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差异

更新时间:2024-02-0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8243 浏览:33138

摘 要 :在财务工作中,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在执行的过程中存在着差异.本文着重从两者之间制定目的以及基本执行原则方面阐述协调两者关系的重要性.同时具体分析了两者在资产类、收入类以及费用类三个方面的差异性.

关 键 词 :会计制度;税收制度;差异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1

会计制度是指有关会计工作和会计核算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税收制度一般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程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二者既有相同之处,又存在一定差异.对二者的异同进行比较分析,有利于实际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差异

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制定目的不同,基本前提以及应遵循的原则差异,所以两者的差异性的产生是必然的结果.

(一)制定目的的不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的明确了我国财务报告的目的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并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从中可以看出,会计信息有用性是非常重要的,是决策者做出判断的重要依据.而税收制度的目的是国家为了有效的组织财政收入,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规范征管行为,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行有效的调解.由于制定目的以及作用的不同,两者会在同时对同一经济事项做出不同方向的规范要求.

(二)基本原则的不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根据基本准则的规定,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实质重于形式等原则.

其中,可靠性原则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条件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税法也要求企业的遵循可靠性原则.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是我国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共同要求.差别在于,基于税收目的的有些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由于税法有特殊规定,比如研究开发费,如果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的,可以再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实际发生费用的50%.

二、会计与税法各项差异分析

(一)资产类差异.资产类的会计制度及税收制度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资产减值方面.会计规定,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即表明资产发生了减值,应该及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税法上不承认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不允许税前列支.

2.资产的折旧年限.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够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税法中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最低年限,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交通工具等机械设备为10年等等.会计准则强调的是预计期间,即提供一个合理的年限即可.税法谨慎的规定了不低于的规定的年限的要求,是为了避免多进费用,操纵利润从而减少税款的做法.

(二)收入的差异.《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确认需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条件:(1)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2)企业未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从会计准则对收入的确认标准与税法的要求比较如下:

1.收入确认原则的差异.企业会计准则在确认收入时,遵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根据交易的实质确认是否作为销售收入处理.税收上虽然也强调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但由于税务人员很难判断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是否合理,所以尽量不留人为判断的余地,以方便税务管理,体现公平原则.同时,税法上更注重完成交易的法律要件,只要发生应税行为,不论企业是否做销售处理,一般都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计征税款.

2.收入确认时间的差异.会计准则规定,只要同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当期就要确认收入.而税法对应税收入的时间区分不同的税种做出不同的规定,且在同一税种下,应税收入的确认时间还要区分不同的交易性质.

(三)费用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定义为: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已经计入成本的费用除外.企业为取得经营收入实际发生的各项必要的正常的费用支持都应允许进行扣除,对于不同的费用,确认或者摊销的时间会有所不同.这样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就要正确区分会计所得和计税所得.

1.管理费用及营业费用的差异.税法规定了一些费用税前列支的相关规定,会计制度上仅规定了这些费用据实进行列支.如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福利费、会议费等等,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2.财务费用的差异.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在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时,即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该项资产的成本;其他的借款费用应当于发生当期计入当期损益.税法相关规定有,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的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规定扣除.税法对借款费用资本化和利息费用化分别进行了限制性的规定,会计准则主要是从正确核算当期和以后各期的资产和损益的角度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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