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更新时间:2024-03-0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867 浏览:17946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农村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调整以及政府政策支持,浙江省一大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脱颖而出,在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和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以及促进农村繁荣稳定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从总体上来看,农村经营主体仍然存在经营规模小等问题,与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统筹城乡发展的任务要求相比,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水平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目前,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现代农业的基础不仅非常必要,也是非常迫切.首先,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解决农业现代化明显滞后于其他“三化”的问题,实现“四化”同步与协调发展极为重要.第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才能在目前务农劳动力老龄化越来越明显、农业兼业化副业化越来越普遍的情况下,从根本上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现实问题,是适应我国现代农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的基本要求.第三,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才能克服传统农业的分散性、低效性等弱点,是农业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第四,扶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才能沟通涉农三个产业之间的内在联系,优化农业生产要素配置,是农业产业化、组织化发展需要.第五,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留住农村人才,是改善农村乡村治理结构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一、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及面临困难

近年来,全省一大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脱颖而出.2011年底,全省合作社达到25938家,入社成员91.2万个,带动非成员402.8万户,两者占全省家庭承包总农户的53.3%;全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6866家,农业种养大户22.37万户,农产品购销专业户9.07万户,从事农业就业创业大学毕业生超过1200人.各类主体的总量近年均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骨干和带头力量,在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和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是提高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克服了传统农业单家独户小规模经营的特点,推动了农业的产业化和农民的组织化发展.如三门县92家农业龙头企业,2011年实现产值13亿元,销售收入11亿元,联结基地13.5万亩,带动农户5.6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358家,入社农户7786户,带动农户3.48万户.二是推动主导产业(特色、精品农业)的发展.浙江省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同时也提高了当地特色产业的经营水平.如杭州萧山区围绕发展“五大农业”,重点实施“五大工程”,培育“五大区域公共品牌”,促进了萧山特色农业的现代化、产业化进程.三是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的发展.农户生产规模化程度越来越高,在江山和萧山分别出现了2500亩和1500亩规模种粮大户.农业生产标准化也得到了有力的推进.四是有力地促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相当数量的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已经开展产品的检验检测以及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推行农产品名牌、无公害、绿色、有机等认证体系建设,集群化打造了农产品的“浙江品牌”.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纷纷在大城市周边开设农产品直销店和专卖窗口,开拓国内市场.

浙江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其发展过程也面临着许多困难.一是农用土地流转困难,厂房设施用地短缺.目前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的交易成本还是显得过高,土地收益纠纷仍然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相似度检测怎么写作、信息怎么写作和纠纷处理等方面都有不足.二是经营资金不足,借贷融资困难.信贷支持力度不够成为阻碍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成长的主要原因.合作社在商业银行很难得到贷款支持.农业生产资金贷款抵押方式单一、担保难度大.农业生产资金贷款手续过于繁琐,利息优惠还不够普及.三是劳动力不足,专业人才短缺.浙江省的农村人口流失面临很严峻的形势,劳动力不足和雇工成本上升成为限制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另一因素.四是科技推广落后,技术动力不足.目前的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十分不足,不仅是生产技术,还有销售技术、防病防疫技术以及各类信息等.乡镇的农技站工作人员老化严重,技术员本身对新技术就不了解,很难满足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需求.五是抗风险能力不足,农业保险覆盖面小.调研发现,17.70%的农户认为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对正常的生产有明显的制约,46.2%的企业认为气候灾害是企业的运营生产的最大风险,这说明农业始终无法摆脱自然环境的严重制约.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

近年来,浙江省财政高度关注农业经营主体问题,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路径上积极探索,成效明显.

1.出台各类财政惠农补贴政策.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含规范化粮食专业合作社),按稻麦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30元的直接补贴;对种植油菜面积5亩及以上的农户,省财政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省财政对按订单交售省级储备早稻谷种粮农户进行奖励,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订单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的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省里对已建成和在建的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按每亩10元标准安排水稻良种(育秧)补贴资金,由各县(市、区)补助粮食(含农机、植保等)专业合作社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粮食高产创建示范片中开展统一育供秧怎么写作.对本省接受具有一定规模(怎么写作面积达500亩以上)的植保、粮食、农机等合作社病虫害统防统治的农民,继续分别给予每亩40元的补贴.

2.设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补助资金和农业产业化贴息资金.根据关于加快培育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各项方针政策,省财政设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补助资金和农业产业化贴息资金,并逐步加大支持力度.2012年省财政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补助资金3800万元,安排农业产业化贴息资金3200万元.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补助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着力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怎么写作能力和组织化程度,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对建立农业贷款担保或内部资金互助合作制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省补助资金.支持环节包括农产品加工、储存、运销、检测等农业怎么写作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营销网络建设等市场营销怎么写作;技术推广、培训和信息怎么写作. 省财政农业产业化贴息资金专项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发生符合规定内容银行贷款所支付的利息给予的补贴资金.省财政对项目单位年度银行贷款1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给予一年的贴息,以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贷款和支付的利息为依据,贷款期限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贴息率为不超过3%.


3.现代农业“两区”建设等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对新型主体倾斜.2010年起,按照浙江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要求,省财政进一步加大了资金统筹力度,集中支持“两区”建设,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积极参与“两区”建设.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现代种业工程、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循环农业等产业发展资金中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引进先进设施设备、先进技术引进、示范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技术模式等,予以优先扶持.

4.加快对三类主体的培育工作和公共怎么写作体系建设.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深入推进“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重点支持农村“两创”实用人才培训,着力提升农民技能培训水平和创业就业能力.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从2011年起,每年推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岗位500个,省财政对其招聘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连续两年经费补助.

三、进一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建议

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加大财政投入,创新财政支持机制,提高财政支持的政策水平和支持效果.

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在农村的政策基石,要巩固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财产所有权.二是坚持政府支持和市场竞争相结合,合理处理财政支持中市场与政府的边界.三是坚持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相结合.重点突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并紧紧围绕现代农业“两区”建设,发展地方优势,加强现代农业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环节的支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不断提高农业现代化综合水平,促进全省农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四是坚持整合统筹.以“两区”建设为平台,整合和统筹各级、各部门相关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做到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五是坚持绩效导向.围绕发展目标,加强绩效管理,突出支持管理运作规范、项目实施效果好、农民群众满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良好的政策导向.

要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本目标,需要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现状和问题出发,积极借鉴国际经验,遵循新型经营主体的成长规律,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明确财政支持的方向和重点.一是以“标准化、设施化”为发展方向.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其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安全生产水平.二是以“规模化、组织化”为建设重点.围绕“两区”规划,大力发展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体的规模农业、效益农业、精品农业,以农民组织化、农业规模化促进标准化建设.三是以“品牌化、生态化”为发展目标.加快农产品品牌培育提升,充分利用地方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发展循环农业,促进农业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减少农业生产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全方位提升我省绿色农产品的竞争力.四是以“科技化、创新型”为发展动力.加强科技投入,加强农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大力完善科技推广体系.进一步支持新型主体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加速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培育新型农民.提高农业科技研究的针对性、目的性,推动新型主体与农业院校、科研机构的长期合作.

1.进一步加大专项扶持力度.要逐年增加财政扶持合作组织发展补助资金和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合作组织发展能力建设、引导合作组织加强和规范管理,增强与成员之间的利益联结.建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两类合作组织.一是重点扶强扶大,省财政扶持粮油战略产业和全省十大农业主导产业内排名前5―10位的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重点支持其农产品加工、储存、运销、检测等农业怎么写作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营销网络建设等市场营销怎么写作、技术推广、培训和信息怎么写作等.拟扶持合作组织编制3―5年发展规划,省财政根据其发展规划予以连续支持.二是扶持县级以上的规范化合作组织,重点支持其生产基地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标准化生产以及市场营销等环节.优先支持欠发达地区符合条件的合作组织,以及生产国家和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合作组织.

2.推动支农项目与新型经营主体的对接.进一步完善支农政策,促进支农项目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对接.着重将田间地头、农村社区,需要有组织、规模化、成片推进的项目,优先让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特别是合作组织参与申报和实施.通过项目扶持,引导和促进新型主体规范管理、加快发展.

一是农业补贴方面.将各项农业补贴资金投向重点对象,投向关键环节.合作组织作为重点支持对象,优先享受种粮大户、订单稻谷、农机购置、能繁母猪饲养、畜牧良种等各项补贴政策.

二是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方面.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交由合作组织承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农村道路、农村环境保护等项目明确允许合作组织申报和实施,加大对合作组织的支持力度.

三是农业产业发展方面.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要求,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业“两区”建设的重要主体.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机化促进工程、现代种业工程、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循环农业、农业产业化贴息等产业发展资金中对新型主体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引进先进设施设备、先进技术引进、示范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技术模式等,予以优先扶持. 四是农业社会化怎么写作方面.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怎么写作体系建设.加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投入,支持合作组织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提高标准化、规模化水平,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支持合作组织提供农机作业、病虫害统防统治、统一育供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专业化怎么写作.鼓励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在全省农业基层公共怎么写作中心建设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3.支持主体成长环境改良,突破资金、土地两大约束.农业主体反映的融资难、土地难是目前制约主体发展壮大的两大共性要素问题,必须采取政策、制度创新,突破约束,实现主体发展良好的环境.

一是创新抵押新形式.当前农业主体贷款主要受抵押物的限制,贷款难的问题成为制约主体的关键因素.因此,积极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加强对农户的贷款扶持,可以进行金融创新,在农产品抵押、动产抵押、订单质押、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大型农机具抵押等等方面取得突破.

二是支持、鼓励社会力量设立地方农业担保基金公司,鼓励公司担保、个人担保,努力将农业担保业务社会化,同时由政府部门提供相应的风险保障和补偿机制,进而为各类主体解决贷款的担保问题.

三是引进和鼓励省内外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鼓励大中型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建设,建立县市建村镇银行网络,方便农业主体的农村融资活动.

四是鼓励支持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对农村的信贷支持.要适当提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额度,贷款用途也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户、中小微企业扩展.进一步探索“公司+基地+农户”贷款及“抵押+信用+担保+保险+贴息”等贷款模式.

五是鼓励有序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开展信用合作.

六是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金融扶持力度,支持涉农企业上市,拓宽资本市场渠道.建立龙头企业发展基金和信贷担保基金,探索建立为龙头企业投资决策怎么写作的相似度检测机构和农业企业理财方向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培训机构,鼓励优势企业利用资产重组、控股、参股、兼并和租赁等多种方式扩大企业规模,争取上市.

七是在依法自愿有偿开展土地流转前提下,支持鼓励各类土地相似度检测机构开展土地流转怎么写作,促进土地要素的流动,降低土地流转成本,提高土地流转效率.

八是完善设施用地制度.鼓励支持集聚农业龙头企业的农业园区建设,合理解决龙头企业厂房办公用地;将农产品加工、农产品仓储、合作社办公的用地纳入农业用地范畴,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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