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成民办教育综合改革“唯一”试点

更新时间:2024-04-1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933 浏览:14042

背景资料

●2010年12月1日发布的《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的办学体制.

●2010年12月7日,浙江省教育厅做出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的决定,提出积极鼓励支持民办教育规范发展,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制定和落实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法落实民办学校招生和办学自主权等.

●2010年12月26日,教育部公布重点领域综合改革和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地区,浙江省为民办教育综合改革唯一试点地区.

去年底,浙江省获得国务院批准,成为唯一“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目前该省已初步提出改革试点内容,其中包括“创造鼓励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扩大民办学校自主权、规范设立独立学院”等含金量极高的试点内容.

依法保障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守住20%的底线.浙江民办教育约占全省整体教育的20%.但由于目前民办学校的法律地位不平等,法人属性不明确,导致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的权利存在明显差别.浙江民办教育综合改革将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办法,清晰地界定民办学校的法人属性和定位,使税收政策、教师待遇、投资者合理回报等问题得以较好解决.浙江还将以落实自主招生和扩大自主收费权限为切入点,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如探索实施“校考+高考(论坛)”、“单招单考”、“注册入学”等新的自主招生模式.

落实教师事业身份和待遇,给民办教师吃“定心丸”.为创建身份平等的民办学校人事制度和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杭州市2005年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市区民办学校教师可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宁波市2007年开始对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民办学校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政府补助1/2.今年,在各地实践的基础上,浙江省民办学校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任教师,可以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标准享受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并可在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之间有序流动.

建立公共教育财政资助体系,实施分类管理模式.作为全国唯一的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浙江将以实施分类管理为重点,积极探索“学校自愿选择,政府分类管理”的新模式,对民办学校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大类进行区分,分别制定许可、登记、管理、税收、财政补贴等政策.同时,浙江省、市、县还将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探索建立差额补助、定额补助、项目补助、奖励性补助等多元化的公共财政资助民办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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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全方位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为了落实国务院非公“新36条”,进一步推动教育发展的活力得到充分释放,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协调发展的格局,2010年11月,江苏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提出一揽子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