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的回顾与展望

更新时间:2024-03-0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3941 浏览:107606

[摘 要] 我国于2001年制定并实施了首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西部地区经济发展速度逐年加快,经济结构不断改善,产业结构更趋合理,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本文对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的前景进行了分析与展望.

[关 键 词 ] 西部大开发 税收政策 回顾 展望

一、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实践性问题

1.促进西部地区发展的作用不够明显

据统计,2001年-2010年期间,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以来西部十五省共计减免企业所得税1244.46亿元,支持了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发挥了积极的效应.但总体来看,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东部地区相比,差距没有缩小,反而在逐步扩大.“十五”期间西部地区GDP增长速度为11.3%,而同期全国平均增长速度为11.9%.从居民纯收入来看,以甘肃省为例,2004年至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由7377元增加到10969元,但占全国平均水平的比例,由78.3%下降到69.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852元增加到2724元,占全国平均水平的比例,由63.1%下降到57.2%.西部地区居民收入与全国尤其是发达地区居民收入的差距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

2.享受优惠企业范围较窄

从目前的情况看,西部省份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呈现出“四多四少”的特点,即老企业多新企业少,大企业多小企业少,资源类企业多高新技术企业少,国有企业多民营企业少.而且主要集中在电力、制药、有色金属、钢铁、煤炭、农林业等行业.由于西部地区企业普遍盈利能力较弱,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中主要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必须是盈利企业才能享受到,加上有国家鼓励类项目、主营业务收入比例等条件限制,不少企业(尤其是从事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实际上难以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

3.优惠力度不够吸引程度下降

原来的优惠是由法定税率33%下降到15%,新税法实施后,由25%下降到15%,优惠力度明显不如以前.加上企业所得税优惠只是对于盈利能力强的企业才具有较大吸引力,尤其是基础设施等企业需要较长期限才能实现盈利,目前的税收优惠对于企业的吸引力度不够,不利于加快西部地区发展步伐.

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的前景分析与展望

2011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进一步支持西部大开发的一揽子税收政策.在关税政策方面,《通知》规定,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通知》规定,自2011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将另行发布.《通知》还明确,对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

据了解,上一轮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在实施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中,西部地区开发最早却见效最慢.这种现状源于西部地区基础设施薄弱、自然条件差、技术落后、人才缺乏,要将各种扶持政策转化为生产力尚需时日,同时也说明要缩小东西部地区经济差距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接下来的这一个10年的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在总体思路上应加大优惠力度以促进西部加快发展.具体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有利于西部地区的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

西部地区幅员辽阔,资源丰富.西部地区拥有的丰富的自然资源,既是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独特优势和天然资本,也是21世纪我国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

鉴于西部大开发初期资源开发利用效果不佳,新一阶段西部大开发要注重建立政策调控机制,既要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财政优势,又要注意治理污染,防止破坏生态,加强环境治理.为此,税收政策要加强引导,既要有利于激发社会资本投资于西部资源开发的热情,又要有利于促进资源开发与国家产业政策相适应,以保护不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同时,在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的调整中,要特别重视环保工作,把治理环境污染和发展环保产业相结合,以鼓励、扶持发展绿色产业和环保产业.

2.有利于西部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一是产业链较短.二是所有制结构单一,国有工业比重过大.三是产业结构雷同,第一产业比重过大,第二产业技术水平低,对资源开发依赖较重,市场竞争力差,第三产业发展滞后且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不高,不少地区为“烟、酒财政”.

当前应稳定第一产业,实行轻税政策.对第二产业要区别对象,突出重点,实行差别优惠政策:凡属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给予重点优惠.对第三产业的扶持,重点在于发挥西部地区的资源优势、劳动力优势和市场优势,促使其向经济优势和财政优势转化.

3.有利于西部地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缩小东西部差距、实现西部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必须积极培植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利用高新技术产业的高成长性、高收益性、高渗透性和高扩散性,带动西部地区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西部地区应充分利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契机,内引外联,拓展渠道,加强合作,发展和壮大高新技术产业,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国家应加大对西部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有选择地在西部地区建立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贸易区、保税区等,甚至设立经济特区,通过实行优惠税率、投资抵免、加速折旧、出口退税等政策支持,扶持西部地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4.有利于西部地区加快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东部的优惠政策已实行了20多年,东部经济已步入良性发展阶段.这一成绩的取得,是与西部地区给予巨大的资源利益支持是分不开的,也是西部地区服从大局的体现.现在决定开发西部,理应提供比东部地区更为优惠的政策支持.否则,东西部地区起跑线不同,竞争力过分悬殊,差距只会越拉越大.现在支持西部地区加快发展,也是顾全大局,落实贯彻“两个大局”的指导思想的要求.

三、完善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的几点建议

在对过去近10年来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实施效果进行反思的基础上,有必要调整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比东部地区更优惠的税收政策,以更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具体政策建议如下:

1、建议对西部地区的优势与特色产业,适当降低优惠门槛,扶持其又好又快发展.优势与特色产业规模不大,生产研发技术不够先进,中小型企业又偏多,他们都很难享受较高“门槛”的西部大开发财税优惠政策.建议适当降低这些需要大力扶持的西部特色产业企业享受大开发税收优惠的门槛,以充分帮扶这些适合西部各地区的比较优势与特色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另外,还可以将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且主营业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调整降低为50%以上,以使更多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得到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

2、建议对西部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更大力度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增加增值税等优惠税种,统筹考虑扶持力度和财政承受能力,采取适当的方式将部分流转税纳入优惠范围,我国税收结构特点是流转税比重较高,这在西部地区更为突出.因此在实施西部大开发中,应考虑拿出一定比例的增值税与营业税,对一些急需发展支持的产业项目进行优惠扶持.凡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和经国务院核准确定的西部各地区的比较优势与特色产业,可给予适当比例减免的优惠;尽快将西部地区列入增值税实施地区;对西部地区的国家重点工程,可给予一定的营业税优惠减免.

4、可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方式增加税前扣除、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间接优惠方式,把亏损、微利等真正需要鼓励和扶持的企业纳入享受优惠的行业.

5、建议增加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凡有利于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研发人员、多学科复合型人才等,可在个人所得税税收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减免措施,以利于广泛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在现行税率、税额式直接减免的基础上,增加税基式优惠形式,提高税收优惠的整体效能.

6、建议规定企业享受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税款必须用于扩大再生产等用途,同时明确这些税款为不征税收入,以避免背离国家优惠政策扶持的目的.

7、建议适当简化税收优惠减免的申请、审批程序.将国家鼓励产业、项目及标准进一步具体化,以便于企业与税务机关等部门操作.简化审批程序,取消繁琐审核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除了完善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还要尽快按照扩大征收范围、改革计征方式、提高税负水平、统筹税费关系的改革思路对资源税进行改革;尽快开征环境保护税,使环境污染者自行负担控制污染的成本,调动企业治污积极性,并能筹集到更多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