、法律等方面的教育,使他们不至于因为无知、迷惑而犯错;我们对于一些将要较早加入就业大军的留守青少年应该提供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常识教育.

五、建立全社会教育网络体系

中国古代社会赋予教育极为重大而崇高的使命:教书育人,传道、授业、解惑.而当代中国的教育却只能教书,不能育人,不能传道、解惑.这与我们现有的教育体系有非常大的关系.古代教师社会地位较高,与学生关系较为密切,整个社会对教师管理、教导学生极为认同;而家庭、社会也会以跟学校较为一致的道德标准影响年轻一代.现当代,教师实际上的社会地位已经大为下降,甚至排在学生、学校行政人员、家长之后,敬陪末席.社会各界对教师附加了沉重的教育责任,但却没有赋予其相应的权力,也不认同其教育行为.许多教师处于两难境地:不对学生进行管理、引导,学生出了问题,各方面尤其是家长兴师问罪,首当其冲的就是教师;如果对学生进行管理、引导,学生觉得“受委屈”,许多家长更是不问青红皂白大打出手.时间一长,连部分学生也敢于动辄冒犯甚至“报复”教师.于是就会出现学生在课堂上为所欲为,扰乱教学秩序,而越来越多的大中小学教师“两耳不闻台下事”,完全不敢管理的荒诞局面.整个社会在教育问题上不仅没有分工合作、紧密配合,反而互相拆台、互相推诿,整个社会的教育体系支离破碎.教育大业本来应该是家庭、学校、社会形成合力,现在变成了“三不管”.从客观方面来看,现在各级教育的师资力量普遍紧张,对学生的教育是灌输式、放养式的也无法像西方国家的“导师制”一样起到引导学生人生道路的作用.因而目前我国的教育体系应付一般家庭孩子的教育都勉为其难,更何况是问题更为复杂的留守青少年教育了.

要突破这一困境,首先全社会需要改变“谁家的孩子谁家养”的传统观念,让全社会树立这样的共识:每个儿童、青少年不仅是每个家庭的后代,更是整个国家的未来、整个社会最为宝贵的财富;因此,对儿童、青少年的教育问题不仅仅是儿童、青少年所在家庭和学校的责任,也是每个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所有的社会成员,既是终身受教育者,也是终身教育者.例如,健康纯净的社会文化环境对青少年的成长就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现在社会上充斥的低劣、低俗的文化产品对于不少青少年已经造成不良影响,甚至诱发犯罪行为.抵制这些文化产品、保护青少年免受毒害只能是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做到的.而留守青少年的情况更为特殊,教育经历变化较大,更应该有针对性地加强跟踪、个别指导,加强社会、学校、家庭之间的联动,尤其是在留守青少年转校的时候应该加强交接,以防出现断档的情况出现.

总之,留守青少年犯罪问题将长期存在,仅凭单一部门为了追求政绩是无法解决的,只有以社会治理的理念,加强社会建设,协调整个社会在留守青少年犯罪问题方面的努力,才能取得较为理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