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思想与和谐社会构建

更新时间:2024-03-2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961 浏览:16210

【摘 要 】公平正义作为人类社会亘古不衰的主题,符合人类共有的价值观和道德要求.公平正义思想与和谐社会存在很大的共通性,目前我国在政治、经济、法制、文化、教育等方面还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公现象,要努力发挥公平正义思想的作用,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物质基础、制度保障、精神力量,为人们提供一个公平的起点.

【关 键 词 】公平正义 和谐社会 法制建设 道德建设 教育公平

公平正义思想与和谐社会的共通性

公平、正义是我们耳熟能详的词汇,公平正义究竟何意?公平,通常主要指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以及结果公平.所谓权利公平,指公民享有平等的生存、居住、迁移、教育、就业等权利,这些权利不因公民职业、职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所谓机会公平,指公民能平等地享有参与社会发展的机会,并平等地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所谓过程公平,指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各项活动的过程是公开、透明的,没有暗箱操作等丑陋行为的发生;所谓结果公平,主要指在分配上防止两极分化,兼顾全体公民的利益,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价值取向,也是古往今来人们衡量理想社会的标准之一.

上下五千年以来,公平正义跨越了东西方的地域之隔,经历了世界大同理想、古希腊理性思维和现代文明的时空变幻.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社会、不同的阶级乃至不同的人,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奥古斯丁、洛克、卢梭、康德再到罗尔斯,几乎所有伟大的思想家都对正义有着不同的理解,提出了语境各异甚至截然对立的观点.然而,这些理论的共通之处,就是认识到公平与合理性、合法性相联系,具有不偏不倚,一视同仁的含义.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是关于公平正义的另一类注解,正如恩格斯所言,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等称谓,并不是简单的荣誉称号,而是一种负有完全确定的异常郑重的相互义务的称呼,这些义务的总和便构成这些民族的社会制度的实质部分,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未来社会是生产力高度发达、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的构想,蕴含了深刻的公平正义思想.

公平正义是公平、公正、正义、合理、和谐、平等等概念的集合体.正如哈佛大学教授罗尔斯所呼吁的:“检测如正义荡然无存,人类在世界生存,又有什么价值?”这句话颇具震撼力,一语中的,刺痛了人类内心深处最敏感的神经.社会公平与社会和谐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社会公平催生社会和谐,社会和谐孕育社会公平,有和谐才有公平,和谐是公平的保障.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以实现.公平正义主要体现在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四个方面.权利公平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内在要求,体现在政治权利公平、劳动权平等、分配权公平等方面;机会公平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前提,表现为社会成员平等地参与政治、自由选择、文化活动、资源利用、接受教育、劳动就业、获得信息等社会活动,机会公平的实现程度直接体现着社会公正的程度,没有机会公平就必定没有结果公平;分配公平主要指分配上兼顾全体公民,每个劳动者都获得与其劳动和贡献相当的物质利益,防止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可以说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实质所在.和谐社会是相对于碎裂的、分化的、矛盾的和冲突的社会而言的范畴.和谐社会是社会各种要素和关系相互融洽的社会,是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社会各阶层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和睦相处,人人平等,互惠互利的社会.

当代社会现状分析

正义问题不仅是学术界的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现实的政治问题.无论是在国际社会还是在国内,社会正义都面临各种各样的严峻挑战.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社会稳定、经济繁荣、政通人和,公平与和谐是社会的主流形态.但我们也应当承认,目前我国各领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社会不公平、不和谐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经济领域不平衡.目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区域收入差距拉大、不同阶层收入差距拉大、行业收入差距拉大的现象依然存在.理论上,贫富差距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是允许的,如果贫富差距能控制在一个合理的限度内,它反而有利于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对经济增长起促进作用.但如果贫富差距过大则容易造成两极分化,有悖于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富裕的宗旨,会损害人们的公平正义感,从而引发社会心理失衡,造成社会不稳定,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缩小各个层面的收入差距,防止经济领域不平衡现象出现,是一项值得长期注意的工作.

法律领域不平衡.法包含着一个民族的历史发展,因而不能将它仅仅当作教科书式的定理公式来研究.要知道法是什么,就必须了解它的过去,并对未来有所预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我国人民享有着过去从未有过的全面、真实和充分的人权,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损害了人们对法律的敬畏感.同时,我国法律体系有待健全和完善,健全的法律制度是维护人民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以公正的逻辑代替武力的逻辑是法律本质的全部所在.正如西方那句谚语所说,“我在这块土地上创立法和公正,在这时光里我使人们幸福.”

政治行政领域不平衡.在政治与行政层面上,党和政府的各级组织认真听取和妥善处理公民的各项权利和利益诉求就是公平正义的体现.党和政府在搞建设、谋发展时应充分考虑群众的利益,找准平衡点,不能顾此失彼.政府任何一项关系民生的政策措施在出台前,应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考虑群众的利益.但在现实生活中,个别地方的政治行政领域不公平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政府领导置群众利益于不顾,漠视群众的利益诉求,造成极坏的影响,个别部门甚至出于私利侵害群众权利.这些行为我们必须坚决纠正,防止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的发生.总之,是否能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是否能妥善协调好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已成为衡量政府各级组织能否真正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试金石.

文化与社会领域不平衡.在文化与社会领域,公平正义的理念主要贯穿在政府各种理念的倡导和执行上,政府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好新闻、出版、电视、广播、广告、网络等媒体资源,积极倡导公平,弘扬正义,同时对各种社会不平、不公和丑恶现象给予揭露和谴责,使我们的社会环境得到净化.比如,高度重视农民工再就业、社会保障及子女教育等方面存在着的一些不公正,国务院为此专门进行了研究并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措施.但在部分地区,目前还是存在一些有悖精神的行为,农民工依法应该享有的文化权利仍然倍受忽视,这种不公现象必须引起重视并迅速加以解决.同时,各级政府还应积极发挥社会相似度检测组织、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它们在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中各尽其力、各显其能,为社会的进步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为确保文化与社会领域的公平性,政府在文化和社会层面上应有所举措,以便我国能构筑起公平正义的体系,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文化教育公平缺失.教育的公平是一切公平的起点.教育往往决定一个人的社会经济地位――获得什么样的职业、获得多少收入、获得多高的社会地位等.目前我国在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取得了历史性进步,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高等教育也进入了大众化时代.然而,我国公共教育经费与世界各国相比投资偏低,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另外教育资源的配置在东部和西部也失衡,这就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教育公平缺失.总之,我国文化教育公平的实现任重而道远.

公平正义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应用

要真正解决正义问题,必须超越正义观念的社会土壤,不是纠缠于聚讼纷纭的正义观念,而是致力于将人类正义的追求纳入真实的社会运动;不是浮浅地附着于正义话语的表面,而是致力于“正义之后”更加辽远的社会历史空间,进行广阔而深邃的研究.鉴于社会公平与和谐之间的相互促进关系,解决现有的社会不公平问题和预防出现新的社会不公平现象已经成为必然.

经济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和谐社会必然是物质财富相对宽裕的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构建和谐社会要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更快更好地发展经济,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物质保障,解决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不协调、不稳定、不公平现象,最终实现全体国民的共同富裕和全面发展.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平只能是相对的,不能忽视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

法治建设为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保证.孔子说:“政者,正也.”政治的实质,在于公正.《管子七法》中指出:“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数千年来,公正作为评价法律正当根据的价值标准早已深入人心,法律已成为公平、正义的代名词.因此,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现立法和司法公正,已经成为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根本途径.和谐社会应该是法治和公平正义持续发展的社会.在国家政治事务治理层面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层面,以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处理方面,制度安排、规则程序、合作参与、责任分担、利益共享都离不开法治.只有将法治的指导原则和运作机制引入社会公共治理的过程之中,才能有效克服集权制的弊端,使社会主义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方略得到贯彻,社会公平和正义得以实现.

道德建设为和谐社会提供精神力量.“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孔子提出当政者要身先士卒,做出表率作用,也对国家的隐忧高声疾呼:“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这些思想在当代构建和谐社会中有着积极的意义.仁慈和正义是并驾齐驱的,正是因为有了正义感,人才成为人.正义是第一美德,如果没有正义做后盾,勇气又有何裨益?如果人人都正义在握,勇气也就没有了.正义是苦难者的希望和犯罪者的畏惧之所在.温家宝总理指出,一个正确的经济学同高尚的学是不可分离的.中国现代化应包括公平、正义和道德的力量.中国是一个重友谊、守信用、有尊严的民族,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文化之间应该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互相学习和借鉴.

打造教育的公平是一切公平的起点.什么是最大的社会不公平?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美国兰德公司1999年教育研究报告指出:“教育的公共效益远远超过了私人效益,如教育可以降低犯罪率,降低失业率,增强社会凝聚力,促进科学发展和技术进步.而且随着受教育水平的提高,个人对社会和国家的依赖程度越来越低,诸如领取的失业救济金、贫困补贴金、医疗补贴金等越少.”由此可以看出教育公平对社会和个人都有裨益.促进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更将有益于构建和谐社会.针对我国当前教育的现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公益性质,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完善教育制度,确保教育公平,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国家还要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科学分配和整合教育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结 语

综上所述,作为人类社会较为理想的状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应包括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人与自身的和谐,蕴涵着公正、平等、自由、权利、诚信、友爱等诸多价值要求.在这诸多价值诉求中,公正是实现社会和谐、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实现社会主义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真正达到和谐、公正的理想境界,还需要几代人、甚至十几代人的不懈努力.(作者单位:长江师范学院)

注释

①唐代兴:《公正与制度道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

②李君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

③中国社会科学院课题组:“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

④郭燕:《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现状与构建》,山西:山西大学,2007年.

⑤马文彬:“20世纪中国正义问题研究综述”,《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

⑥杨方:“道德正义和法律止义”,《湖南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4期.

⑦谢洪恩:“论公正及其实现”,《道德与文明》,1999年第6期.

⑧马文彬:“20世纪中国正义问题研究综述”,《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

⑨秦裕华:“关于社会主义市场中公平问题的几点思考”,《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期.

⑩竹立家:“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思想政治工作研究》,2007年第5期.

{11}张道航:“和谐社会呼唤公平正义”,《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12}李博:“浅论‘矫正的正义’与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13}邹宏如:“论和谐社会与社会公平正义”,《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

{14}陶琳:“略论罗尔斯《正义论》的思想成因及现实意义”,《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0年第12期.

{15}许曦:“和谐社会中公平价值的法律内涵”,《科教导刊》,2011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